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民航资源网(ID:icarnoc)
空乘由于特殊的工作环境和大众对其群体的固有印象,一直是一个神秘又极具吸引力的群体。随着社交媒体的出现和普及,这一群体从传统的工作场景逐渐通过企业官方社媒平台或员工私人社交平台展现出更多样化的面貌。尤其是视频类社交媒体的兴起,让这个群体的形象变得前所未有的清晰可见,在与普通消费者拉近距离的同时,也给了网络骗案、虚假账户等各利益群体可乘之机。
实际只要打开短视频平台,随处可见自称是“空姐”的主播,用来路不明的航司制服、发饰或典型的空乘工作场景做身份背书,再以空乘身份介绍或“揭秘”与航空业相关的尽管在圈内人看来漏洞百出的内容,依然可以凭借大众对空乘这一群体的天然好感度收获流量。流量平台上假空乘数量之多,令人咋舌。网上甚至流传全国有10万多名空姐,而抖音上有30万个假空姐这样的段子。而通过社交平台及新闻媒体曝光出来,通过假借空乘身份,进行销售诈骗亦不在少数。
这样的乱象,在平台制造虚假信息,对受众形成误导,又借空乘群体名头骗取钱财,使公众蒙受损失,伤害空乘群体形象,更因其劣质、低俗的内容和违法行为对企业品牌形象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如此乱象,让整个民航业和公众都深受其害,为何屡禁不住?
航司:对内行政规管,对外科普打假
据笔者了解,作为企业方,多家航司已关注到这个现象,并通过企业管理规范和通告的方式,对内部和外部进行规管和说明。2021年中,东方航空掀起一波针对假空乘、飞行员的打假宣传,在社交媒体自制《“空姐主播”的打假指南》公布予公众;海南航空除发布“打假“视频外更通过收集举证,公开喊话30个侵权账号,要求主动下架相关内容;厦门航空等多家航司亦有相应举措。而针对企业内部,多家航司亦通过员工守则、员工行为规范等形式,对内部员工的网络社交行为进行规管。如湖南航空,在公关手册中明确“未经品牌公关部允许,任何人不得以公司身份在网络平台进行认证或发言”。
从航司角度,严谨规范的内部管理是第一步,明确员工以职业身份在社交平台的行为边界,减少、杜绝内部员工在社交平台的不当行为;其次,通过技术手段对各平台涉及本公司的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发现虚假侵权,有损航司品牌形象的内容,要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向平台进行举证、举报,维护自身权益;第三,联合法务部门搜集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对外部相关侵权账户主张权益。此外,官方账号适时对外科普和分享关于空乘群体的职业标准、规范,日常工作、生活,培养受众对空乘群体的正确认知,亦不失为防范虚假信息的有效手段。
平台:对打击网络虚假信息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然而,仅靠航司自身主张权益远远不够。作为信息传播载体和重要监管方的平台,对打击网络虚假信息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今年3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介绍2022年“清朗.算法综合治理”系列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在答记者问中特别强调,要抑制增量,就是要压实网站平台的主体责任,对敏感领域、敏感事件产生的各种信息加强识别。
而作为肩负全民航空安全的民航业,其行业影响力和由此衍生出来引发的关于航空安全领域的信息输出,足以应当引起相关监管平台的足夠重视。假空乘泛滥乱象绝不是短期形成的,平台对特业人员身份认证及其内容输出监管是否到位?是否有通畅的举证、举报及处理路径?是否因为流量效应仅凭算法助长和放任虚假信息传播?都是值得反思和审视的问题。
在目前流行的几大社交平台,微信、微博由于其相对严格的身份认证,从信息源上对即信息主体进行识别,帮助公众对信息主体的真实性进行筛选;而针对所发布的内容,不管是公众账号还是个人账号,都有相对明确的内容准则和畅通的反馈通道,航司和普通受众都可以针对所发布内容进行投诉,且通常能得到及时回应。反观目前一些视频社交平台,一边对企业正常的投诉置之不理,一边放任虚假信息在平台肆意传播。
商业媒介固然有天然的盈利属性,但当商业媒介达到一定规模,其引导公众行为习惯和价值取向的作用即成为媒介平台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内部的价值取向决定组织模式,继而决定管理决策的通路和效率,平台的治理模式则削弱了利益相关者的话语权。在这种情况下,一家媒介平台对于虚假信息的识别、管控和处理机制实际反映的是背后的企业价值取向和管理效能,亦是企业是否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
立法:强化机构主体责任,明晰个人社交行为边界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开展了剑网、净网等专项行动,有力推进网络空间诚信建设。然而,针对尚未触及到国家安全、暴力犯罪、仇恨言论等行为底线的其他不道德、不法商业行为,目前尚未有足够细化的针对平台主体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德国,为使社交媒体平台负起防范假讯息的积极责任,德国联邦议院通过《社交网络强制法》,规定在境内拥有超过200万用户规模的社交媒体,必须在收到用户举报的24小时内,撤除明显违反德国刑法规范的仇恨言论或假讯息。法国则于2018年通过《打击资讯操作法案》,规定社交媒体接获民众举报后,有义务在24小时内,撤除不实讯息,并通报广电媒体主管机构。
如前文提及,作为肩负全民航空安全的民航业,其行业影响力和由此衍生出来引发的关于航空安全领域的信息输出,应当成为相关平台重点关注和监管的领域。而行业主管部门,如民航局,是否可以针对民航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社交平台涉及相关行业和职业范畴的主体责任,并与平台、航司一起,协同对特定领域的虚假信息及不实言论进行监测和及时清理。同时,亦可利用这一机制,强化民航信息在网络平台的正面传播,更好的引导安全出行。
民航业与国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与民众个人生产生活亦密不可分,其生产经营涉及上下游产业链多个特业岗位,从业人员应本着职业化、专业化的态度约束自身在社交平台的行为,而圈外公众,亦应从民航业信息的识别、发布、传播多个方面培养和提升自身媒介素养,尊重和守护这群因为飞行而让我们的世界变得更大、更美好的美丽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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