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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我之外,集中营里的所有人都在真正的监狱里蹲过。阿茂在被保释到集中营之前,一开始是被关在看守所,后来在监狱里关了7个月之久,跟我讲了很多看守所和监狱里的奇闻轶事,让我了解到了印度监狱系统里的黑色产业链。用阿茂的话来说,那就是“没钱连牢都坐不起”。在往下继续写之前我得要事先说明,关于监狱的部分轶闻我也是道听途说来的,不能保证绝对真实可靠,想要求证唯有自己去印度监狱里体验一下。
先从印度看守所说起好了,看守所本来就是一个临时性的关押场所,住宿条件很恶劣,最多关押15天就会被转送到监狱。看守所的标准牢房是一个大牢房里面挤好几十个人,如果你想要条件好一点,有一种VIP牢房可选,交2500卢比一天(约合215人民币),你可以享受只需要跟五六个人挤一个十几平米房间的特殊待遇;再多交4000卢比一天(约合340人民币),看守所就能给你开小灶,你想吃什么给你吃什么。所以在印度开看守所比开酒店要挣钱得多,日进斗金的节奏。
到了监狱里面,管理得更加精细。金奈那个监狱据说是全亚洲最大的,里面分三个大区:一是惩罚区,也就是我们传统概念里的监狱,你只有宣判了刑期之后才会被送到那里去,里面大约有八百多名囚犯;二是候审区,关的是嫌疑犯和被告人,这些人还没有正式判决,大约两千多人;三是女子区,因为人数少,所以嫌犯和罪犯都会被关在一起,当然里面应该是分开的。
进到监狱候审区之后会先被送到“新手村”,监狱看守在那儿观察你十天半个月,然后根据不同案件来把你分配不同的狱区(Block)——经济犯罪的会被分到一起,暴力犯罪的也会被分到一起。由于经济犯罪的人消费能力会比较强,通常能够得到更多的优待,因此监狱里的看守一看你是经济犯罪关进来的,就知道从你身上有油水可刮,会重点关照你。这类受到优待的犯人在监狱里不需要干活,监狱里那些活儿都是那些没钱的犯人干。
阿茂的案件便属于经济犯罪,到了监狱里头让律师花钱打点好了之后,每天的生活就跟养老似的,连衣服都可以让人替你洗……他每天都干些啥呢?听阿茂说,监狱里的生活方式特别有益于身体健康,呆过的人都说疗效显著——每天晚上九点熄灯早上六点起床作息有规律,睡在硬地板上有益于腰椎颈椎;他们并不需要整天被关在牢房里,除了晚上睡觉其他时候都是在放风,白天有着很大的活动范围;由于无事可做每天逛来逛去遛弯儿运动量大,娱乐活动主要是下棋打弹子,而想要了解外界信息只有英文书报可看,英文水平突飞猛进……阿茂说他坐牢之后腰不酸腿不疼,连颈椎病都好了;皮特说他过去非常胖,在监狱里吃不下那里的东西,三个月瘦了20公斤,因祸得福地治好了他的高血压……真没想到坐牢还能坐出延年益寿的效果来。
那么要是在监狱里生病了怎么办呢?严重的话当然可以保外就医,但有时候也只能听天由命。
由于赶上第二波新冠疫情,阿茂在监狱里中了招。他们监狱里面几乎所有人都得了一遍,大家关在一个笼子里谁也跑不了。那时候正值印度的热季,要是谁躺在地上还盖着被子瑟瑟发抖,那准是中招了。阿茂说他的新冠症状就像感冒,躺着发了两天烧,一度丧失了味觉和嗅觉,给他们发的药很简单:退烧药、抗生素、维生素和锌片。我问他有没有留下肺部的后遗症,他表示一点感觉都没有。他说除了隔壁区有一个68岁的老囚犯死于并发症之外,疫情并没有在监狱里造成太大影响,几乎没什么重症,过几天就自己好了,大概犯人们的身体都特别健康。另外顺便说一句,印度监狱里这些病例都是任其自生自灭的,连检测都没做过,自然也没有被计入印度的疫情确诊数据。
皮特告诉我的故事则有点不同,印度第二波疫情来袭之际他身在集中营里,就跟监狱一样,这里也几乎所有人都感染了一遍新冠,一共有4个重症患者,而皮特正是其中之一。按他的说法,新冠跟感冒是完全不同的,绝不可能把新冠当成感冒。由于医院已经人满为患,皮特被送往了一个大学教学楼临时搭建的收容点,没有氧气可吸,除了抗生素、锌片之外也没什么药物,甚至没东西吃——收容点提供的印度饭菜对他来说根本无法下咽。后来他说早知这样他还不如呆在集中营自己的牢房里,收容点的条件远不如集中营。前后二十多天里,皮特整个人又消瘦了十几公斤(他在监狱里瘦掉的体重已经长回来了一部分),他当时的病症严重到以为自己将要客死他乡,连给家人的遗言都留好了。病愈之后他去私立医院做过CT胸透等检查,所幸没有留下后遗症。
疫苗宽裕了之后,政府给监狱和集中营里的人都免费接种了疫苗,加上那些自己感染过的,我估计这里99%的人体内已经都有新冠抗体,毕竟整个印度的抗体携带率普遍达到了90%以上。虽然我们这些被关在集中营里头的人进来前做过核酸检测,但不得新冠不代表不会得别的病。集中营里卫生条件差,聚集的人又多,有啥传染病基本上就是一锅端,比方说我前面提到的疑似登革热便是如此,除非你已经有了免疫力,否则谁都跑不了。
由于害怕被“一锅端”,2021年后第二波疫情爆发时,集中营里有两个韩国人以感染风险为由设法离开了这里。那俩人在这边的公司涉嫌逃税4亿卢比被起诉,一开始呆在监狱里,后来被保释到了这里。他们当时用手机拍了很多集中营内部不符合防疫规定的情况——比如看守不戴口罩、不遵守社交距离、卫生状况差之类——然后把照片发给了律师,让律师向高院提出申请,说里面的环境和防控措施无法保障他当事人的生命安全,要求高院释放他们回家——那段时期印度很多监狱看守所都把部分犯人放回家了,但集中营却没有这类政策。后来高院对申请作出了回应:允许他们回到金奈家中,但不许迈出家门一步,并且他们每个月得支付30万卢比用于一对一看守他们的警察(警察需要三班倒)。听说那俩韩国人回到家里过得还不如集中营里头自由,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显然不能指望电子脚镣这么高级的东西存在于印度这种中世纪国家——在印度凡是能用人力解决的问题,决不用科技手段,否则这些人可不就失业了嘛!
不过呢,事实证明人力看守很不可靠。根据12月份的新闻报道,这俩韩国人从看守的眼皮底下弃保潜逃了,新闻上说他们可能使用伪造的证件从印度东北部偷渡出境回到了韩国。
关于那俩韩国人逃走的新闻
我虽然不会怀念集中营里的生活,但我也得庆幸自己被送到的是集中营而不是监狱。集中营最大的福利除了可以用手机之外,莫过于丰俭由人的饮食,监狱里头可就没这种好日子了。
而印度监狱里面的饮食可谓是地狱级别,就跟那些在印度监狱呆过的中国人描述得差不多,里头的食物真心是难以下咽,否则皮特也不至于三个月能瘦20公斤。
以阿茂呆的金奈监狱为例,平时大多数时候只有蕃茄汤(sambar)、豆子羹(Dal),没啥油水;正常情况下一周只有星期天给开荤一次,给一块很小的鸡肉,因此星期天也被称Chicken Day(鸡肉日);要想改善饮食?那就得让外头的家人朋友给监狱食堂打钱充值,让他们给你加餐。食堂有不同的充值套餐,从12000卢比到20000卢比不等(约合1000到1700人民币),可以给你多安排两顿;再高级一点的则是私人餐厅,提前充值随到随点。由于印度教徒不吃牛肉穆斯林不吃猪肉而羊肉又太贵,所以荤菜还是只有鸡,500卢比能买到一小包鸡。在监狱里连续吃了7个月的鸡之后,阿茂现在对鸡十分反感。
据阿茂告诉我,印度监狱里有一个公开的秘密:监狱食堂会在犯人的饮食里面下药,这种药物会影响雄性荷尔蒙分泌,目的是减少犯人的暴力倾向,在里头少惹事儿。如果长期吃食堂的饭菜,会有阳痿不举、胡须生长缓慢等症状,当然性格也会变得更为平和,类似于化学阉割。私人餐厅的饭菜则没有这个问题,因为狱警自己有时候也会在那里吃。
监狱的私人餐厅是承包出去的,当然你必须有关系才能承包得下来。一个候审区关了两千多人,在私人餐厅吃的有两三百号人,餐厅每年可净赚数百万人民币——为啥我会连赚多少钱都知道呢?因为餐厅雇的人都是里头的犯人,包括会计。这事儿真的就跟《肖申克的救赎》里头拍得一样,监狱里有会计专长的犯人会被拉去给监狱的收支做假账,那会计比谁都清楚盈利情况。餐厅里除了提供餐食之外,同时也卖饼干水果肥皂牙刷之类的杂货,价格至少是外面的2.5倍,但有一个例外——市场价20卢比一捆的印度土烟Biri,售价高达350卢比,相当于不到2块人民币钱的东西卖30块。
由于监狱里不允许流通现金,硬通货就是这种土烟,那些犯人在监狱里面干活的工资都是以土烟支付的,干一天一捆土烟——也就是说餐厅雇一个犯人每天的实际成本不到2块钱,一个月只花60块钱成本就能雇个劳力。超低的经营成本和垄断的售价相结合,简直是比贩毒还要暴利的买卖。当然,犯人到手的这包不到2块钱的烟,在监狱里头拥有350卢比的购买力。从某种意义上讲,餐厅充当了发行货币的“监狱央行”角色,由于土烟会被消耗掉,还成功避免了通货膨胀的问题。犯人之间相互提供服务都使用土烟结算,诸如洗衣服理发按摩等,以理发为例,2根烟他随便给你剪,5根烟可以定制发型。
无论是监狱还是看守所,香烟都不属于违禁品,可问题来了——火种却是不允许的,要如何解决点烟的问题呢?这事儿难不倒足智多谋且穷极无聊的服刑人员。男人在有烟没火的情况下,智商仅次于爱因斯坦。阿茂呆的那个看守所里面,火种可以通过钻木取火获得,保留火种的方法是烧绳子,把破衣服毛巾等棉制品搓成一根很长的棉绳,像烧香一样昼夜不停地燃烧着。
监狱里面保留火种的方法要更加高级一点,他们有火刀、火石和火棉。火刀是个金属片,火石就是块石头,火棉是用从医务室拿回来的棉纱布自己做的。需要打火的时候,用火刀火石擦出火花点燃火棉,用火棉来点烟,平时把火棉闷在药瓶里,一小团火棉可以用很久。
总而言之,监狱在长期的运行中形成了一套自有的经济体系,扩大到印度的整个司法体系也是一样。
在印度有一句话:Everything is business.一切都是生意,只要有“需求”的地方就有生意,而“权力”这个东西本来就是拿来变现的。打官司的人总想快点了结吧?你想要快那就得花钱,否则的话司法部门就会给你拖着,能拖多久拖多久;想要保释出去除了要交保释金之外,还得给印度政府的司法部门捐钱;另外请律师也是一大笔费用,虽然说你要是没钱的话政府可以给你免费派律师,但他们会拖到最后一刻再派给你,让你在监狱里先等上足够长的时间,而且那个公派律师究竟是来帮你脱罪还是定罪的也很可疑。所谓司法公正在印度是不存在的,“公正”需要花钱来买;印度司法部门会想方设法多立案,把无辜的人卷进来,越多的嫌疑人和被告人意味着越高的收入。
这种“一切都是生意”的指导思想,也正是这个集中营存在的原因。
话说1980到90年代斯里兰卡内战时期,印度政府为了应对泰米尔猛虎组织的恐怖分子,专门成立了一个叫做Q Branch的特殊部门。泰米尔纳德邦政府将此地闲置的监狱营区改建成了集中营,用于关押那些怀疑与泰米尔猛虎组织有联系的人员。那会儿泰米尔猛虎闹得很凶,印度总理拉吉夫甘地就是被泰米尔猛虎组织刺杀的。
但后来随着斯里兰卡内战的结束,2009年泰米尔猛虎组织投降解散了。照理说,接下去就该“鸟尽弓藏,兔死狗烹”,Q Branch人员功成身退解甲归田。但实际操作起来却没这么简单,已经成立好的QBranch部门牵涉到上千人的就业问题,要怎么安顿这些人呢?显然没法儿说解散就解散。印度的官僚行政体系过于庞大臃肿的问题就是这么来的,请神容易送神难,占着茅坑拉不拉屎是另一码事,但挖好的坑要想再填起来阻力重重。
比方说光是这个集中营就至少养活了百八十号人,这里的看守是三班倒的,经常看到他们交接班,我点过他们人头,每班有二十多个人。要是集中营关闭了,这些人的饭碗怎么办?于是,本不该存在的Q Branch和本不该存在的集中营,就这样被继续保留了下来,继续关押管理那些被怀疑与已经不存在的泰米尔猛虎组织有联系的斯里兰卡人。
这个集中营里面确实有一部分人以前跟泰米尔猛虎组织有关系,支持斯里兰卡泰米尔人独立,时不时就给泰米尔猛虎组织招魂。9月26号晚上有些人在集中营里搞祭奠,我问他们这是在干嘛,他们告诉我在纪念一个叫Thileepan的人。我一搜这是个泰米尔猛虎组织的战士,1987年绝食身亡,他死的时候这里好多人都还没生呢。类似的祭奠活动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搞一次,泰米尔猛虎精神不死。
隔三差五搞个祭奠
集中营里很多斯里兰卡人都支持泰米尔猛虎
另外集中营里还正儿八经关了一伙斯里兰卡黑帮的人,那个黑帮老大腿上有两处枪伤,两条腿不一样长,走起路来一瘸一拐。虽然他个子很矮小,然而眉宇之间不怒自威。新闻上说这个黑帮老大跟泰米尔猛虎组织有着密切的联系,涉嫌多起政治谋杀。听说他过去曾和斯里兰卡警方进行过枪战并逃脱,打死了五名警察,泰米尔猛虎组织被消灭后用假护照逃到了印度。皮特告诉我,有次集中营里有个斯里兰卡人跟黑帮老大起了冲突,几个小时之后,那人远在斯里兰卡家中的亲戚就让人给捅了。
打羽毛球的老大
新闻上的老大
这个黑帮一起被关进来的有好几个人,这帮人很有钱,给自己修了一个非常豪华的活动场所,那台电视机是整个集中营里最大的;这些黑帮对生活品质很讲究,活动室里面还放了一台跑步机;老大想要打羽毛球,然而连日下雨地面泥泞,于是就花了两三万块钱浇筑了一个水泥的羽毛球场;集中营里面每个月领着工资负责伺候老大日常起居生活的小弟就有4个人。
最让我震惊的莫过于黑帮老大的牢房,如果说皮特的牢房是“豪宅”,那黑帮老大住的绝对是“宫殿”。他房间里有一张1.2米宽的实木床,是集中营里最大的床,床上有硅胶枕、抓绒毯,地上铺着地毯和垫子。要知道整个牢房才不到2.5米宽,那张床就占掉了将近一半的空间。剩下的空间有衣柜有桌椅有神龛有冰箱有淋浴有音响,当然这些还不足以显示出老大与众不同的身份,他得意洋洋地指着墙上的遥控器,告诉我房间里的吊扇是带遥控的。牢房的装修风格洋溢着满满的南亚农家乐审美,所贴的墙纸是红色玫瑰图案,拱顶上则用涂料画满了蝴蝶。牢房里的其他各种摆设也极尽艳俗之能事,无比辣眼睛。
装修这样的一个牢房倒不是说要花多少钱,我看了看屋里屋外所有的东西加在一起,满打满算1万块人民币搞定,关键你得有办法把这些东西弄进来,包括修羽毛球场用的大量建材也是。黑帮老大在印度政府里头有关系,听说他哥哥是这边一个很大的行政长官——很多斯里兰卡人在泰米尔纳德邦都有亲戚——所以他几乎能在集中营里为所欲为。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有关系还会被关到集中营来呢?正因为有关系才能来集中营啊,可以每天打打电话指挥一下外面的生意,否则的话他现在就该呆在监狱里。感觉这套路简直堪比哥伦比亚大毒枭巴勃罗·埃斯科巴(Pablo Emilio Escobar Gaviria),埃斯科巴的毒品集团富可敌国,刺杀了多名政府官员后与政府谈判,自愿关进了自己建造的私人豪华监狱,并在狱中继续遥控他的毒品集团。这伙斯里兰卡黑帮也相当嚣张,完全不把看守们放在眼里,一个小头目过生日的时候,用17个字母蛋糕,拼出了MAFIA DANUKA ROSHAN的名字,唯恐别人不知道他们是Mafia(黑手党、黑帮)。
黑帮的活动室
黑老大的情趣牢房
老大想打羽毛球,就专门修了个球场
黑帮成员过生日
然而泰米尔猛虎组织毕竟已是陈年往事,跟这一组织有瓜葛的人如今越来越少,按照这样的趋势集中营迟早有一天会被关闭,为了保证Q Branch可以继续得到经费,泰米尔纳德邦政府想出了一个由头:Q Branch的管辖对象不再局限于斯里兰卡人,有权介入所有的外国人案件,那些在泰米尔纳德邦的涉案外国人,被保释出来将会被送到这个集中营。
按照印度的法律规定监狱最多只能关押犯罪嫌疑人90天,超过90天如果还不给你起诉书(Charge sheet)的话就必须让你保释出去;拿到起诉书之后嫌疑人的身份就成了被告人,但被告人不等同于罪犯,拥有被保释的基本权利;即便被告人被判有罪,服刑一段时间之后也有权申请保释。因此被保释是一种人权,侵犯这种人权显然需要一个借口。最早被关到这里的外国人是几个尼日利亚人,他们从事的是网络犯罪,于是Q Branch借口说这些人如果让他们保释呆在外面无法防止他们继续犯罪,只有关到集中营里才比较保险。
此例一开,从此之后外国人不管犯了什么罪,不管潜在的危害是大是小,保释之后都会被送到这里来,从此集中营里的人变得越来越多。2019年皮特刚来这里的时候只有40多个人,现在这里关了超过150个人,进来的人多,出去的人少,早已人满为患。我怀疑我作为第一个因为签证过期被关进来的外国人也算是开了一个先例,今后他们可以循此例随意把滞留的外国人关到这里来。最近Q Branch甚至将触手伸到其他邦,我之前提到过集中营里关进来了23个斯里兰卡的偷渡客,这些偷渡客其实是在喀拉拉邦被抓的,Q Branch动用他们的权力把这些人带到了集中营。印度不同邦之间的独立程度很高,这种跨邦的行动极不寻常。
Q Branch又不是劳模,干嘛主动去接手这种烂事儿呢?因为关越多的人意味着越多的经费和收入。
据知情人告诉我,这个集中营存在严重的吃空饷现象,明明只关了一百来号人,申请的经费却是按照一千个人来的。我觉的一千个人的说法显然太夸张了,但毫无疑问的是他们肯定有虚报人数以申请更多经费。另外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虽然他们每个月发给每人五千多卢比的生活费,但他们从上面领到的经费远远不止这个数字,被克扣掉了相当大一部分。现在发的生活费金额是经过他们精心计算的,跟当地物价相匹配,保证你刚好不会饿死,也保证你绝对存不下钱来。这个集中营的存在,里里外外养活了几百号人,为了维持这个地方的经营,他们有动力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把人源源不断地关进来。反正这个地方花的是印度政府的钱、纳税人的钱,瓜分的油水却能落入自己腰包,何乐而不为呢?这种滥用国家资源的情况在印度各级政府部门都非常普遍,由此造成的低效率和浪费可见一斑。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全印度只有两个地方有这样的集中营,另一个在阿萨姆邦,听说已经被关闭。假如是真的话,那么泰米尔纳德崔奇的特别集中营便是全印度独一无二的特殊存在。也就是说呢,我有幸被关进印度集中营纯属机缘巧合,要是我身在别的邦就没机会进来了。这个特别集中营从本质上来讲是一个早就应该被关闭、不应该存在的地方,一个印度政府可以以安全之名非法侵犯外国公民人权的地方,而其背后的目的只是为了满足Q Branch这个部门官员敛财的需求。
这就造成了一些非常荒谬的现象:同一个案子不同的嫌疑犯,印度公民被抓之后马上就能保释出去,就算是杀人犯也能在90天后保释;而外国人哪怕再小的案件,在案件审理完之前都会被关在这个集中营里;外籍被告人最后即便被宣判无罪,却仍会被“合法”关押好几年。
作为一个“法制国家”,这样做的依据来自于1946年颁布的《外国人法案》。这部法案很短,加上全部的修订一共才8页,然而正因为内容简短模糊,可发挥的空间很大。只要你违反了法案中的任何一条,印度司法部门就有权根据3(2)(e)条款,下令软禁甚至拘押你(requiring him to reside in a particular place; imposing any restrictions on his movements;),条件和期限并无具体规定。仔细研究了法案的朋友告诉我,印度政府完全可以依据那些条款,用更恶劣的条件来拘禁我们;集中营里现在这样的生活已经算是网开一面了。
由于外国人在印度惹了官司之后护照会被收走,大部分人签证很快就会过期。只要你签证一过期,那你的情况就适用于法案了,于是他们能以法律之名随意侵犯你的人权。这有时候比判刑还可怕,刑期是有限的,而依据《外国人法案》的拘押却可以十年八年无限地把你关下去……
1946年颁布的《外国人法案》可说是这一切的万恶之源。当年印度正处于殖民统治的末期,这部法案产生于敌视外国人的特殊时代背景,对外国人存在着一种“逆向歧视”。用当代的人权眼光审视这部法案,会发现它早已变得简单粗暴不合时宜。可为什么这样一部不公正法案还没有被废除呢?因为立法者本身是印度人,印度人自己犯不着去反对这部法案,法案对外国人越苛刻越能符合印度人的利益;而受法案影响的外国人却又没有资格去反对这部法案,所以说白了就是“霸王条款”。
这种事情发生在印度丝毫不奇怪,印度还有一个公共安全法,可以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将你行政拘留长达两年。
从表面上看,这个集中营看起来有点像个收容所,印度政府可以冠冕堂皇地宣称:考虑到外国人在这边不能务工没有收入,取保候审期间可能会迫于生计继续犯罪,因此就把你关在这里养着你。
可问题在于,收容难道不应该是自愿原则的吗?搞成强制收容的话不就等于另一种形式的监狱了吗?
由于这个问题,集中营里爆发了一场抗议。
阿茂比我早到集中营一个多月,就在这一个多月里面发生了两件大事,我都“不幸”地错过了。其一是我后面要讲的越狱事件,其二则是斯里兰卡人的抗议活动。
强制收容导致了一种很荒诞的情况,比方说吧,某个外国人是因为偷渡或者假护照被立案,这类案件最后的判决最多也就是服刑3个月到6个月,很少有超过一年的。然而由于印度行政效率的低下,导致了许多人在集中营被关了两三年,案件都还没有进展。假如能够保释在家里,时间拖得长点也无妨;而假如是被关在监狱里的话,这些关押的时间可以用来抵扣惩罚期。比方说假如你最终被判6个月,之前已经在监狱里呆了5个月,那么你只需要再去服刑1个月就可以刑满释放。可由于集中营处于一个灰色地带,关押在这里的时间是不算入惩罚期的——不算惩罚期当然也没错,否则的话这里的日子这么好过大家都要挤破脑袋来集中营服刑了。比方说我前面提到的那个黑帮老大,他的案件如果有一天真判下来可能是无期徒刑,呆在集中营里反而是一种福利。
但问题在于,就算这里给吃给喝,你也没权利把人家关好几年不是吗?集中营跟监狱相比有颇多的自由,跟保释相比则有颇多的限制,大致是一个介于监狱和收容所之间的地方,关在这里到底算是怎么一回事儿始终没有一个说法。
这里大多数人关押在集中营里的时间,都已经远远超过了他们的案件所需要服刑的时间。在这个集中营里头住了两三年以上的人比比皆是,所以他们才会有心思栽花种树装修牢房。听说这里呆得最久的一个人已经住了10年,那人牢房门口的几棵香蕉树长得又高又大,他的案件涉嫌人口贩卖。在印度通常越严重的案件,判决的时间就会拖得越长,比方说谋杀和贩毒。
斯里兰卡人抗议的主要诉求是将集中营里呆的时间算入惩罚期,至少采取一定的折算系数,比如说集中营里的2天折算1天的惩罚期。为了让这场抗议引起足够多的关注,那些人搞出了各种各样的事情。
首先就是每天集体抗议,举着各种自制的海报标语,拍摄视频上传油管;见当局没什么反应,更加夸张的戏码上演——剖腹、割腕、上吊——当然,全部都是在众目睽睽之下的假戏假作,比如所谓切腹就是在大腹便便的肚子上划一条口子,所谓上吊则是等着有官员来巡视时,爬到一棵树上鬼哭狼嚎,假装要用绳子自行了断……
这场抗议活动让集中营上了新闻
虽然看起来很滑稽可笑,但这些抗议倒是起到了效果,政府派官员前来谈判,最后虽然仍旧没把集中营里呆的时间算入惩罚期,但高院下达了一个命令,要求在3个月内将集中营里所有人的案件了结。按照印度人一贯拖拉的尿性,已经拖了那么多年的事情,怎么可能这么快就搞完。命令下达之后案件处理的速度确实有所加速,但3个月内处理完绝对是痴心妄想。
我过去就知道印度政府既腐败又低效,但从没有机会近距离接触,这次算是让我切身体会到了这条漠视人权的灰色产业链是如何运作的。这个世界上只有一种病那就是穷病,像印度这样一个大量人口仍旧生活在贫穷中的国家注定不可能有什么高质量的民主和人权,设计得再好的制度在印度运行起来也只会成为一个笑话。
进入集中营的第二周,确切地是中秋节那天我收到了一份大礼,那就是集中营管理方安排我跟皮特同住,终于不用再跟阿茂他们三个人挤在一间了。当我得知自己能够住进这间梦幻牢房的时候感觉好像中了彩票头奖,但集中营安排我跟皮特住一起却是别有用意。
我跟皮特一起这样住了三个月
皮特的案件是涉嫌信用卡欺诈,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信用卡盗刷。他跟他的同伙伊利安(Ilian)专门选择印度是因为这里的信用卡安全级别很低,他在印度酒店被抓的时候人赃并获,被搜出一台可以复制信用卡的机器和很多复制卡,人赃俱获。被逮捕后他们在监狱里待了3个月,保释出来之后被送到了这个集中营里。
我虽然没见过伊利安,江湖上却流传着许多关于他的传说。伊利安无疑是这个集中营的传奇人物,因为他是唯一一个从这里成功越狱的人。之前曾经有人扒在垃圾车下面逃了出去,但很快就被抓了回来。伊利安八月底从集中营逃出去之后便人间蒸发,至今都毫无线索。
皮特和伊利安被抓的新闻
伊利安逃跑的新闻
从这里逃出去其实并不难,关键是有没有逃亡的动力。大多数人所犯的罪本身就很轻,逃出去之后反而要面临更多的问题,比方说要藏到哪里去,以及如何离开印度这个国家……在集中营里头他们的身份只是被告人或者嫌疑人,一旦畏罪潜逃无疑就成通缉犯。
伊利安出逃的方式并没有太大的技术含量,纯粹是因为这边的宽松的管理。在伊利安逃走之前,警戒塔上的看守毫无警戒之心,成天搬个椅子坐在那里玩手机摸鱼,上夜班的还可以睡觉。伊利安的牢房就在警戒塔的下方,而他用锯条锯开铁窗,从窗户钻出去逃走却全然无人知晓……由于集中营里没有日常点名,看守直到三天后才知道他逃跑了,这还是因为邻居注意到好几天没见到他,以为他在房间里生病了。调看监控录像,发现他逃走的过程其实被外墙的摄像头拍了下来,可当时没人在看监控……
伊利安原来的房间到现在还空置着不让住人,隔着铁门可以看到他只锯掉了两根铁窗栏杆就钻了出去,被锯开的铁窗现在已经重新焊上。他出去之后应该有人接应他,帮他安排好了交通食宿,三天时间足够让他偷渡离开这个国家。他在走前彻底粉碎了自己原来的手机,让警方无法从中获得数据,也无法通过手机来追踪他。
伊利安之前住的牢房
被锯开的铁窗现在已重新焊上,但集中营仍然不放心让人住在这里
牢房的门只要在里面这样挂一根铁链就能反锁
伊利安的越狱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直到他逃跑之后大家才回想起一些细节,意识到他早有预谋。比方说他在逃跑前的一段日子利用自己国际象棋的棋艺到处跟人下棋赌钱,赢了很多现金在手上;又比方说他常找这里的看守聊天,打探他们的作息规律。
伊利安出逃后曾经打过电话回来报平安(并非打给皮特),当然他隐藏了自己真实的号码,来电显示是一个美国号码。印度警方循这个号码打回去,跟对方说我们是印度的警察,对方怼了他们一句说我是FBI。
大家一定很好奇伊利安逃走以后能去哪里,关于这个问题有一次我问了皮特,他告诉我,伊利安可以陆路偷渡到尼泊尔,去尼泊尔任何一个欧盟国家的使馆挂失自己的护照,申请临时旅行证,然后从尼泊尔离境。我说难道那些使馆不知道他在印度有案件?皮特说,使馆知道,但使馆也知道印度有太栽赃陷害的假案件,所以他们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假装不知道,照样给他发旅行证。使馆的责任是保护自己的公民,他们不可能去报告尼泊尔警察把他抓走,再送回到印度坐牢。他说之前有两个有官司的罗马尼亚人正是用这样的方法从印度偷渡到尼泊尔,然后在尼泊尔的德国大使馆获得了旅行证。
关于皮特的说法,恐怕谁都没法儿去验证真假,我只能说听起来还挺有道理的。
伊利安的越狱让整个集中营承受了代价,原来的好日子到了头,集中营的管理人员大力整顿了纪律,挨家挨户搜查违禁品,各种各样的工具、刀具、绳索都被收缴。皮特原本有4把刀,现在只给他留了一把小水果刀,也就是我们用来庖丁解牛的那把。那些狱警再也不能上班时候摸鱼睡觉玩手机了,看他们百无聊赖的巡逻站岗,感觉还不如我们这些关在里面的人自在。
承受最大代价的还是皮特,作为伊里安的同伙,他成了重点关照对象。皮特在这边的各种活动都受到了限制,允许别人做的事情往往都不允许他做,更重要的是伊利安的逃跑还会影响到接下去法官对他案件的判断。
那为什么伊利安不带着皮特一起逃跑呢?后来集中营里跟伊利安相熟的人告诉我,警察当时是先抓到了皮特,然后皮特把伊利安给供出来的,所以这两人之间恐怕只是塑料友谊,为了自己随时可以出卖对方。越狱逃跑这种事情,显然参与的人越少越好,谁知道皮特会不会再一次出卖他来换取自己减刑?假如我是伊利安的话,最应该瞒着难道不就是皮特吗?因此我个人认为皮特对伊利安的计划和现状应该是一无所知。
但印度警方显然误判了皮特在越狱事件中的作用,总怀疑他是同谋。由于皮特在集中营已经呆了两年多,这里很多人都是他的朋友。安排我跟他住在一个房间,一来是因为我没有案件,不存在越狱的动机;二来是因为我初来乍到跟他没有交情,于是他们觉得我可以帮忙监控皮特的异动。
皮特确实对集中营里的大小事情了如指掌,他不仅认识这里的大多数人,也知道他们的案件背景。印度是一个没有隐私的国家,一旦作为嫌疑人被抓,就会被大张旗鼓地登上新闻报纸,姓名和照片都会被公示,这本质上也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正因如此阿茂、皮特以及这里的很多人的案件信息都可以在网上搜索到,然而讽刺的是媒体报道的这些新闻许多并未仔细核对事实,跟当事人一聊便会发现很多细节都有出入。比方说新闻里讲皮特和伊利安是在印度这边相遇结识后才共同作案的,但事实并非如此;又比方说新闻里夸大了阿茂的网贷公司对印度信息安全的威胁,强调他们搜集公民的个人信息,一个劲儿把案件的节奏往信息安全上带,可是发放贷款搜集信息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吗?印度所谓的新闻自由本质上是编造新闻自由,媒体只写那些吃瓜群众爱看的内容。
皮特被定罪的概率很高,这一点他自己也知道。但让他觉得很不甘心的是,他已经在这里呆了两年多,如果他的案件被判有罪的话还要再去监狱呆三年。他说假如能把这里的时间算入惩罚期的话,那他就直接认罪了,这样只需要再去监狱服刑一年就行了。然而伊利安畏罪潜逃让他的案件变得十分复杂,他的这场官司恐怕遥遥无期。
在印度这个所谓的民主国家,警察可以很随意地抓捕你,把你关进监狱,生搬硬套各种古老的法案,伪造一些证据,给你织罗一些可能八杆子都打不着的罪名,让你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在刑事诉讼上,由此盘活了一整条司法灰色产业链……一般来说最后被定罪的案件反而是少数,可是你即便打赢了官司也得不到任何的赔偿,就好像印度的官员贪污受贿不会被追责一样。
以阿茂的案子为例,他那个公司的高利息应该是属实的(虽然是以手续费的名义),欺诈或许也是有的,但法院还指控他恐吓客户(暴力催收)、传播淫秽信息、使用假证件以及签证过期。据阿茂说进行暴力催收的并不是他们公司,只有负责人不在印度的那些公司才会搞暴力催收;而会去借网贷的人通常也不会只借一个平台,事实上是有个被暴力催收的人同时也借了他们公司的钱,因此他们公司受到牵连。
之前阿茂一直很有信心的觉得,只要拿到起诉书他的官司两三个月就会打完,最后大概率会由于证据不足而被无罪释放,公司交点罚款了事。结果当他上庭拿到起诉书却傻了眼——印度法院不知从哪找来的14个目击证人,除了其中的3个人之外他都从来没见过也不认识,光是把这些目击证人的证词全部过一遍恐怕就要花很久。而在拿到起诉书之前,他就已经在各种关节上花掉了100万人民币,以及10个月的时间。
话说11月18号那天集中营里的人们喜大普奔,有三个在这边已经关了8年的狱友案子终于审完了,这三人是同一宗偷渡走私案的原告,官司打了8年之后当庭宣判无罪——可最后打赢了官司又如何呢?这和实质上坐了8年牢有什么区别呢?人的一辈子又能有多少个8年呢?8年都够打完一场抗战了……只是印度政府并不会对这8年的光阴进行赔付,他们还能理直气壮地表示自己养了你8年。
我是有史以来第三个被关进这个集中营的中国人,阿茂是第二个,而第一个中国人叫James,他于2019年8月被关进这里,2020年3月5号遣送回国,刚好赶在印度疫情封国之前,否则还得多关一年。
James在这里的时候皮特已经在这里了,皮特 跟他有着很深的交情。就跟我一样,他也曾经是皮特的室友,曾经做饭给皮特吃。James被关进来的故事正是印度这个国家司法黑暗的一个例证。
James从2001年起就跟印度这边从事香料贸易,有次这边的印度供应商以次充好发了一批货给他,他跑到印度这边来当面质问,结果对方勾结当地的警察栽赃嫁祸倒打一耙将他送入监狱,最后尽管他几经周折打赢了官司,却依然付出了巨量的金钱和宝贵的时间。
这类荒唐的事情我在集中营里听过好多,时常会刷新我的认知下限。
集中营里有个俄罗斯小哥,平时看起来一副很拽的样子,战斗民族本来就有些白人种族主义,再加上他又是个素食主义的嬉皮士,更是有种莫名的优越感。平时神神叨叨的,自称皈依了印度教,在房间里摆了个神龛供奉印度教神祇。他被关在集中营倒也不闲着,利用自己在嬉皮士圈子的人脉做线上代购生意,卖熏香和精油之类的。
我去过俄罗斯两次,对那边的地理也还算熟悉,有一次我问他老家在哪个城市,他说他家住在里海(Caspian Sea)边,是伏尔加河的入海口,我立马就说出了那座城市的名字——阿斯特拉罕(Astrakhan)。他非常惊讶我怎么会知道这座名不见经传的小城市,这就好比你对一个外国人说我住在鸭绿江的入海口,结果他立马说出了丹东市的名字。我告诉他我去过那里,从那边坐车去了卡尔梅克共和国,还给他看了照片……于是,高傲的俄罗斯小镇青年从此对我另眼相看。后来有一次,他在我跟前装逼,说我们这个世界都是māyā(梵语音译“摩耶”,印度宗教哲学中的一个概念),问我知不知道māyā吧?我说我知道,就是幻觉、幻影,这个理论是从佛教里吸取来的……小哥顿时引我为知己,对我推心置腹。
俄罗斯小哥是怎么会流落在此呢?他的事情说出来也有点不可思议。小哥本职工作是一名DJ,据说还小有名气,出过自己的混音唱片,从2015年开始就混迹于果阿(Goa)、默纳利(Manali)的嬉皮士圈子。他是2019年在哥印拜陀被抓的,有朋友请他去那边在一个派对上当DJ,没想到当晚警察突袭派对,一下子抓了包括他在内的14个人——因为他们在聚众抽大麻。
抓他抽大麻应该不冤,这俄罗斯小哥毫不讳言地说他从16岁就开始抽,这是他搞音乐的灵感源泉,抽完之后会对节奏旋律有种超乎寻常的敏感。我见过他在牢房抽大麻:他有个用饮料瓶自制的水烟壶,用一把小剪刀把干燥的大麻叶剪得稀碎,填在水烟的烟斗里。一斗大麻叶可以抽四口,为了避免房间里有味道,他会把烟呼到一个黑色垃圾袋中,这样就神不知鬼不觉了。
俄罗斯小哥和他的混音唱片
因为他进来得早,所以有笔记本
不解释
俄罗斯小哥自称是印度教徒,房间布置成这样
小哥供奉的印度教神像
大家不用对集中营里有大麻这种事情很惊讶,大麻这玩意儿在印度遍地都是,是他们宗教灵修的必备之物,不然你们以为印度人那些所谓“灵性”的宗教体验是怎么来的?集中营里关的人里面本身就有毒犯,黑帮也有大麻生意。不同于酒精,大麻非常容易夹带进来。
肯定有人想要问我,那你在里面有没有抽呢?如果说我对大麻完全不好奇那肯定是骗人的,但我既不会抽也不想抽。我这辈子从来都没学会过抽烟,抽大麻的话会先把自己给呛死。
魔幻的操作出在后头——抽大麻这种事在印度实在太过稀松平常,否则那些宗教圣地的苦行僧全部都得被抓起来,警察搞突袭真正想要抓的其实是毒贩而不是抽大麻的人。因此这些人最后并没有遭到起诉,跟俄罗斯小哥一起被抓的其他印度人关了几天就放回家了,然而他却在集中营里被关了两年半,等来了一张起诉书,被指控在印度非法务工——他来印度所持有的是旅游签证,按照规定不能从事任何收取报酬的工作,比如做DJ。
我听说这种操作的时候简直惊呆了,完美诠释了什么叫做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只要那些警察愿意,大概在街上随便抓一个人都能从浩如烟海的法案中找出一条罪名扣在他头上。虽然俄罗斯小哥确实有收取酬劳的事实,抓他抓得不冤,但他难道不是因为聚众抽大麻被抓的吗?更荒唐的是非法务工的惩罚期一般只有3个月,截止我离开时他却已经在集中营里关了30个月。
所以我更加相信,印度政府把我搞进集中营,原本估计是想通过套我的话来实锤我非法务工的罪名,但问题是我真的什么都没做,所以他们什么都套不出来。
关于印度的法律体系吧,就跟印度这个国家一样,不但是散装的,而且还打满了补丁。比方说印度的宪法是全世界所有国家里面最长的成文宪法,法律体系以海洋法为主(即普通法、判例法),同时又与大陆法、习惯法、宗教法相混合,有一部分法律是过去伊斯兰统治者定下的,也有一部分继承于英国殖民者,这些法律往往古老繁琐,不同的法案之间时常会有相互矛盾的地方。
更糟糕的是,印度法律的执行理念依然停留在中世纪宗教律法的水平,并不以当代普世价值观为基石,执法者可以按照自己的宗教文化价值观来生搬硬套某些法律条款,为自己的行为正名化,跟那些宗教警察、宗教裁判庭在本质上是一回事儿的,差别只在轻重。造成这一问题的是沐猴而冠的印度执法者,人家是拿着鸡毛当令箭,印度人则是拿着令箭当鸡毛。
为了让大家能够深刻理解印度法律的这个问题,我小小岔开一下话题:1984年印度总理英吉拉·甘地(Indira Gandhi)被锡克族保镖刺杀后,德里发生了对锡克教徒的种族灭绝暴乱。有一个锡克社区领导人和他的两个儿子被暴徒浇上煤油点燃,他们叫喊着让人拿水来。一名警察在边上旁观,大声制止任何人帮忙,他的原话是:“如果任何人敢出来干涉法律(kanoon ke khilaf kisi ne hath uthaya),他会被开枪打死。”——所以什么是印度法律?火焰就是法律,跟当年烧死女巫的“法律”是同一款。
在那场暴乱中,警察非但没有阻止暴行,反而以法律之名煽动仇杀。他们说锡克人正在企图秘密推翻国家,任何人敢窝藏锡克教徒,房子就会被烧掉,因为这是“非法”的;医院也不得接收锡克教伤者,因为这是“非法”的;警察不会为杀害锡克教徒立案,因为这是“合法”的……在后来对大屠杀的调查中,据称未能找到任何重量级的“不法证据”,迄今为止无人被问责。
这其实也解释了为什么北印度一些地区强奸案高发但立案率低下,在那些警察的宗教观念里,倘若受害者有什么“有伤风化”的行为举止,那就活该被强奸……当执法者个人价值观凌驾于普世价值观之上时,那么法律便不再具有普世价值观的道德意义,沦为了体现个人价值观的工具。
过去我一直以为,现代国家的法律应该是代表正义的,然而在印度这个高度重视宗教传统文化的国家,法律跟普世价值观框架下的正义、道德并无关系,仅仅是用于统治管理的工具。因此印度这种所谓的民主国家,其实比一些独裁专制国家更可怕,独裁政府搞非法拘禁还得偷偷摸摸的,他们至少知道这种事情是非法的、不对的;可印度仍然热衷于遵循殖民时代甚至封建时代的“王法”,丝毫不觉得自己侵犯人权的做法有何不妥,三观高度扭曲。
印度还有一个臭名昭著的恶法——《武装部队(特别权力)法案》(Armed Forces Special Powers Act),这个法案的蓝本是英国殖民政府为了镇压印度独立运动而颁布的《1942年武装部队特别权力条例》(The Armed Forces Special Powers Ordinance of 1942),印度获得独立之后换汤不换药地把这个法案拿来继续镇压那些反对自己的人,完美诠释了“屠龙少年自己变成了龙”。法案授权给了政府武装部队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或特定地区,无须授权就可以任意逮捕、射杀、严刑逼供当地居民,没收或毁坏他们的私人财产……最重要的一条是,这些军官的行为拥有法律豁免权,能够免于被审查和起诉。
这种恶法被印度军队滥用的后果可想而知,在克什米尔地区造成了大规模的人口失踪、滥杀和强奸。各位可以想象一下,假如前两年反中乱港的事情发生在印度,印度军队可以“依法”直接射杀他们,并且闹事的人死了也白死,没人需要对此负责。因此大家应该会注意到一个现象,印度国内每次发生示威游行抗议等活动,警察都会打死人,人数往往还不少——人家有法可依就是这么任性!所以说,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2016年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抗议下,印度高院裁定要求中止《武装部队(特别权力)法案》中军队的法律豁免权。但高院的裁决会不会得到执行那就是另一回事儿了,在正式修订法案之前,原有条款依然有效。我在集中营期间印度就爆出一桩大新闻,12月5号印度军队在那加兰邦(Nagaland)误杀了14位平民……那加兰邦正属于这个法案所适用的地区,不分青红皂白滥杀无辜的行为方式显然是基于这一法案。
在这样一个能够以法律之名滥杀无辜的国家,你也就用不着奇怪为什么印度的警察作为执法者会拥有如此巨大的权力。官官相护的内部包庇,让印度警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责任豁免权,可以随意殴打嫌疑人,把人打死都不会被追责;同时他们只需要怀疑你就能随意把你送进监狱,常会闹出一些不可思议的定罪逻辑。
我再来跟大家讲一件更魔幻更疯狂的案例。
10月9号那天营地里的几个斯里兰卡人突然兴冲冲的跑过来,说有新的中国人来了,叫我们去看,还在边上瞎起哄嚷嚷着Chinese Mafia——中国黑手党,意思是我们越来越人多势众了。
于是我们也赶紧去看看是什么情况,果然远远看到两张黄种人的脸,结果一问之下,一个是印度尼西亚人,另一个是韩国人。
那俩人是从监狱直接送过来的,光着脚走在满是沙石的泥地上,连双拖鞋都没有,手里拎了个袋子就是全部家当,一副落难的寒碜样,来到这个新环境一脸懵逼的样子。要知晓他们的故事并不难,在这个没有隐私的国家,网上输入搜索关键词Indonesian Korean arrested in India,我立马就找到了他们的相关新闻,而且新闻上还有大头照,绝对不会搞错。
按照新闻的说法,他们是海员,停泊在港口的时候为了去一家医院看病,非法入境印度,返回港口的时候被海关给抓了。
我心想这多小一个事儿啊,至于把人家搞到监狱里去吗?后来我跟那个韩国人聊天,他告诉我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才明白个中原委。这个韩国人的经历深刻诠释了什么叫做祸从天降,什么叫做“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
这个韩国人不仅是海员那么简单,乃是一艘化学品船的船长,时年42岁,干海员这行已经20年了。他的船排水量6000吨,不大也不小,船上的船员来自不同国家,有3个韩国人、20个印度尼西亚人和10个缅甸人,印度尼西亚人和缅甸人都属于合同工。当时船停在印度的一个港口装卸货。在疫情之前,他们这种海员到了新的港口是可以上岸进城的;但自从疫情开始之后,他们就被规定不许下船,增加了许多不便。
那个印度尼西亚人在船上是个工程师,停靠的期间那家伙跟船上其他船员起冲突打了一架,眼睛被打肿了。他寻思着要去医院接受治疗,于是就瞒着船长自己找了一个印度当地的中介,带着他凌晨4点下船,翻围墙离开码头进了城。这俩人早上10点回来的时候被海关给逮住了,当时印度尼西亚人身上没有证件,警察找到了船上,这时候船长才知道他有个船员偷跑了出去,然后警察把船长、印度尼西亚人、印度中介一起给带到了警察局。
到了警局之后,警方对他们的指控让他大跌眼镜。由于那个印度尼西亚人是个穆斯林,名叫穆罕默德,于是警察脑洞大开地说他是一个潜伏入境的伊斯兰教恐怖分子,而船长则背上了偷运恐怖分子的罪名……就这样,一桩私自入境看病的闹剧,被定性成了恐怖分子案件。那个印度中介关了10天就被放了,而韩国船长和印尼工程师在监狱里关了29天之后被送到了这个集中营。
这可不就是飞来横祸无妄之灾嘛,人家好端端在船上吃着火锅唱着歌,咋就成恐怖分子了?简直比窦娥还冤!船长说他跑船20年也是头一遭遇到这种事情,完全不知所措,只能期盼着公司给他找的律师能帮他把案件撤诉……然后韩国大使馆告诉他,由于之前我讲到的那另两个韩国人弃保潜逃,很可能会导致他的这个案子受影响,法院不愿从轻从简处理。
船长这个倒了八辈子血霉的案子要是撤不掉的话,他接下去可能面临长达一年半载的诉讼流程,无论结果如何,在诉讼结束之前他都会被关押在集中营里。
比窦娥还冤的船长
更扯淡的是,这个集中营里连瞎子和智障都有。我这里不是在骂人,是货真价实的瞎子和智障。
瞎子是个从尼日利亚来传教的牧师,目测有六十多岁,瞎子本身动作就比较慢,平时摸着墙走路一副老态龙钟的样子站都站不稳。听说他是因为在印度这边的乡下花钱买了个未成年少女当老婆,所以让警察给抓了,看他那摇摇晃晃的身子骨实在想不到还好这口。
至于智障是个德国人,看他的长相应该是先天基因有缺陷,鼻梁那块儿是往里面凹进去的,但又不像典型的唐氏综合症。家里人带他来印度看病,后来把他留在了本地治理(Puducherry)附近的黎明村(Auroville)。黎明村是一个实验性的“環宇城镇”,目的是实现全球大同,但后来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他被黎明村赶了出来。由于心智发育不健全,这个德国人非常容易情绪失控,有次生气的时候对一位女士使了“猴子偷桃”这招,于是喜提猥亵性骚扰罪名。虽然他是个连生活自理能力都没有的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对不起,谁让他是在泰米尔纳德邦犯了事呢?——不管你有罪没罪,也不管你案件是大是小,既然你是外国人,那么在案子了结之前,你就得在集中营里呆着。
中国读者看到这里可能一头雾水,怎么印度的案件还能这么搞?这里我得说明一下,印度的海洋法系跟我们中国的大陆法系不同,自由发挥空间比较大,在印度这个国家果断被滥用和玩坏了,不管三七二十一都能先给你搞个案子出来。在利益的驱动下,印度人特别擅长把简单的案情复杂化,从来不嫌把事儿搞大——原本罚个钱弄个治安处罚就能完事儿,但他们非要大张旗鼓地搞成案件。比方说签证过期、非法务工、非法入境之类的情况,搞个罚款不是很好吗?当事人受到了惩罚,印度政府增加了收入,而且还不用浪费国家资源来审理这些案件。
但印度人可不这么想,Everything is business,给你罚了款,钱是国家收去的,他们作为个人啥都捞不到;但如果把你抓起来,你必然求爷爷告奶奶想要出去,你付出的钱自然就会通过灰色产业链落到官员、律师、警察、法官的手里,一大批人可以从中牟利……他们这种浪费国家资源的做法看起来蠢,其实精得很——国家的高支出低效率跟他们没关系,只有落到他们口袋里的真金白银才是实实在在的。
印度这种腐败落后的吃人体制,在可预见的未来都很难会有什么改观,因为全民上下都被卷入其中,你不是去吃人,就是被人吃。所有人都挤破头想要成为吃人者,而大权又都掌握在那些吃人者的手里,他们也会死守着自己的既得利益,只可能成为改革的阻力而非动力,就好像这个集中营一旦开出来就很难关闭掉,哪怕根本已经不需要这个地方了。
集中营里不少人跟我一样,在印度有家庭有老婆有小孩,有孟加拉人也有斯里兰卡人,他们之所以会在这里通常都是因为假的印度护照和证件。
我需要特别说明一下,这里所说的“假护照”、“假证件”都是真本,是印度政府签发出来的,只不过他们在取得这些证照的时候用了某些不太合法的手段,确切地说是“非法证件”——归根结底正是因为这个国家政府官员的腐败,他们才能搞到这些证件。换个角度你也能这样理解:印度政府今天一高兴给你发的证,他明天一不高兴了就能说这证是假的。
这些人之所以需要冒险去使用非法证件,大都是为了可以在印度“合法”工作以养家糊口。光从外表和行为举止你完全无法分辨他们跟印度人的区别,要冒充印度人非常容易。
理论上讲,跟印度公民结婚两年之后就有资格申请印度永居卡,有了永居卡之后也能合法工作。但这些人大部分是偷渡来印度的,结婚时用的是假证件,因此只能一假到底。况且以他们吃了上顿没下顿的经济状况,恐怕也很难等得了两年。
看到这些人,我渐渐理解了金奈移民局的思路:在他们眼里,我跟这些有老婆有孩子的斯里兰卡人、孟加拉人是一回事儿,贪图印度遍地是黄金,赖在这边打黑工挣钱养家——虽然他们毫无证据能证明我在这边非法务工,但信口开河不就是印度人的专长吗?证据这个东西,从来都是不需要的……他们见过各种狡诈的罪犯,所以一定不会判断错,把我关起来小惩大诫以儆效尤就对了。退一步讲,反正我是“危险狡诈”的中国人,抓错又何妨?
有天集中营里突然关进来了一个墨西哥人,他来到这个地方之后看起来十分手足无措。我第一眼就觉得那个墨西哥人特别神似美剧《绝命毒师》里刚出场时候的老白,我跟皮特和俄罗斯小哥一说“Mr. White”,他们都立刻会意哈哈大笑。那墨西哥人跟老白一样戴着眼镜,上唇蓄着胡须,看起来一副人畜无害唯唯诺诺的样子,但藏在眼镜后面的眼神却并不简单。
我在网上一搜老白的新闻,乖乖不得了!这家伙居然是谋杀案。新闻说老白之前在南印度这边大学里工作,是一名数学教授,他的女友和女儿也在这边。有一天他的女友失踪了,老白当时还主动去警局报了案,过几天他的女友被人发现装在旅行袋里弃尸于一个水塔底下,尸体遭到过焚烧。警方通过失踪人口的报案记录确定了尸体身份,声称在犯罪现场附近找到了一块汽车的变速箱零部件是从老白的车上掉下来的,把老白当做了第一嫌疑人。警方推测两人因为女儿监护权的问题发生了口角,随后老白杀人弃尸。他的案子在审理了8年之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关于老白的新闻
就跟《绝命毒师》里的老白一样,这个老白的智商也超高,通晓六七国语言,凡是印欧语系的语种他多少都懂一点,他在集中营里头打发时间的方式是在手机上通过App自学印地语,或者就是下围棋。老白在生活方式上已经完全当地化:会说泰米尔语,跟泰米尔男人一样腰间系着一条纱笼,上厕所的时候只带个水瓢,顿顿用手抓着吃当地饭菜,唯有喝咖啡这一习惯将他与酷爱奶茶的当地人区分了开来。他每天跑到我们的厨房借电磁炉煮两次咖啡,常会找我寒喧聊天——Hi, Mr. Mo, any news?我总是苦笑,就集中营这么个方寸之地能有什么news。
关于他的案子,老白坚称自己是无辜的,他说杀害他女友的另有其人。他女友拿到了印度这边学校的奖学金后过来南印度的大学学习,他为了常常能够见到女儿,放弃了去波兰大学教书的机会,在南印度这边的大学争取到了一个职位。他们生了一个女儿但从未结婚,这在墨西哥很普遍,却为印度社会所不容。他跟他女友之间的这种情况在印度人看来属于“不正当关系”,大大影响了警方对案件的判断。印度警方为了结案,制造出犯罪现场汽车零件的假证据陷害他。更大的一个疑点在于,他说他从来没见到过尸体,甚至没见到过任何尸体相关的照片。
老白被判无期徒刑之后,在金奈监狱的惩罚区关了一年,他在那里还认识了三个1991年印度总理拉吉夫·甘地(Rajiv Gandhi)遇刺案中的被告,这几个人协助了刺杀行动,被判无期,现在已经关了近三十年。老白在服刑期间对自己的案子提出了上诉,因此才会被送来集中营。他相信他的律师能够推翻之前假证据,他会被无罪释放。
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便如同罗生门一般难辨真假,我也不敢说究竟真相是什么样的。老白的话听着令人非常信服——对印度警方来讲冤案好过悬案,他们为了提高破案率会毫不忌惮的栽赃陷害;但我也想到,这套话老白很可能已经对人说过了无数遍,早就把里面的各种逻辑自洽了起来,所以听起来才会这么合情合理。不过呢,我个人倾向于相信老白是无辜的(皮特则不相信他的话),因为我觉得以他超高的智商,如果真要杀人弃尸毁灭证据的话,完全可以做得天衣无缝——十年前的印度,你在恒河边上每5分钟就能看见一具浮尸,要抛个尸还不容易?直接弃尸在一个这么容易被人发现的地方,完全不符合他严谨的性格。
跟老白面对面坐着聊天,常会有种恍惚的不真实感——他或许只是个被卷入谋杀案的无辜者,但也可能真的曾经残忍杀害过他的女友啊!环顾四周,从来没想到会有这么一天,我跟一个诈骗犯成为了朝夕相处的室友,左邻是个跟泰米尔猛虎组织有着密切联系的黑帮大哥,右舍是个谋杀嫌疑人……另外听说这边的几个非洲哥们儿,涉嫌的是人体器官买卖,想想都有些不寒而栗。
集中营里的老白
集中营里有些人无疑是货真价实的“犯罪分子”,但呆在这里头他们展现出来的更多是作为普通人的那一面。大多数人看起来就跟外头的那些典型南亚人一样,喜欢显摆和吹嘘,尽管办事情未必靠谱,却都十分热心肠。即便一个电话就能搞残别人亲戚的黑帮老大也毫无架子,跟大家一起打羽毛球,迎面见到我都笑着打招呼。
这里基本上也做到了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当然并不是因为他们的思想觉悟有多高,一来到处都是监控无所遁形,二来你干完了坏事儿无处可逃。他们本来就在保释期间,要是在集中营里头犯了事,是会被送回监狱的。这些人大抵都有些同仇敌忾,共同的敌人自然就是把他们关在这里的印度政府了,许多人一谈起印度政府便咬牙切齿苦大仇深。因为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印人党的印度教民族主义,让外国人在印度的日子变得不好过……
不过呢,并非所有人都急着离开集中营。大家可以想想,在欧亨利(O. Henry)的小说中,连监狱都可以成为穷人越冬的避难所,这个集中营的条件毕竟比监狱好多了。在印度这个黑暗的旧社会,对于想要养老的老年人和想要躺平的年轻人来讲,在集中营里让政府养着,赛过在外面东躲西藏颠沛流离的生活。还有些人之所以要偷渡来印度本来就是因为在自己的国家呆不下去,比方说那些亲泰米尔猛虎组织的人,他们假如被遣返回斯里兰卡将被清算旧账,因此会想方设法继续呆在集中营里,直到在印度这边申请到难民的身份。
集中营就是这样一个鱼龙混杂的地方,许多人的故事说出来都比小说、电影更精彩。当我无法更新公众号失联的时候,想必有许多读者对我的遭遇进行了各种各样的猜测,估计很多人能猜到我被限制了自由,但应该没几个人能够猜到我会身处这样一种环境中吧——21世纪的印度依然存在集中营本身就是一件很魔幻的事情,而这个地方更是一个颠覆你想象力的存在。
人生啊,就是这么充满意外!印度啊,就是这么充满魔幻!
【请接下篇“羁鸟记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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