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求个人进步搞经济数据造假”!江苏省委原副书记被“双开”

本文转载自:法治网(ID:fazhiwangnews)

文/沈若水

“为谋求个人进步搞经济数据造假”!江苏省委原副书记被“双开”

5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为谋求个人进步搞经济数据造假”!江苏省委原副书记被“双开”

经查,张敬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政绩观偏差,为谋求个人进步搞经济数据造假,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丧失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敬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张敬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为谋求个人进步搞经济数据造假”!江苏省委原副书记被“双开”

据公开简历显示,张敬华出生于1962年,今年60岁,江苏泰州人,1985年从南京大学经济系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曾在国家计委工作。两年后,张敬华回到江苏,在多个岗位上工作过。 

2021年2月,张敬华出任江苏省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南京市委书记职务。9个月后,11月20日,张敬华不再担任江苏省委副书记,任江苏省政协党组副书记。仅仅10天之后,12月1日,张敬华就被官宣落马。 

在本次通报披露的张敬华多个问题中,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出现了一个对落马官员极为罕见的表述——“为谋求个人进步搞经济数据造假”。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夏俊分析,在张敬华的违法违纪问题中,提到其“为谋求个人进步搞经济数据造假”,这种表述可能是首次明确出现在省部级“老虎”的通报当中。毋庸置疑,“数字造假”实际上就是“数字腐败”,数字造假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的利益以及腐败问题。统计数据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影响着科学决策的出台,经济数据一旦造假,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巨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数字造假”,不仅仅是违纪问题,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渎职类犯罪。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刊《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发表《从政治高度认识和整治经济数据造假》一文指出,数据信息作为我们认识世界的有力武器,是对现实情况的客观反映,是党中央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依据。而数据造假掩盖了真实情况,不但严重败坏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和工作作风,更会误导党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影响决策部署的科学性,最终侵害的是人民群众利益。 

事实上,相当长一段时间,“唯GDP论”给了一些官员错误的导向。经济数据造假在一些地区和领域都有所体现,甚至出现了“政绩不够、数字来凑、官出数字、数字出官”不良政绩观。 

法治网研究院还注意到,就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张敬华被“双开”消息的前一天,5月30日,国家统计局还召开了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

“为谋求个人进步搞经济数据造假”!江苏省委原副书记被“双开”

在视频会议上,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康义表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是对政府统计公信力最大的伤害。当前个别地方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仍然存在,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不断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真刀真枪与统计造假作假行为作斗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重于泰山。 

法治网研究院梳理发现,近几年,相关部门查处了多起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涉及问题包括“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掩盖问题”“伪造数据开展虚假行业排名”“卖数取酬”“统计造假、以数谋私”,等等。 

比如,2018年7月1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国家统计局关于山西省朔州市应县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目前对该案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已基本完成,对该案件中17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处理,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7人。被处分的8名厅处级干部中,包括应县县委书记、县长、副县长、山西省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投资统计处处长、山西省统计局投资统计处副处长等均受到处分。因数据造假,县委书记、县长、2名副县长同时被处分,当时在全国尚属首次。 

事实上,对于统计数据造假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的问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对国家机关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也明确指出,要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提升统计监督有效性,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查利用职权实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对已经离任的同样要追究责任。积极推动改进政绩考核办法,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 

夏俊认为,要大力遏制“数字腐败”,真正消除统计造假乱象,必须将追责问题落实到位,对于其中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刑责追究的“利剑”必须果断出击。那么,如何对“情节严重”进行准确界定非常重要。根据刑法规定,如果严重数据造假行为,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那么该行为就符合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认定,包括渎职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致使政府公信力下降的情形。严重的数字造假行为,无疑会产生相关的恶劣社会影响,对政府统计公信力造成极大的伤害,因而也符合情节严重的规定,应当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从张敬华案件释放出的相关信号可以看出,关于统计数字造假问题,国家已经在重拳出击,未来应该也会加强对统计造假的法律惩治力度。数字造假问题,可能会成为职务犯罪查处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关注事项。”夏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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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沈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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