12海里领海,大有深意

作者:听风者

本文转载自:地缘谷(ID:Geo-Valley)

过去一段时间,美国核潜艇在南海被撞事件引起了大家对海洋安全的关注。

试想,当你和朋友在海滩上喝着啤酒唱着歌,突然就被海盗劫了!

于是,人们意识到需要打理“家门口”的海洋,即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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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电影让子弹飞

那么问题来了,

什么是领海?

早在中世纪时期,意大利法学家阿佐和巴托拉斯就主张任何国家都有对沿海一定范围内的海域拥有权利;16 世纪的荷兰法学家真提利斯进一步主张沿海海域是毗连海岸所属国家的领土的延续。对这一概念加以确定的是1958 年签署的《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公约》认为“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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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前的地中海孕育了早期的领海理论雏形 图源.wikipedia

有了领海的诉求,

领海多宽最为合适呢?

1566 年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规定“任何船只都不能进入我们的海岸、海湾或河流,即从我们的土地上看见的界限以内,以伺机破坏我们或我们的盟国的船只。”这就是著名的“视野说”,即以目力所及的地平线作为领海的界限,一般此距离为 14 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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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说”下的西班牙人可以尽享眼前的这一片巴塞罗那海滩 图源.wikipedia

后来随着军事工业的发展,射程说也就是大炮射程之内为领海开始兴起。但这一原则因各国大炮射程不一而被逐渐废弃。1756年“3海里原则”登上历史舞台。美国1791年对英法战争发表的声明中指出将在海岸3海里内保持中立,此后法国在 1795 年与突尼斯签署的条约中也采纳了这一规则,1878年英国颁布《领海管辖法》,建立了3海里领海制度。后来,德国和日本也先后承认“3海里原则”,至此,3海里原则被当时的世界主要海洋大国所认可

至于为什么选择距离更短的“3海里原则”,美国学者罗伯特•基欧汉曾一语中的地说道:“ 19 世纪,英国时常使用其占优势的海军力量强迫南美洲实行自由贸易,或者防止沿海国破坏海上自由……

限制他国更大宽度的领海要求,从而使得英美强大的舰队自由穿行于世界上最狭窄的海峡并无限接近他国海岸。由此可见,3海里原则在本质上是西方海洋强国主宰国际海洋秩序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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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里原则”使得英国船只轻易通过只有14.3公里的直布罗陀海峡 图源.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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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海洋科技的逐步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主张领海宽度超过3海里。迫于压力,在1958 年召开的第一届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美国提出沿海国可以建立 6 海里领海;苏联则主张领海宽度从3海里至12海里,由沿海国自己决定。但这次会议仍然没有在领海宽度上达成一致,有的国家甚至主张200海里领海。

那么,面对长短不一的领海宽度,

我国会作何选择呢?

1958年,著名国际法学家倪徵被邀请参与领海问题。讨论期间,倪徵认为领海过宽不会影响商船通行,且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

经过讨论后,专家们一致采纳苏联提出的312海里的主张。195894日,中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一切外国飞机和军用船舶,未经中国许可,不得进入中国领海及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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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最终为什么选择12海里,则和我国第一大内海渤海有关。

如果沿用1931年确定的3海里领海原则,根据测算,渤海海峡的老铁山水道北起辽宁老铁山西角,南到山东北隍城岛,长度为22海里,远远超过两面领海宽度6海里,因此渤海将成为公海,依据当时国际上对公海的定义,外国商船和军舰可以在公海上畅行无阻。相反,选择12海里领海宽度,正好使渤海湾口领海接壤,使渤海成为内海。当然,因此成为内海(水)的还有琼州海峡和金门岛与大陆间海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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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渤海海峡的邮轮 图源.wikipedia

有了领海宽度,

怎么确定领海范围呢?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说法,领海为内水以外12海里,其中,内水边界一般领海基线,即海水落潮时退至最远的一条低潮线。领海宽度确定以后,接下来就是确定领海基线,领海基线的确定十分复杂,对此,《公约》规定了两种方法。

第一种为正常基线法,即以领海基线向外推12海里。这种方法适用于海岸线平直且少岛屿的国家,非洲和南美国很多国家均采用这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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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种方法很难在海岸线曲折且多岛屿国家使用,因为曲折的海湾和离岸岛屿的领海将多出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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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折的海岸与舟山群岛 图源.wikipedia

于是,《公约》又规定了第二种方法,即直线基线法。这个方法是将陆地(含岛屿)最凸出处连接起来,形成领海基线,再向外推12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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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海岸线较为曲折且多岛屿,因此在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指出我国采用“直线基线法”。

确定了领海宽度和领海基线测定方法,于是我国在1996年、1999年和2012年相继公布了部分大陆领海基和西沙群岛领海基线、台湾岛及附属岛屿和东沙群岛领海基线、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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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陆部分领海基线

1982年,一百多国在牙买加蒙特哥湾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各国有权确定不超过12海里的领海”。此后,大多数国家均采用了12海里领海制度,说明我国领海制度既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又符合历史潮流。

地处960万平方公里“黄色国土”和300万“蓝色国土”之间,12海里领海像是一条纽带,紧密地连接着陆地与海洋,更像是一条海上起跑线,我们从这里出发,迈向星辰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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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方的太平洋 图源.wikipedia

参考资料:领海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国际关系分析.刘中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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