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星火智库):【一毛一毛拼起艺术史】从嬉皮到雅皮,从小丑到诺奖——鲍勃·迪伦和大环境
【一毛一毛拼起艺术史】从嬉皮到雅皮,从小丑到诺奖——鲍勃·迪伦和大环境
不管对2016年诺贝尔文学奖有什么评价,都必须承认,获奖者鲍勃·迪伦首先是一名歌手;同样,不管对鲍勃·迪伦的作品有什么评价,都必须承认,他属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历史。
那年的流行音乐界,摇滚、乡村、民谣、R&B各种风格粉墨登场;那年的社会,各种势力相互博弈PK,各种喧哗,火星四溅,异常热闹。
【20世纪50-60年代西方文化概述】
那年,蓝星刚刚从二战的硝烟中走出,旋即又摊上了大事:美苏争霸。
争霸是全方位的,包括文化。
坐标美帝,首先要抵制(封杀)苏联文化,包括音乐、绘画、文学、戏剧、电影,等等等。
傻瓜蛋才以为在美国听不到苏俄音乐是因为什么劳什子“市场竞争”,那只是托词而已——骨子里,全是意识形态斗争。
当然,市场的作用,也是有的。
好不容易脱离战时状态的民众,终于有了相对充裕的物质生活,那接下来就有精神需要——大众喜闻乐见的音乐,就会成为流行音乐,而唱片公司卖出大量唱片,就会赚很多钱,你情我愿的市场行为,没问题。
结果就是,那时的美帝文化界,有两只看不见的手:一只来自帝国主义社会那无处不在的“老大哥”,一手掌控思想领域,不许任何人乱说乱动,以麦卡锡主义为极端代表(麦卡锡臭大街之后,转为背后控制、黑箱操作);另一只,才是来自民众需求催生的市场。
美帝需要的,是既反共(至少不能拥共),又被广泛喜爱的文化产品。
按理说,老大哥自己向市场投放这类文化产品是最简单最直接的,然而不幸的是,无论是老牌帝国来的盎格鲁撒克逊人,还是二战后迅速上位的犹太人,文化资源都贫乏得可怜。
具体到音乐界,美帝数数手里的牌,已经赢得口碑的潮流,无外乎来自白人的民谣、乡村风,和来自黑人的R&B、灵魂乐、爵士,等等。
其实,白人的这些风格,也是来自当年的劳工,其中以爱尔兰人为主的凯尔特人,就是重中之重的主力人群。
凯尔特人起源于北欧,与盎格鲁撒克逊人不是一路的,在19世纪的欧洲属于被欺凌剥削的阶层,以至于酿成爱尔兰大饥荒(1845-1850)那样的惨剧。
饥荒之后,大量爱尔兰人为了混口饭,不得不闯荡新大陆碰运气,这次移民潮人数之多,一举改变了北美大陆的人口构成——由原本的有色人种占多数,变成了白人占多数。
他们当然也把凯尔特文化带入了北美,只是,屌丝换了地方仍然是屌丝,优势白人族群是盎格鲁撒克逊人,爱尔兰人是什么鬼?还不赶紧修铁路去!
——音乐界的话,大约直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勇敢的心》、《泰坦尼克号》等大片上映,许多人才模模糊糊感到,苏格兰、爱尔兰等地的文化风情,和盎格鲁撒克逊人为主的英格兰,是不一样的。
还有更多的人,糊糊涂涂一无所感。
古人云,“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意思就是,音乐诗歌,皆为心声,骨子里的东西,是假造不来的。
美帝的白人音乐,民谣也好,乡村也好,为什么总带着一股浓浓的农民气息,无它,作者就是刨土的,不农民才怪。
刚刚获了诺奖的鲍勃·迪伦,也是玩民谣出身,如假包换的下里巴人。
白人音乐如此,黑人就更是了。
黑人音乐,很多都脱胎自福音咏唱——福音,基督教的玩意。
也就是说,黑人音乐的主题、思想、意识形态,其实是被牢牢把控的,那年的美国黑人,并没有能力创造和白人对抗的思想体系,但是他们把“形式”玩出了新高度。
以至于发展到后来,只那精妙绝伦的“形式”——节奏、鼓点、舞蹈、说唱……就足以迷倒众生,已经没人关注他们唱的是什么了。
爵士、蓝调、灵魂……各种风格不一而足,后来又出现了个响亮的名字:“摇滚”。
注意,摇滚这个词,“rock and roll”,原本指的并不是那种鼓点劲爆、节奏强烈的“动次打次动次打次,药,药,切克闹”,而是指慢板舞曲,甚至那时候的中国人,也接触到了这个词,但是翻译为“摇摆乐”,配套的舞蹈,就是“摇摆舞”——那场景:慵懒悠闲、不紧不慢,一对对青年男女在舞池里悠来晃去。
可以听听那时代的摇滚巨星们,美国的猫王也好,英国的披头士也好,都是慢歌为主。
猫王的特点,一言以蔽之:“能唱黑人音乐的白人歌手”;而披头士呢,其实是个“学了几手印度音乐的白人乐队”。
大英帝国与印度次大陆各国,不但有殖民与被殖民、压迫与反抗等等渊源关系,而且跑去英国的印巴移民也很多,在英国的非白人族裔中,人数最多的就是印巴人。
印巴地区的音乐资源非常发达,也有为数众多的印巴音乐人在英国闯荡,但是因为占不到话语权,总是被忽视。
有确凿证据可查的,借鉴学习印巴音乐的英国摇滚乐队,就有披头士、滚石、齐柏林飞艇、皇后,等等,而且这些做音乐的人,自己也并不否认这一点。
但是这些事情,基本都被资本老大哥操控的媒体一口吞掉,能不说就不说。
综上,英美各自找到了坚强的后盾,再加强势的话语权,就这样捧出了“英式摇滚”和“美式摇滚”两大门派。
不过,这门派的划分界限,是很模糊的,因为从二者的资源来看,虽有印巴与黑人音乐的分野,却又都受到凯尔特文化以及英语文学的影响,异中有同。
而且英美之间,固然有彼此差异,但是与苏联文化红色文艺对照,立刻就成了同盟军。
结果呢,那些年,英美两派就像俩别扭娘们,又要合作,又要争斗;双方的音乐市场,都是既开放,又限制;而歌手的音乐风格,也是既各有特色,又互通有无。
举个栗子,那会儿有个在美国混得灰头土脸,不怎么得志的黑人,大名吉米·亨德里格斯(Jimi Hendrix),得了个机会漂到英伦——对于熟悉摇滚的人来说,下面就是废话了:
此人是个吉他英雄,演奏技艺出神入化,在英国大获成功,一举改变了之前摇滚乐只把器乐当伴奏的格局,搞得之后的演唱会上,没个吉它炫技什么的,都不好意思叫乐队。
毫无疑问,这种风尚,又转回来影响了美国乐坛,催生了一堆吉它大师。
要说起来,这不是个好事嘛,开放、交流、包容、创新……多好?
然而美帝小心眼,英式摇滚影响了美国乐坛,这多没面子的事。
对英国佬抢了他们的风头,也是怨念不已,却不反思自己是怎么把吉米怼得无路可走,才远赴他国碰运气。
美帝美帝,帝国主义就这样:我是老大,我永远没错,错永远是别人的,不服?能揍你的时候,一定揍,可打可不打的仗,一定打……打不过的时候呢?那就怂了……(当然英帝也一样小心眼,只是没表现得像美帝那么露骨,尤其是二战后收敛了很多——原因嘛,大家都懂得,不是它改邪归正了,只是因为力量不够了)。
空口无凭,上栗子,然而栗子太多抓不过来,那就上个声情并茂的吧:唐·麦考林(Don McLean)的名作,美国派(American Pie)。
【好一块坚硬的美国派】
话说这首American Pie,长达8分半,1971年出品,歌词中充满隐喻,集中讲述了50-60年代美国,号称“用音乐记录美国六十年代历史的一首史诗”。
呃,最后一句略雷是不是……就一流行歌曲也成了史诗……哎,谁叫美帝没文化也没历史呢,原谅他们吧……平心而论,歌里讲的那些事,还是值得研究研究的。
首先歌里提到了很多文化现象,综合计来,有:
【小汽车已经在美国社会得到普及】,男孩长大的标志,就是拥有了自己的车。
看歌词是怎样描述一个年轻人的:
I was a lonely teenage broncing buck / With a pink carnation and apickup truck(我曾是个孤单的少年,别着朵粉色康乃馨,开着辆皮卡车)。
注:broncing buck,美国俚语,意思是“野性未驯的马”,也就是“毛头小子”、“刺儿头”、“愣头青”。
其中,雪佛兰(Chevy)是广受年轻人喜爱的品牌之一,所以歌词中有这样一句“Drove myChevy to the levee”(levee是堤坝的意思,但为什么要开车上堤坝呢……后文会讲)
至于“别着一朵粉色康乃馨”,那就是当时【以“爱与和平”为口号的嬉皮士】符号之一。
嬉皮士自称“flower child”,插花戴花画花等等,都是必须的。
还有个更鼎鼎大名,从席卷全球到席卷全网的动作,卖萌自拍大杀器——“剪刀手”,那也是嬉皮士率先力捧的,意思是“和平”(peace)。
以及这个符号,意思也是“和平”:
据说这三道叉的形象,是“折断武器”创意的抽象化:
歌词里也提到了【那年流行慢板舞曲“Rock and Roll”】,为在健身房里翩翩起舞的青年男女伴奏,而且跳“摇摆舞”的舞池,经常是木地板的健身房,为了防止鞋底磨坏地板,跳摇摆舞的时候要脱鞋,只穿着袜子:
Now do you believe in rock and roll?
现在你相信摇滚吗?
Can music save your mortal soul?
音乐能拯救你的灵魂吗?
And can you teach me
还有,你能教我
how to dance real slow?
怎样跳慢步舞蹈吗?
Well, I know that you’re in love with him
哦,我知道你爱他
Cause I saw you dancing in the gym
因为我看到你们在健身房跳舞
You both kicked off your shoes
你们都踢掉鞋子
Man, I dig those rhythm and blues
哦,那些R&B,我深陷其中
那年美国年轻人流行的,除了小汽车、花、爱与和平这些,也有【酒、毒品、暴力】。
这三大件比起来,“酒”算是危害度最小的了——
Them good ole boys were drinking whiskey and rye (那些老好男孩们喝着威士忌与麦酒),嗯,喝酒的是“老好男孩”,没毛病。
然后,就是毒品。
西人对毒品的态度,开始是真傻,只知道这玩意能给人快感,而且早期毒品提纯度很低,成瘾性也低,对人的危害,自然不那么显露。在文艺圈,鼓吹毒品的名家名篇都颇有几部,社会风气可见一斑。
譬如大仲马的名作《基督山伯爵》,书里那位神秘富豪基督山,就不止一次显摆他的“印度大麻”、“亚历山大出产的最好最纯粹的大麻”、“上等的鸦片和最好的大麻的混合剂”等玩意,并且着力描写摄入毒品后的各种奇幻美妙感受,至于那是作者真实体验,还是出色的想象力使然,只有天知道——然而对于这些东西的危害,大仲马却一笔都没写。
大名鼎鼎的侦探福尔摩斯系列,也写了不少摄取毒品的情节,害得现在一票粉丝各种找理由给他开脱,什么那时候人们普遍对毒品危害认识不足啦,什么那时候的毒品是合法的啦,什么福尔摩斯意志力超强,会自控不上瘾的啦……
当然其中有一条是靠谱的:那时候的西人,确实对毒品认识不足,岂但基督山或者福尔摩斯出版的19世纪,就连嬉皮士时代,基本还是百毒横行毫无禁忌——唯一的一点进步,大约就是那时候总算不认为毒品是好东西,若是公众人物当中吵嚷吸毒的事,多少会遭到打压。
还看American Pie的歌词:
“中场休息的空气中飘着甜香”(the half-time air wassweet perfume),这“甜香”,就是对大麻气味的隐晦表达。
必须要隐晦,那年月,死于毒品的人已经不是一个两个,而是前仆后继,再傻的人,也该知道毒品害人了。
前面讲到的那个吉他大神吉米·亨德里格斯,就是在事业如日中天之际,死于吸毒过量,时年不满28岁。
American Pie中唱到一个“唱蓝调的女孩”:“I met a girl who sang the blues / And I asked her for some happynews / But she just smiled and turned away”(我遇见一个唱蓝调的女孩,问她可有些快乐的新闻,但她只是笑笑,转身离开)——这女孩,公认是指Janis Joplin,唱得很好,然而因服用海洛因过量,暴毙过世,只活了27岁。
实际上,摇滚界有个“27岁俱乐部”,特指那些从小染毒的歌手或音乐人,基本都定格在27、28岁——他们活不过30岁的。
至于那些染过毒还能活到老的,其实都是染毒时已经成年,并且及时悬崖勒马,彻底戒除——当然,戒毒,又必须经历一番地狱炼狱的痛苦历程。
为什么叫“毒品”,说的就是,一旦染上,不死也得扒几层皮。
给吸毒者洗地的,不是智商欠费就是人品宕机,都可以找块豆腐去撞一撞。
在American Pie时代,持有毒品也要被抓的:
“The birds flew off with a falloutshelter / Eight miles high and falling fast”(鸟群飞过辐射防护罩,八英里高,迅即俯冲),这说的是飞鸟乐队(The Byrds),虽然玩民谣、玩摇滚都很6,歌迷听众也很多,然而他们的一首歌“Eight Miles High”(八英里高)因歌词内容有吸毒暗示,遭到封禁;并且其乐队成员还曾因持有毒品而被捕,酿成不小的丑闻。
再说暴力。
歌里提到一个人:James Dean——古惑仔电影的祖师爷,《无因的反抗》(Rebel without a Course),算是开山之作,虽然其人短命,24岁便死于车祸,电影形象却长盛不衰,影响直到东亚。
James Dean的古惑仔是电影上的,而现实世界的血腥暴力事件,比电影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这块坚硬的American Pie中,至少提及了以下影响深远的社会事件:
【堤坝掩盖的种族残杀】
前文提到的那句“堤坝”歌词,全句是这样的:“Drove my Chevyto the levee but the levee was dry”(我驾着雪佛兰来到堤坝,但堤坝已经干涸)。
这讲的是轰动整个60年代的一场种族残杀案:三个大学生(两个白人,一个黑人)为黑人投票权而奔走,当他们来到密西西比州的小城费镇之后,被3K党党徒杀害。
FBI用了44天才找到他们的遗体——这三个人的尸体被歹徒埋在了一个levee(堤坝)下面,不得不排空水坝的水(dry),才找到他们。
三个人都被枪杀了,尤其是那个黑人小伙子,曾遭受铁棍、链条的殴打,其遍体鳞伤的惨状,几乎与空难遗体类似。
3K党的狠毒、凶残、灭绝人性,罄竹难书。三个大学生的惨死,举国震惊,被称作“整个密西西比都在燃烧”,然而,该案的后续,却令人无比齿寒。
——FBI去调查时,几乎没有任何人提供线索,后来重金悬赏之下,才有秘密线人提供信息;
——而当FBI发现遗体之后,小镇上的人第一反应,不是谴责罪犯,而是怒不可遏:“谁走漏了风声?这个该死的叛徒!”
——随着调查的进行,几名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但是,你必须知道的是:在美国,法官无权给罪犯定罪,有决定权的是陪审团的投票;
——依据美帝的法律,陪审团只能从当地选取,基本全是白人,全是对黑人带有刻骨偏见的白人,甚至有的陪审团成员就是3K党党徒……
如此陪审团,证据再确凿,指控再有力,有个鬼用?
审判结果是荒谬的:19名暴徒中的12人被判无罪,7名有罪者也只受到了较轻的处罚。
那几个因该案而服刑的人,最长刑期没有超过六年。
谋杀案发生41年后的2005年6月21日,涉嫌组织和策划这一谋杀事件的前3K党头目,已经80岁的埃德加·雷·基伦(当时被宣判无罪释放),又被送上法庭。
但结果仍然是荒诞的:“12名陪审团成员经过20日晚和21日上午的连续辩论,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不同意判处基伦谋杀罪,只判处他犯有非预谋杀人罪”。
被判了20年——他能死在监狱里吗?
2016年6月,该案正式中止调查,意味着再也不会有任何犯罪嫌疑人因本案而受到惩罚。
也是1964年,一个名叫勒姆尔·培尼的黑人军官,在佐治亚州麦迪逊县的公路上,被3K党徒活活打死。
而最后所有暴徒全部被判无罪,当庭释放。
没有人为他的惨死,负一丁点的法律责任。
而这样的事情,在美帝历史上多得揪发难书,对黑人的残害,甚至已经不限于“诬陷”或“谋杀”,在有些乡镇、城市等有人口聚居地方,无需经过指控举证审判,一群白人就可私设公堂将黑人虐待致死,名曰:“私刑”(Lynching)。
任何有关私刑研究的机构或著作,都无法说清美利坚土地上曾经发生过多少起私刑,曾经有多少无辜的黑人死于非命——只能确定:司空见惯,成千上万。
即使是密西西比案或培尼案这样有记载的,如果要列举此类案件与荒诞的审判,我这篇帖子也会彻底歪掉。
这不是别的,这是如假包换的体制问题。
行文至此,黑人布鲁斯中,那刻骨的、浓的化不开的悲伤绝望,大约可以理解一二:
I went down to the crossroad
我来到十字路口
Fell down on my knees
双膝跪下
I went down to the crossroad
我来到十字路口
Fell down on my knees
双膝跪下
Asked the lord above “Have mercy now
我乞求上苍
Save poor Bob if you please”
救救可怜的鲍伯……
【法庭休庭,没有宣判】
American Pie之所以难啃,很大原因就是步步留坑,恨不得一句话一个典故,不了解美国历史的人,只会过耳不闻,无知无觉。
“The courtroom was adjourned / Noverdict was returned”(正值法院休庭,没有任何判决)。
这句话其实与中国关系挺密切的,涉及到美帝的又一场重要战争:越战。
从1955-1975,越南战争前后持续了20年。
而在越战爆发前两年,朝鲜战争(1950-1953)刚刚停战,美帝纠集了17国联合军队挑衅刚刚成立的新中国,被打得灰头土脸,完全没有达到战略目的。
然而仍然不吸取教训,随即又深陷越战泥潭,支持南越势力,与苏联、中国支持的北越打了一场旷日持久、消耗巨大的战争。
在越战前期的1961-1968年,美帝在越南战场不断投入财力兵力,结果却久拖不下,死去的美国大兵越来越多,国内的反战情绪也随之高涨。
嬉皮士运动中最响亮的口号,就这样应运而生:“爱与和平”。
嬉皮士以年轻人为主,他们有理想、有朝气、有音乐、有情怀、有坚守的韧度,也有——性、大麻、不修边幅、组织混乱。
他们没有枪——至少,完全没有与武装警察对峙的实力。
这可能是必然的:各种反战活动花样迭出,却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失败的结局。
两张照片概括他们的理念。
一张是披头士乐队主唱约翰·列侬和他的妻子小野洋子,发起“床上和平运动”呼吁:“要做爱,不要战争”:
一张是一个长头发的抗议者,面对军警的刺刀,微笑着送上一朵花:
这对于当局而言,不过是一群熊孩子的痒痒挠,尽管人数动辄几十万,看起来好不红红火火热热闹闹。
他们自己就没有可持续性。
嬉皮士们是一群奇怪的存在:他们是【寄生在工业时代的伪波希米亚人】。
他们多半没有生活来源,经常在露天草坪上扎营,动不动一大群人脱光光“轰趴”,只图一时爽,实际上却是衣食不周,饥肠辘辘,困饿之际又往往靠劣酒或毒品提神。
他们不会纺线织布缝衣服,不会种庄稼种蔬菜养活自己,更不会烧砖盖房子,在已经是汽车时代的美国,他们也不会造汽车,甚至也买不起一辆汽车。
就连他们要的四处流浪,也多半依赖“搭便车”——这不但依赖于工业时代,而且要依赖社会对他们的善心。
别人捎你,是情分;不捎,是本分,一切都取决于民众对嬉皮士群体的印象,而这种“印象”,一部分是自己挣得,一部分是舆论媒体制造的。
嬉皮士是怎么营造自己形象的?最好的用词,大约就是“天真的孩子”——但是人总要长大,七老八十的人剃个童花头,那不叫天真,那叫作怪。
至于被资本寡头操纵的媒体呢,根本不用指望他们会说嬉皮士的好话。
“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总有些聪明的笨蛋,听到这几句话就讪笑,然而你去好好瞅瞅嬉皮士的致命弱点,恰恰就在这两句。
当然,他们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也经常是西边着火,东边泼水,根本没砸到点上。
但也不得不惊叹年轻人的理想力量,典型事件是【伍德斯托克音乐节】。
音乐节于1969年8月15-18日举行,超过40万人参与,没有门票、没有安检,许多著名的乐队参与演出,现场气氛热烈无比,却并没有发生任何骚乱或伤亡事件。
这样的活动,足以名垂青史。
然而资本老大哥坐不住了:嬉皮士鼓吹“爱与和平”也算了,反正谁都可以扯这面幌子……然而他们还要鼓吹“一切免费”!而且他们还能一无所有穷乐呵!
开玩笑……什么都免费,资本家上哪赚钱?老虎不发威,你当他病猫……美帝美帝,帝国主义是发展到垄断寡头阶段的资本主义,你在这里鼓吹一切免费?
如前所述,任由嬉皮士自生自灭,他们也很难长久,而统治阶层的出手干涉,又让他们死得更快了些,资本老大哥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给嬉皮士运动敲上了棺材钉子。
摧毁嬉皮士运动的步骤,其实也不复杂,一件事,是“芝加哥八君子事件”。
事件起因:1968年8月,著名的嬉皮士领袖阿比·霍夫曼带着几千名追随者在芝加哥城市公园组织活动。
芝加哥市市长一看不妙,立即宣布戒严,然而熊孩子们对此毫不理会,集会照常。
结果,抗议者和警察大打出手,警察不但动用了催泪弹和高压水龙,还用上了警棍和皮鞭,最终造成一人死亡、1000多人受伤、几百人被捕的惨剧。
霍夫曼等8名领导人被警察抓获,这就是“芝加哥八君子”。
1969年9月24日,“八君子”案开庭,然而,整个审判过程简直是一塌糊涂:
庭审伊始,被告鲍比·西尔就辱骂法官,说他是“法西斯狗”、“蠢猪”和“种族主义者”。而法官的表现也异常过激,直接命令法警把西尔捆起来,用纱布堵住嘴,逐出法庭,另案处理。“八君子”顿时变成了“七君子”。
后来,西尔因藐视法庭罪被判入狱四年。刑期之长,创下全美同类犯罪的量刑记录。
接下来的审判,仍然闹哄哄乱糟糟,写下了美国司法史上极其奇葩的一笔。
这个扯皮,持续了很多年,所以说“法院休庭,没有任何判决”。
1970年2月18日,法院正式宣判:“七君子”中,两人被判无罪,另五人因犯意图煽动骚乱罪和藐视法庭罪,被判入狱5年,并处罚金5000美元。
五人随后提出上诉,一直扯到1972年,都被判无罪,稀里糊涂地都给放了。
案子翻篇了,然而也正如阿比·霍夫曼事后反思的:在各种混乱的对骂中,新左派倡导的严肃的抗议运动,被异化为不可理喻的、疯狂的行为艺术表演,抗议运动的严肃性和紧迫性被消解,变成了大众茶余饭后追捧的热门肥皂剧,而抗议者本人,也直接成了受电视台操纵的傀儡。
是的,没有理想、没有理念、没有追求、没有目标,只剩一味胡闹的熊孩子,还能搅什么浪……乖乖回学校念书去吧。
【“没有生在地狱的天使”】
之后,又发生了一件事,可以说直接摧毁了嬉皮士的精神支柱——大约可以称其为“地狱天使事件”。
1969年12月,滚石乐队在旧金山阿尔塔蒙特举行免费演唱会。
这本可以重振伍德斯托克音乐节的雄风,然而却因为担任保安的是臭名昭著的黑社会“地狱天使摩托车俱乐部”而酿成惨剧。
在歌迷的拥挤与推搡中,一名歌迷被“地狱天使”成员活活打死,另外还有几十人受伤。
“爱与和平”主旨的活动,却发生了人命事件,再加媒体添油加醋大肆宣扬,不由得嬉皮士们不自我怀疑:“我们在这里到底是为了什么?”
American Pie毫不掩饰对滚石乐队的痛恨:
And as I watched him on the stage
当我看到他在舞台上
My hands were clenched in fists of rage
我愤怒地握紧拳头
No angel born in hell
没有生在地狱的天使
Could break that Satan’s spell
能够打破撒旦的咒语
And as the flames
当火焰
Climbed high into the night
在夜空中高升
To light the sacrificial rite
照亮了祭典
I saw Satan laughing with delight
我看见撒旦兴奋地大笑
The day the music died
在音乐死亡的那一天
……
说什么好呢……
明明是黑社会组织打死人,却要乐队买单——当时的舆论铺天盖地,都指斥是滚石“Sympathy for theDevil”一歌激发了现场的气氛,导致人群秩序失控而发生流血事件。
结果,滚石乐队不得不作出回应,在以后6年的演唱会中均将该曲删除。
披头士乐队也没少躺枪。
“Helter skelter in a summer swelter”(在酷暑中匆匆忙忙)那句,说的是一起骇人听闻的谋杀案:1969年8月9日晚(正值酷暑季节),一伙暴徒残忍地杀死了好莱坞著名导演波兰斯基的妻子与友人:那时,波兰斯基正在欧洲拍片,他身怀六甲的妻子留在美国。
案发当天,正有四个友人在她家做客——原本是个快乐的周末,结果却变成了恐怖地狱:凶手忽然破门而入,所有人都惨死在刀下:胎儿被残忍地从母腹中剖了出来,挂在房顶上,事后,他们还蘸着死者的鲜血,在门上写了个血淋淋的“PIG”(猪)。
案子很快被侦破,但凶手头目查理·曼森却宣称,他与死者无冤无仇,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杀的是谁,只是披头士乐队“白色专辑”(White album)的一首歌“Helter Skelter”激发了他杀人的灵感……
在审讯期间,曼森的表现,和蔑视法庭的“洛杉矶八君子”有一拼:剃了个光头,并在前额上刺了一个十字,后来又改成了纳粹标志,他和他的同伙每次上庭,都嘻嘻哈哈若无其事,轻松愉快地唱着歌儿。
曼森的判刑也很滑稽:终身监禁,而且三不五时就被媒体扯来渲染一番,结果直至今日,都是英文互联网上的热门人物之一,一场血案,居然就这样被炒成了网络恐怖文化的一部分。
分明是嗜血的邪教徒,却硬是要贴个嬉皮士的标签。
炒作的后果显而易见:滚石、披头士,都是风靡欧美的乐队,就这样和血腥残暴捆绑在一起,使得整个社会对摇滚乐、嬉皮士,都产生了恐惧心理。
接下来的事情顺理成章:各大城市都出现了声势浩大的反嬉皮士浪潮,那些抱着“爱与和平”幻想熊孩子,纷纷被家长揪着耳朵抓回了学校,要么学着父辈打起领带上班去,尘埃落定,一切如旧。
嬉皮士运动,就这样死在1969年。
同时代死掉的,还有法国的“红五月”、日本的“赤军”等运动。
以及被刺杀而死的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死于1968年)、马尔克姆(死于1965年)、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死于1963年),等等,等等。
American Pie中唱到“Miss American Pie”,而“美国派小姐”是谁,一直没有公论,然而,无论她是确有其人,还是抽象的【年轻美丽充满活力】,最终都只能是无奈地道别:
Bye, bye Miss American Pie
再见了美国派小姐
Drove my Chevy to the levee
我驾着雪佛兰来到堤坝
but the levee was dry
但是堤坝已经干涸
Them good ole boys
那些老好男孩们
were drinking whiskey and rye
喝着威士忌与麦酒
Singing this’ll be the day that I die
唱着,“那将是我死掉的一天”
……
【雅皮,以及鲍勃·迪伦的诺奖】
嬉皮士运动虽然短暂,却也是有阶段划分的。
首先,“嬉皮”的英文原词,是“Hippie”,大体而言,指的是不顺从社会主流观念,行动上多有颓废、逃避,以“flowerchild”自居,甘心做“长不大的孩子”,沉溺在鲜花、音乐、“爱与和平”的乌托邦幻想中。
后来,阿比·霍夫曼把这个词改为“Yippie”,中文翻译为“异皮士”,比Hippie更激进,也更加积极入世,有比较明确的社会目标,组织很多反战、反政府、反体制等活动。
如前文提到的“芝加哥八君子”,和警察对峙、大闹法庭等等,都是典型的“异皮士”行为。
到异皮士阶段,一些聪明的家伙已经意识到,自己做的是政治事业,必须要有一定的理论武装头脑,不能一味瞎打乱撞。
所以American Pie中唱到“Lenin read a book on Marx”(列侬读起马克思的书)。
那时,还有叱咤风云的伟人对美国的民权活动很是关注——就是我们的毛爷爷。
有图有真相:
1959年,黑人民权领袖杜波伊斯访华,毛泽东接见。
1963年,另一位黑人领袖罗伯特·威廉携夫人访华,毛泽东接见。
1966年,威廉在天安门城楼上请毛泽东在英文版红宝书上签名。
1963年8月8日,毛泽东发表声明:“呼吁世界人民联合起来,反对美帝国主义的种族歧视、支持美国黑人反对种族歧视的斗争。”
马丁·路德·金被暗杀后,1968年4月16日,毛泽东第二次公开发表声明,支持美国黑人抗暴斗争。
绝不能说这些抗争毫无意义:在黑人领袖与美国总统都付出鲜血了与生命的代价后,1964年7月2日,《民权法案》终获通过。
虽然,种族主义的阴霾,并没有完全清除,但也以法律的形式,确保了黑人的社会地位得到极大提升。
这是美国黑人的胜利,也是全世界无产者的胜利——“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
难怪60年代的西方国家民权运动中,毛爷爷的画像总是铺天盖地。
也难怪在西方资本势力眼里,毛爷爷就是他们最痛恨也最害怕的人,没有之一。
“Hippie”时期,资本老大哥还可以睁一眼闭一眼,等到“Yippie”和黑人运动风生水起,老大哥那只看不见的手,拍下来是极其果断也极其圆滑的:
在绞杀嬉皮士运动的过程中,隐匿其中的基本套路,就是“取其糟粕,去其精华”:
性乱、群P、酗酒、毒品、各种脑残的行为……被贴上“个性”、“自由”、“解放”、“艺术”的幌子,大肆鼓吹;
性格古怪、家庭破裂、性关系混乱、不得好死(酗酒死、吸毒死、车祸死、暴病死、自杀、他杀……不一而足)的各路明星,被当成偶像,大肆吹捧;
与此同时,坚决彻底斩草除根式地赶走一切“红色文艺”,赶走一切与“共产主义”沾边的思想,哪怕是“乌托邦幻想”也不可以,尤其是毛泽东,更是万万不可留!
不但不可留,还要在一切【文艺圈、舆论界、课堂上、研讨会里】……尽一切可能丑化毛泽东、污名毛泽东,开足马力洗脑,洗到一般智商的人,只要听到毛泽东三个字就像触了电一样,一蹦八丈远,避之唯恐不及……
至于毛泽东思想究竟讲了些什么,没人管了。
这一段,不止是历史,而且是现状——有心的小伙伴,也许已经意识到了吧……
没错,改开之后,外国资本的这些伎俩,也在中国大行其道,几十年的渗透,也已经把中国社会撕出条条裂痕——单单是对毛泽东的不同态度,是赞或是骂,就可以直接导致朋友反目,亲戚翻脸,割席断交,老死不相往来。
只是截至目前,好像还没听说谁家夫妻只因为这个就离婚的……呵呵……大约……是因为,举凡正常夫妻,好歹会有沟通,所以,要赞也是俩人一起赞,要骂也是俩人一起骂……哈……
回来讲西方国家……
套用迅爷一句话:“时间永是流逝,街市依旧太平”,乌飞兔走,60年代被尘封,70年代也成了历史,Hippie烟消云散,Yippie被彻底打压,时间到了80年代。
经过资本老大哥10年孜孜不倦地洗脑,成就果然不凡。
理想主义的歌词渐飘渐远,舞台上,充斥着各种性感、风骚、人畜无害的缠绵、规规矩矩的“叛逆”。
资本老大哥吐了个雪茄烟圈儿,满意地看着熊孩子们忘了什么叫理想,乱糟糟地混入舞池,大跳迪斯科,灯柱迷离交错之间,有的是香烟、酒水、大腿,渐渐地又有了各种来路不正、踩着缉毒警察鲜血送上的,许多奇奇怪怪的东西。
于是又产生了一种新群体:他们时尚、前卫、唯美,头脑灵活,衣着打扮非常讲究,但缺乏离经叛道的精神,理想主义在他们看来只是可笑的游戏,小资的小确幸才是他们的最爱——人们称他们为“Yuppie”,中文译作“雅皮士”或“优皮士”(输入法居然自动默认为“有屁事”)……
其实,“Yuppie”,更像是一种广告册子的存在:看似真实,但其实绝大多数屁民,是根本够不着的。
举个最接近Yuppie理想形象的例子:英国“摇滚变色龙”,在江湖中被尊称为“宝爷”的大卫·鲍伊(David Bowie),此君几乎横跨了所有文艺领域:作词、作曲、主唱、画画儿、做服装设计、拍电影、演电影、搞收藏……前后结婚两次,尤其是第二次婚姻,娶了名模太太之后,无可挑剔的时尚、精致考究的举止,完全就是雅皮士的教科书:
宝爷为人也颇有亲和力,和一票摇滚牛人都相处得非常好,和其他乐队合作的作品也有一大堆,如果诺奖委员会早点开启新玩法,没准他也是有力的竞争者——可他已在2016年1月去世,而诺奖只颁给活人。
迪伦以民谣著称,宝爷刚出道时,做的也是民谣风格,然而销量扑街,后来就转型,变得妖孽性感,迅速蹿红,火得一塌糊涂。
时代不同了,宝爷赶上的是下一班车。
老大哥那“看不见的手”,你当白说呢……看看都70年代了,别一根筋了好伐……妖孽才是王道,懂?
民谣,原本是白人劳工的歌,节奏多半舒缓平展,歌词吐字清晰,声声入耳,非常适合讲故事、讲道理、传达理念。
在火热的60年代,许多歌词本身,简直就是传播广泛的革命口号——这种歌在中国,也是数不胜数,我们称其为“红歌”。
红歌的力量有多大?看看跪舔西方的慕洋犬有多恨、多怕红歌,就知道了。
也因此,在西方,民谣遭到的打击最狠,衰落得最快。
万能的审查之下,不合规矩的歌统统被封杀,民谣精神也被逐渐抽空——没了工人干活,没了农民劳作,没了人文理想,只剩了平铺直叙的无边风月哼哼调,那还叫什么民谣?
American Pie和David风骚妖孽的专辑“TheMan Who Sold The World”都发行于1971年。
David在专辑封面上的形象,不是放荡不羁的屌丝嬉皮士,而是时尚前卫的花花公子雅皮士。
而鲍勃·迪伦呢,是“小丑”:
“小丑”是迪伦的外号,倒不是什么贬义挖苦。American Pie 中也这么称呼他:
When the jester sang for the king and queen
当小丑为王与后唱起歌曲
In a coat he borrowed from James Dean
穿着向詹姆斯·狄恩借来的外套
And a voice that came from you and me
用来自你我的声音
Oh and while the king was looking down
哦,当国王低下头
The jester stole his thorny crown
小丑偷走了他的荆冠
这一段是影射猫王,那时他已经疲态尽显,渐渐失去了影响力,所以“当国王低下头,小丑偷走了他的荆冠”,鲍勃·迪伦代表的是新生力量。
歌词也描述了迪伦的特点:“穿着借来的外套、用来自你我的声音”——换句话说,就是造型和声音都没有鲜明个性,但“你我的声音”,倒也说明他的歌亲近大众,易传好唱。
迪伦最为人称的创新,大约要数他把摇滚乐的形式引进了民谣,弄出了“摇滚民谣”或“民谣摇滚”,他抱着吉它和黑人坐在一起唱歌的场景,相当温馨和谐。
毕竟他们还是有理念的,不是那等玩民粹的种族主义者。
其实他在那个年代,影响力知名度都数不到顶尖,尽管黑人乐队被排挤,然而前有猫王,后有披头士等一票英国乐队,小丑夹在其中,能刷到存在感就不错了。
而且,命运还要和他开玩笑:
“The players tried for a forwardpass / with the jester on the sidelines in a cast”(球员们努力传球前进,靠着边线上的小丑帮忙),这说的是1966年7月,迪伦在自己住宅附近遭遇车祸,车被撞毁,人受了重伤,不得不休养了大半年。
与此同时,披头士在美国乐坛攻城略地,飞快扩张,所以说是球员奋力前进,小丑在边线帮忙(进不了场,把机会拱手让出)。
American Pie表示,对披头士的强势非常不爽,在他们的强大攻势下,慢板舞曲被彻底挤走,想跳舞的也没机会了:
While sergeants played a marching tune
士官们奏起进行曲
We all got up to dance
我们都准备跳舞
Oh, but we never got the chance
哦,可是我们始终没有机会
Cause the players tried to take the field
因为球员们奋力占位
The marching band refused to yield
乐队拒绝让步
这是美国人对英国乐队的不爽,也是音乐人对潮流更迭的无奈。
American Pie里唱到的美国乐队,都没什么好消息:
开篇的Buddy Holly,1959年死于空难;
猫王已老;
小丑不给力;
飞鸟乐队和Janis Joplin,一个染毒,一个死于毒品;
一句歌词是“Did you write the book of love”(你写过爱之书吗),这说的是一首歌,题目是“The Book ofLove”,歌曲作者是TheMonotones乐队——黑人乐队,天生被排挤……
而那时的英国乐队,除了咄咄逼人的披头士(成立于1960年)、滚石(成立于1962年),还有The Who(1964年成立)、齐柏林飞艇(1968年成立)、皇后乐队(1971年成立)等等后起之秀,前面提到的宝爷,大卫·鲍伊,也在1967、1969、1971年分别出了三张专辑,第三张就是那张妖孽的“The Man Who Sold The World”。
鲍勃·迪伦呢,1962年发表首张专辑,奠定了他的民谣风格。
1963年,第二张专辑“TheFreewheelin’ Bob Dylan”,其中的“Blowing in the wind”(答案在风中飘)和“A Hard Rain’s A-Gonna Fall”(暴雨将至)取得了不错的知名度,被许多反战者视为灵魂之作;
1964年,马丁·路德·金发表《我有一个梦想》演讲后,迪伦发行专辑“The Times They Are A-Changing”(时代在变),其同名主打歌曲再一次引起追捧。
也是在1964年,以北方学生为主的社会群体发起了“自由之夏”活动,为黑人民权奔走——为此,三个大学生惨死在密西西比。
还是在1964年,迪伦又发行了专辑“Another Side of Bob Dylan”(鲍勃·迪伦的另一面),主打歌是“All I Really Want to Do”,一首人畜无害的情歌。
这真是有意思,学生们唱着迪伦的歌,致力于推动时代变化,而他自己,却狡黠地与人群若即若离。
所以他是小丑,是万金油,他的歌,嬉皮士唱得,雅皮士也唱得,叛逆者唱得,而这种语焉不详的叛逆,也根本不会戳痛资本老大哥的神经。
“The Times They Are A-Changing”推出二十年后,即1984年,在苹果股东大会上,乔布斯朗读了这首歌的歌词,开启了“苹果时代”。
BBC曾经做过一个乔帮主的纪录片:“Steve Jobs: Billion Dollar Hippy”(亿万富翁嬉皮士),这题目真妙。
嬉皮士变成了亿万富翁;世界上多了个被膜拜的富翁,背后是几十万、几百万人烟消云散,没了存在感。
“自由之夏”已成往事,当年写歌的人进了白宫,从总统手里接过“自由勋章”——没错,这个勋章,还有一些熟悉的名字:特蕾莎修女、昂山素季、马丁·路德·金……
那几个都得过诺贝尔奖,凭啥小丑就不能得,虽然人家的叫和平奖,小丑得了文学奖,但是有什么本质区别吗,不过是又一次锦上添花罢了。
诺奖消息一出,Blowing in the Wind一时间刷爆朋友圈,然而,各种小清新的溢美之词永远不肯说的一点,也是迪伦之所以得奖的核心原因,就是——
【提出问题看似尖锐,解决问题却永远是虚无】。
歌词一共三段,虽然已经刷爆朋友圈,但是既然本帖都写了这么长了,也不差这点麻烦,就搬在这里吧:
How many roads must a man walk down
一个人要经历多长的旅途
Before they call him a man
才能成为真正的男人
How many seas must a white dove sail
鸽子要飞跃几重大海
Before she sleeps in the sand
才能在沙滩上安眠
How many times must the cannon balls fly
要多少炮火
Before they’re forever banned
才能换来和平
The answer, my friend, is blowing in the wind
那答案,我的朋友,在风中飘
The answer is blowing in the wind
答案在风中飘
How many years must a mountain exist
山峰要屹立多久
Before it is washed to the sea
才是沧海桑田
How many years can some people exist
人们要等待多久
Before they’re allowed to be free
才能得到自由
How many times can a man turn his head
一个人要季度回首
And pretend that he just doesn’t see
才能视而不见
The answer, my friend, is blowing in the wind
那答案,我的朋友,在风中飘
The answer is blowing in the wind
答案在风中飘
How many times must a man look up
一个人要仰望多少次
Before he can see the sky
才能见苍穹
How many ears must one man have
一个人要多么善听
Before he can hear people cry
才能听见他人的呐喊
How many deaths will it take
多少生命要陨落
‘Till he knows that too many people have died
才知道那已故的众生
The answer, my friend, is blowing in the wind
答案,我的朋友,在风中飘
The answer is blowing in the wind
答案在风中飘
——是不是?
——真正的匕首投枪,他们哪里消受得起。他们只能接受这种“哲理”:和爆米花一样的哲理,咔嚓一咬,甜甜腻腻。
American Pie的调子是消沉的,面对一堆令人沮丧的事实,没有办法;而Blowing in the Wind,则是温文尔雅的、兜兜绕绕的、民谣风格的、充满追问的、以砂纸一样嗓音演绎的……最后还是没有办法。
其实他们的不写之写就是,人就是没有办法的,所以必须要去信他们那个劳什子上帝。
但是他们却又不直接把那个上帝写出来,估计也是怕,怕说得太直白,捅穿了窗户纸还怎么装深沉,反而把听众赶跑了。
说起也是可叹,60年代,战后的黄金时代,那个黑人民权、劳工阶层、共产主义、各族文化交相辉映的年代,产生了多少思想碰撞,爆发了多少社会运动,出现了多少异彩纷呈的文艺作品,成就了多少才华横溢的音乐人啊……
而在资本老大哥控制的学术委员与社会媒体里,它们却都落得个往事随风,几乎不为人所知,只有极少数挖掘机级别的研究者,孜孜不倦地翻天挖地,才得以窥豹一斑。
即使半个多世纪之后,枉有世界最知名奖项虚名的诺贝尔评委会,仍然只敢挑一个顶顶安全的人物,送出文学奖。
西方文艺的焦虑与真空,一至于此。
——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他日文坛,谁执牛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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