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奇迹·笨小孩》中的法律看点

作者:法治周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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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奇迹·笨小孩》中的法律看点

文 |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杨代媛

《奇迹·笨小孩》无疑是2022年春节档电影中的一匹黑马,截至2月8日,该片的豆瓣评分为7.4分、淘票票评分9.5分、猫眼评分9.5分,票房突破7亿元人民币。

该片由《我不是药神》导演文牧野执导,宁浩监制,讲述了一个年轻小伙景浩为集齐妹妹医药费,拼上全部最终成功的励志故事。

电影《奇迹·笨小孩》聚焦于新时代年轻人在深圳创业的经历,是对创业者的致敬,是对新时代奋斗精神的致敬。在电影故事发生的2013年,深圳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中提出的对小微企业进行帮扶、税收优惠、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用房用地机制等条款,正是当时帮助景浩顺利办厂的垫脚石。

近年来,国家出台各项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继续面向市场主体实施新的减税降费,特别是帮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恢复发展。持续性的扶持必将改善中小微企业活力,有利于稳定经济、促进创新及高质量发展。

近日,法治周末记者特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兆庆,解读电影故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法治周末》:电影中作为哥哥的景浩(易烊千玺饰)能否成为妹妹景彤(陈哈琳饰)的监护人?

刘兆庆:在影片中,景浩已经20岁,景浩作为兄长可以担任景彤的监护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治周末》:女工汪春梅(齐溪饰)因工导致的耳聋,是否属于工伤?能否要求工厂承担赔偿责任?

娄宇:女工汪春梅长期在工厂工作,接受工厂的管理,遵守工厂的考勤制度,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与工厂形成了劳动关系。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且需要为劳动者参保工伤保险。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诊疗、康复和生活保障费用,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以及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因此,汪春梅有权申请工伤赔偿,即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治周末》:社会青年威胁汪春梅“签字”,她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娄宇:女工汪春梅被胁迫签订和解协议的行为在1年之内可以撤销,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且可以在1年之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1年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之后视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另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在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治周末》:拳手张龙豪(公磊饰)有前科,其从事工作是否会受限?

娄宇:拳手张龙豪如果在应聘时向单位如实告知犯罪前科,就可以从事民营企业的工作。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职业资格方面的法律法规,接受过刑事犯罪处罚的人终身不得担任公务员、警察与警务人员、除工勤岗之外的事业单位职工等;受到相关职业领域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如食品安全罪,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刑罚执行完毕之后满一定时间,可以从事医生、董事等公司高管人员等职业。

《法治周末》:景浩与通讯公司老总在高铁上口头达成的合作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刘兆庆:景浩与公司老总口头约定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按照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由于口头合同容易引起纠纷,所以,我国法律对一些特殊的合同也规定了必须书面形式,如,借款合同、劳动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担保合同等。

《法治周末》:溶金客“黄毛”向景浩购买废旧手机用于炼金,法律上如何评价这种行为?

刘兆庆:回收废旧手机炼金,要通过合法公司和合法方式进行,溶金客黄毛个人向景浩购买废旧手机炼金的行为不合法。

根据我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十二条规定,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购买废旧手机炼金,很多人是通过原始的“洗金”“烧板”等民间作坊提炼,相关工艺会挥发出大量蒸汽状酸性气体,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重污染环境的,涉嫌污染环境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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