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篇报道搅得美国天翻地覆

本文转载自:观察者网(ID:guanchacn)

►  文 观察者网 周弋博

女性是否有堕胎的权利一直是美国国内社会两股势力相互对峙的关键议题。197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对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作出历史性判决,首次承认女性堕胎权受宪法保护。而在时隔49年的今天,该判决却面临被推翻的可能。美国女性人权将有大倒退之虞。

当地时间5月2日,美国政治新闻网(Politico)报道称其独家拿到一份由保守派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攥写的“多数派意见初稿”。文件显示,最高法院已对推翻罗伊诉韦德案判决形成多数意见。另有熟悉最高法院审议情况的人士透露,9名大法官中由共和党总统任命的5名保守派大法官均投出了支持票。

阿利托在这份文件中称,罗诉韦德案“从一开始就大错特错”,美国宪法既没有提及堕胎权,也不禁止各州采取限制堕胎的措施,因此“是时候遵从宪法,把堕胎问题交给民选代表自行决定了”。

Politico指出,尽管该文件并非最高法院的正式判决,大法官们在理论上也有改变意见的可能,但若罗诉韦德案真的被推翻,美国南部和中西部大片地区将对堕胎实施更严格的限制,大约一半的州将立即实施广泛的堕胎禁令。

这意味着,美国社会可能会围绕这一问题引发极大震荡,此事也立即吸引美国各界的广泛关注——虽然该消息由Politico独家报道,但美国所有主流媒体网站都第一时间在头条位置转引展现。

目前,最高法院也在审理密西西比州堕胎禁令案,预计在6月作出判决。该州通过了一项共和党推动的法案,即原则上禁止怀孕15周以上的女性堕胎,但因被上诉法院认为违反罗诉韦德案判决而被阻止生效。

除密西西比州外,得克萨斯州、俄克拉何马州、爱荷华州均在共和党的主导下通过了不同程度的堕胎禁令。而最高法院曾以5:4的表决拒绝阻止得州的堕胎禁令生效,多数票均来自共和党总统任命的大法官。

《纽约时报》分析称,长期以来,堕胎问题一直是美国两党乃至整个美国的重要分歧点,如果最高法院真的推翻罗诉韦德案,可能会在美国国会和全美各州引发全新的政治斗争。此外,在最高法院的现代历史上,没有任何一份审议意见初稿在案件尚未解决的情况下被公开。这更加深了外界疑问,这份文件是如何泄漏的?

5月2日晚间,民主党人对阿利托的这份“多数派意见初稿”爆发强烈抗议。佩洛西、参议院多数党领袖舒默更是发表联合声明称,如果这份文件的内容准确,那么“最高法院将实施过去50年来最大的权利限制”,对美国人民“毫不负责”的保守派大法官“玷污了在先判例和最高法院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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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报道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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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山报》报道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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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治新闻网报道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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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内部文件泄露,女性堕胎权或被颠覆

受宗教、伦理、政治等因素影响,美国数十年来在女性堕胎权的问题上始终争议不休。支持者秉持着女性应有自主权的观点,被称作“选择派”(pro-choice)。反对者则坚持以保护胎儿生命权为优先,被称作“生命派”(pro-life)。

两派人士不仅在言语上展开无止尽地辩论,也与美国两党的政治立场紧密地绑定了起来,这也导致各路政客乃至历任美国总统都不得不各个表态,人人站队,好让选民知道自己在堕胎问题上的立场。

从19世纪开始,美国开始出现用立法制止堕胎情况,大多出现在共和党主导的“红州”,这也使这些州的妇女面临着两难困境——要么强行生下孩子,要么忍受去地下诊所堕胎的人身风险。

1973年1月22日,最高法院作出著名的“罗诉韦德案”判决:女性堕胎权是美国公民的宪法权利,得州当时的堕胎禁令(该案所争议的州法律)违宪,该州应当终止对该法的执行。

该判决不仅使当时美国49个州的限制堕胎相关法律在一夜之间无效,更是宣布了一项以前从未存在过的宪法权利,成为美国司法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虽然反堕胎人士和共和党人从未成功拔除掉罗诉韦德案判决这一“肉中刺”,但在49年里人员几近变更的最高法院,却改变了曾经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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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门口聚集的支持堕胎权示威者 图源:美联社

当地时间5月2日,Politico报道称,一份由保守派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攥写的“多数派意见初稿”显示,最高法院已对推翻罗伊诉韦德案判决形成多数意见。

据报道,这份文件是由Politico从一位熟悉最高法院人士处获取的,全文长达98页,其中包括31页的美国历史上各州堕胎法的附录。该文件还充满了对以前法院判决、书籍和其他权威材料的引用,包括118个脚注,同时附有“已于2月10日在大法官之间传阅”的注释。

报道引述熟悉最高法院审议情况的人士说法称,克拉伦斯·托马斯、尼尔·戈萨奇、布雷特·卡瓦诺和艾米·科尼·巴雷特4名保守派大法官,在去年12月的大法官会议上均投票支持阿利托攥写的意见,截至本周,他们依旧保持支持的立场。

值得注意的是,这5名保守派大法官均是由共和党总统任命的,其中托马斯由老布什任命,阿利托由小布什任命,剩余三人均由特朗普任命。

另有消息人士透露,斯蒂芬·布雷耶(克林顿任命)、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奥巴马任命)与艾蕾娜·卡根(奥巴马任命)这3名自由派大法官正在准备对阿利托意见提出异议,而处于温和保守派立场的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小布什任命)意见暂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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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tico获取到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多数派意见初稿” 截图

据报道,阿利托在这份文件中称,罗诉韦德案“从一开始就大错特错”,美国宪法既没有提及堕胎权,也不禁止各州采取限制堕胎的措施,因此“是时候遵从宪法,把堕胎问题交给民选代表自行决定了”。

除此之外,阿利托还对最高法院1992年的计划生育联盟诉凯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提出了质疑——该案判决结果支持罗诉韦德案所确立的自主堕胎权,但优化改变了原有的“三阶段标准”,允许各州实施适用于怀孕前三个月的堕胎限制。

同时,该案也确立了限制堕胎领域的“不当负担标准”,即立法机关不能制定对女性堕胎权造成太大负担或限制的特定法律。

“它(罗诉韦德案)的推理异常薄弱,这一决定造成了破坏性的后果。”阿利托写道,“罗诉韦德案和计划生育联盟诉凯西案不仅没有在全国范围内解决堕胎问题,反而激起了辩论,加深了分歧。”

阿利托特意在文中列举了19世纪至20世纪早期美国各州将堕胎规定为犯罪的法律,并以此宣称“从普通法的早期到1973年,禁止堕胎的传统从未被打破”。

“直到20世纪后半叶,美国依旧没有支持宪法赋予堕胎权的法律依据。零,一个都没有。也没有任何一个州宪法的条款承认这种权利。”阿利托称,“不可避免(inescapable)的结论是,堕胎的权利并没有深深植根于这个国家的历史和传统”。

“我们认为,必须推翻罗诉韦德案和计划生育联盟诉凯西案。宪法没有提到堕胎权,任何宪法条款都没有含蓄地保护这种权利。”

Politico评价称,阿利托在这份文件中的措辞还夹带着嘲讽语气。例如,阿利托写道,“罗诉韦德案似乎表达这样一种‘感觉’(feeling),即认为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对该案判决是有作用的。但它传达的信息似乎是:堕胎权可以在宪法中的某个地方找到,而明确其确切位置却是不怎么重要的。”

同时,阿利托也提到了堕胎权造成的弊害,“一些支持者的动机是压制非裔美国人的人口规模”,“毫无疑问,罗诉韦德案判决具有人口统计学上的影响。在全部被流产的胎儿中,被流产的黑人胎儿非常不成比例。”

另一方面,阿利托也为自己可能遭受的反驳提前进行了澄清,例如“堕胎禁令反映了美国社会对女性的压制”。

对此,他写道,“女性并非没有选举权利或政治权力……登记投票的女性比例一直高于男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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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党总统小布什任命的保守派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 图源:CNN

Politico指出,尽管该文件并非最高法院的正式判决,大法官们在理论上也有改变意见的可能,但若罗诉韦德案真的被推翻,美国南部和中西部大片地区将对堕胎实施更严格的限制,大约一半的州将立即实施广泛的堕胎禁令。

这意味着,美国社会可能会迎来极大震荡,此事也立即吸引美国各界的广泛关注——虽然该消息由Politico独家报道,但美国所有主流媒体网站都第一时间在头条位置转引展现。

《纽约时报》分析称,长期以来,堕胎问题一直是美国两党乃至整个美国的重要分歧点,如果最高法院真的推翻罗诉韦德案,可能会在美国国会和全美各州引发全新的政治斗争。

5月2日晚间,民主党人对阿利托的这份“多数派意见初稿”爆发强烈抗议,各地更是涌现堕胎权支持人士的抗议活动。

美国众议院网站消息,众议院议长佩洛西和参议院多数党领袖舒默更是发表联合声明称,如果这份文件的内容准确,那么“最高法院准备实施过去50年来最大的权利限制——不仅仅是对女性的限制,而且是对所有美国人的权利限制。”

“这些对美国人民毫不负责的保守派大法官中,有好几位都对美国参议院撒了谎。”该声明称,“他们撕毁了宪法,玷污了在先判例和最高法院的声誉——这一切都以数以千万计的女性为代价,她们可能很快就会被剥夺她们赖以生存了半个世纪的身体自主权和宪法权利。”

“林肯和艾森豪威尔的政党现在已经完全退化为特朗普的政党。每一位支持麦康奈尔、投票给特朗普的共和党参议员,都假装这一天永远不会到来,现在他们都必须向美国人民解释自己了。”

此外,包括新墨西哥州、密歇根州和北卡罗来纳州在内的至少16个州的民主党州长强调,堕胎在他们的州仍然是合法的,并承诺将保持这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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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罗西和舒默发布的联合声明 图源:美国众议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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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限制堕胎权保选票,共和党早已“蠢蠢欲动”

Politico与《纽约时报》分析称,最高法院之所以会在这个时间点弄出一份关于堕胎权的意见书,说到底还是因为其正在审理的密西西比州堕胎禁令案。

2018年3月,时任密西西比州长的共和党人菲尔·布莱恩特签署了一项禁止几乎所有怀孕15周后的女性堕胎的法案,该法案此前由共和党控制的州议会两院以压倒性多数通过,引发广泛争议。

堕胎权支持者将该法案称为“国内最早的堕胎禁令”,并认为该规定因与罗诉韦德案判决结果相抵触而违宪。该州唯一的堕胎诊所“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也迅速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阻止这项法案生效。

2018年11月,密西西比州首府杰克逊的联邦地方法院宣布判决称,该法案违反了最高法院关于堕胎权的在先判例,故对密西西比州政府下达禁令,不得执行该法案。尽管密西西比州随即向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但并未获得成功。

2020年6月,密西西比州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该案至今处于审理阶段。而前述阿利托攥写的那份“多数派意见初稿”,正是在通过推翻罗诉韦德案判决来为该案进行“铺路”。

Politico指出,在最高法院的现代历史上,没有任何一份审议意见初稿在案件尚未解决的情况下被公开,故而此次内部文件的披露将对加深外界对该案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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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密西西比州长菲尔·布莱恩特 图源:《纽约时报》

事实上,除密西西比州外,得克萨斯州、俄克拉何马州、爱荷华州均在共和党的主导下通过了不同程度的堕胎禁令,这也是共和党为了吸引选民支持的重要举措之一。

美国国家公共广播电台(NPR)报道,2021年9月,全美限制最大的堕胎法案在得州正式施行。该法案禁止孕妇在“检测到胎儿心脏跳动后”堕胎,该时间点约为怀孕后六周,许多女性在当时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

此外,该法案不仅未对强奸和乱伦导致怀孕的情况作出例外规定,还鼓励个人起诉任何涉嫌帮助女性堕胎的人,并设立赏金。原告无需与被告有任何直接关系,若起诉成功,原告将获得至少1万美元的奖励,这也是该法案的主要执行方式——借助民间举报力量限制堕胎行为。

尽管堕胎权支持者一度对该法案发起法律挑战,但最高法院则以5:4的表决拒绝阻止得州堕胎法生效,多数票均来自共和党总统任命的大法官。

据《得克萨斯论坛报》报道,得州堕胎法生效后,州内主要堕胎诊所已经取消了绝大部分堕胎预约。据诊所估计,此前进行的堕胎中至少有85%在现在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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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美国得州,多名女性举行示威活动抗议“最严堕胎法” 图源:澎湃影像

据《华尔街日报》消息,今年2月,俄克拉荷马州议会两院在共和党的推动下通过了一项禁止怀孕约六周后堕胎的法案,并参考“得州模式”将法案执行方式交给了民间举报力量。

3月,爱达荷州共和党州长布拉德·利特尔也签署了一份和“得州模式”相仿的禁止堕胎法案。4月,田纳西州共和党人开始推进一项限制使用堕胎药物的法案。

多家美媒对这一系列情况分析称,共和党正在各州推进不同版本的限制堕胎措施。

除了州一级的层面,即便是最高法院也早已为共和党总统所任命的保守派大法官所主导。

在特朗普就任总统前,最高法院大法官自由派与保守派的比例为5:3(时任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为中立派)。但随着两名自由派大法官去世和肯尼迪的退休,特朗普在任期内任命了三位保守派大法官,使最高法院的两派局势逆转为3:6。

《纽约时报》则指出,此次阿利托攥写的这份内部文件的泄露,更是意味着美国法律和政治将发生巨大变化——因为就在今年11月,2022年中期选举将决定美国两党谁能控制国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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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妇女堕胎权的首次承认:1973年罗诉韦德案

1969年,美国得克萨斯州21岁的女招待诺尔玛·麦科维意外怀孕,意图堕胎。但得州当时的法律规定,除“被性侵后怀孕”或“为了保护母亲的生命”外,任何人不得堕胎或协助他人堕胎。

在向警方谎称自己被强奸和寻找地下诊所堕胎的尝试都失败后,别无选择的麦科维在女权主义组织和律师的帮助下化名“简·罗”(Jane Roe),并于1907年将其所在的达拉斯县的检察长亨利·韦德告上法庭,借此向得州的堕胎禁令发起法律挑战——这即为美国司法史上著名的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

该案几经波折后,于1970年被上诉至最高法院,数次庭审辩论更是举国瞩目。麦科维的律师主张,美国宪法保护的是人出生后的权利,而不是未出生胎儿的权利,女性的自主选择权理应优于胎儿的生命权。此外,堕胎问题涉及公民的个人隐私,理应在宪法所明文保护的隐私权范畴内。

经过长达3年的审理,最高法院于1973年1月22日宣布判决结果:9名大法官以7:2的表决,认定得州的堕胎禁令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得州和达拉斯县政府应当终止对该法的执行。

负责主笔该案判决书的时任大法官哈利·布莱克蒙在判决中表示,法院应当保护正在承受肉体和精神折磨的、那些不愿生育的怀孕妇女,而不是法律地位不清的胎儿,该案的核心问题是州政府的堕胎禁令是否侵犯了怀孕妇女的平等宪法权利,而不是堕胎是否侵犯了胎儿的平等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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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主笔罗诉韦德案判决书的时任美国大法官哈利·布莱克蒙

布莱克蒙还表示,自由堕胎权是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除非涉及特别重大的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州政府不得随意干涉。

在此基础上,他对堕胎问题提出了“三阶段标准”(该标准在最高法院后续判决中被优化调整),确定了孕妇和州政府各阶段分别拥有的权利:

1.在怀孕的最初三个月,胎儿尚未成形,堕胎一般无碍健康,女性有充分的自由来决定是否堕胎;

2.在怀孕的中间三个月,州政府固然可以对堕胎作一定的管理,但仅限于规范堕胎程序以保护孕妇身体健康,堕胎决定应当由孕妇与医生协商后作出;

3.在怀孕的最后三个月,由于胎儿已基本发育成熟,有了“生存能力”,且此事堕胎有健康风险,州政府仅在此时禁止堕胎“才有逻辑学和生物学上的合理性”。

不过,这一判决并未彻底解决“选择派”与“生命派”之间的争议,部分共和党人更是将该判决视为“眼中钉”,多年来数次尝试推翻该案结果并否认女性堕胎权。

相反,民主党人则致力于保住该案所确定的女性堕胎权,也曾试图推动“堕胎权”被明文写入美国宪法,但并未取得成功。 

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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