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万亩黑土地”背后,是走偏的“大局观” | 新京报快评

作者:迟道华

本文转载自:新京报评论(ID:xjb-pl)

做好为民服务工作,“大局观”不能偏航。
“侵占万亩黑土地”背后,是走偏的“大局观” | 新京报快评

▲1月9日,第二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绥化市黑土地保护不力问题。/生态环境部网站截图

文 | 迟道华
 

1月9日,第二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4起典型案例。其中提到,2021年12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黑龙江发现,绥化市存在大量“未批先建”违法占用黑土耕地,多项重点保护措施推进滞后,黑土地保护任务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通报尤其提到,绥化市在推动两个省级交通建设项目时,明知手续不全,却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卸下怕追责的思想包袱”“从工作大局出发宽松执法”。

在国家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政策的当下,绥化市还走着生态为发展让路,以经济效益、建设任务决定耕地用途的老路,甚至以“工作大局”为幌子,推动建设项目,实属不该,也是一种落后的治理思路。其中暴露出的“大局观”偏差,值得警惕。

“侵占万亩黑土地”背后,是走偏的“大局观” | 新京报快评

▲绥化市是我国黑土地重要分布区,黑土资源丰富。/生态环境部网站截图

黑土地是世界上最肥沃的土壤,被誉为“耕地中的大熊猫”。这不止是因为其有机质含量高、产出能力强,也因其是稀缺的宝贵资源,科学测定每200至400年才能形成一厘米厚度的黑土层。所以对黑土地的保护,再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如果当地果真有“大局”观念,就不该在是非对错如此分明的领域,如此懈怠麻木,甚至明知故犯,不惜违规操作。

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黑龙江省层面,都对保护黑土地有严格的规定。在国家颁布的《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黑龙江省发布的《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政策法规中,都对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好东北黑土地做出保护规定,提出保护措施。绥化市还地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明确的侵蚀沟治理重点区域,对涉及黑土地保护的问题,理应格外重视。

 这除了要将上级政府的政策法规落实到地方履职的具体工作中,还应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做好保护黑土地工作,尤其要平衡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让黑土地的宝贵资源在厚植地方发展优势方面充分释放价值。这些方面的探索和创新,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执政智慧,而这种努力方向,才是有大局观者应有的工作方式和态度。

 

大局观,于地方政府而言,是把地方发展更好融入国家生态保护大局;是把地方治理纳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国家治理轨道;是把地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的建设楔入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棋盘中。在解决发展问题中,更好服务民众。

而凭一时发展的冲动,置上级政策法规要求不顾,置守护耕地保护红线的政治任务不管,这不是心中有大局的体现,更像是在打自己的小算盘。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绥化市在“未实施农用地征收、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和项目开工许可的情况下”,违法开工建设的是“两个省级交通建设项目”。这样的项目,能一路绿灯,路基、桥梁工程已基本完成,路面工程分别完成70%和80%。若非省级项目,绥化市是否还会这样“尽心尽力”,这其中是否有“政绩冲动”作祟,值得追问。

而这样的项目从立项到施工再到建设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审批又怎能这样轻易失守?

这些疑问,是对以“工作大局”为幌子,背离为民服务初衷的审视,也是对为了所谓“大局”,简单粗暴、强行蛮干工作作风的质疑。

可以说,每一起长期存在的生态环保问题,背后固然有政策在最后一公里落地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水土不服”、制度建设有待完善等问题,但最终还是责任者的“大局观”出现偏差。

此次,绥化市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或许对其他地方政府也是一种警示,做好为民服务工作,“大局观”不能偏航。

 

新京报评论员 迟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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