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秩序

作者:卡夫卡不忙了

本文转载自:局外人的视界(ID:hooyar_380097485)

有段时间,我很喜欢看美国的律政剧,开始的时候,都被里面各色律师的精英范给迷得不要不要的,还有那莫名其妙的正义感。

等看多了,突然就有了个疑问,为什么律师在美国那么重要?

如果律师过于重要,哪哪都要律师参与,岂不是说明,穷人不配得到法律保护?

就好像咖啡市的疫情团购,普通人通过正常途径买不到物资,必须通过团长这个中介来达成获得物资的成就,媒体上经常报道各种良心团长们的事迹,但大家都知道,团长真的是个发财的好门道,不否认有些人人品高尚,但人性就是如此,能通过垄断来获取利润,有几个人能抵挡住金钱的腐蚀?

道理都是一样的,当老百姓正常的权利不能自己去正常维护,必须通过律师这个中介去维护,那么法律会变成什么呢?

法律是谁修订的?法律都是弄法的人修订的。

美国的律师、检察官和法官看上去是分开的三个部门,各自代表一块利益,但其实律师随便可以转岗,三家其实是利益一致的,那就是大家联合起来吃玩弄法律的饭。

美国庞大的GDP总数里,律师服务费占了6%,这么巨大的利益,归于法律人整个群体,那么屁股决定脑袋,所有的法律归根到底都是围绕着如何让老百姓无法享受到直接的法律保护,寻求保护必须通过代理人,代理人就能收取昂贵的费用了,所以结果就是法律成了保护有钱人的武器,有钱人的权利可以无限伸张,而普通人付不起昂贵的律师费,只能求助于其他正义模式,比如拿起自己的手枪,比如寻求黑社会团体庇护。

于是整个社会关于维护法律的费用支出约高昂,民间私行越是泛滥,枪支问题越难被禁止,大家都没了安全感。

想到这里又想起另一个问题,特别有意思,美国CPI暴涨,除了能源问题以外,还有个大头来自房租、房价暴涨,知道为啥它们暴涨吗?2020年疫情后,美国公布了一个临时禁令,禁止房东驱赶房客,于是老赖们越来越多了,那么房东作为一个群体,为了对抗风险,只好集体涨房租了,这就跟高风险信贷对应高利贷是一个道理。

前段时间,发生了一起华裔教堂枪杀案,这位华裔枪手买了12套房子搞投资,租出去都收不到房租,法律也不保护他,导致此人财政上陷入破产,于是拿起手枪,就这样还不敢对着侵害他的人开枪,转头对准了同胞。

零元购的成本也会加在正常买家之上,所以美国的CPI才会这样高居不下,你跟我说需求太旺盛?骗鬼呢!

再看这些奇怪现象背后,都是看似维护底层的恶法,什么950美元以下不起诉,什么太穷了可以免费住霸王房,看起来好像很善良、很爱心泛滥,实际上就是在纵容整个社会作恶,并且将社会问题无限扩大化。

记得我小时候,在各种电视里,新闻里看到的都是美国治安良好,因为大家都有枪,所以谁也不敢随便作奸犯科,现在呢?因为有了不受约束的枪,以及各种高昂约束你的法律,以及法律给所开的作恶的口子,结果社会秩序每况愈下,所以这种法律到底有哪里好?

这几天,网络上最火爆的话题就是唐山打人案。

其实一群垃圾人作奸犯科不算什么新鲜事,哪里没有几个人渣呢?中国这么大,哪怕只有1%的人有暴力倾向,那也是个庞大的不得了的数字。

你不能指望遇到的人个个都秉性良善。

所以社会需要法律,有公权力,国家机器来制约那些凶顽暴力之徒。

我记得以前看过宋美龄外甥女孔令伟的彪悍往事,当街跟警察发生纠纷,一言不合就拔枪杀掉了秉公执法的警察,但这位大小姐后来长居美国,竟然从混世女魔王进化成守法良民,为什么?因为美国的法律并没有给予这位孔女士特权,更因为有种族歧视,反倒是令华人更不敢造次。

黑恶势力为什么愈发嚣张?坏人老了以后反倒是有恃无恐?
你就问问如果时光倒回去50年,他们敢不敢这么做?

并不是每个敢于耍横的坏人都有什么了不得的大保护伞,最近有一部热剧《警察荣誉》大家可以去看看,有些令人发指的劣行,之所以能屡屡发生,背后保护恶人的,其实是法律。

有些恶行,违法成本太低了,所以干起来有恃无恐。

试想,如果唐山打人事件双方都是男性,哪怕一方被打得更惨,会这样引发社会舆论哗然吗?

这些年来,我们的法律一直在向美国学习,很多罪名被取消了。

流氓罪没了,所以公众场合调戏妇女,调戏不成反过来殴打,只要受害人还手了,那么就只能算是治安案件了。

所以你能怪那些警察不作为吗?

我们来看看当年流氓罪的认定吧:

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是1979年颁布的中国刑法第160条规定的一种罪行。198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了6种提高量刑幅度的犯罪,流氓罪列于首位。

严打时是这样给流氓罪定刑的:“流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从此,流氓罪的刑罚最高刑为死刑,与故意杀人罪相同。

如果刑法里没有删掉流氓罪,请问唐山打女孩九人团还敢那么嚣张吗?

现在在执法时,一般都只能按照伤害罪来走,只要没有动凶器,或者施害者是有经验的资深流氓,下手非常有分寸,一般连个轻伤都很难构成,最多也就刑拘几天。

当然了,唐山案里,打人的几位连刑拘的过场都没走一下,这说明当地警察很有问题。

但大家从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的方向去思考问题,到底是留着流氓罪好还是删掉流氓罪好?

公众场合肆无忌惮的耍流氓,调戏妇女,调戏不成就大打出手,倘若没有闹到网络上,引发舆情风暴,哪怕是遇到非常有正义感、负责的警察出警,这几位流氓按照现有法律,最多也就关几天,跟被害人和解了事。

《警察荣誉》里有个单元,讲的是被害人为何要被迫和解,因为施害者只要无下限,被害人根本就无法正常生活。

原本还有个寻衅滋事罪,但以某位罗姓大V大法党的话说,留着是中国法律的耻辱,说白了,因为这里有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定论在那里,所以裁量权就不归法律代理人了,律师说了不算,而是社会舆论说了算。

对大法党来说,法律不该被舆情左右。

这里的私货就多了,假如社会舆论怎么说都不管用,只有解释法律的人来说才管用,那么法律成了什么了?谁在其中能获利最大?

就像美国的律政剧那样,律师决定一切,那么法律人创造的GDP岂非节节攀升?

之前很多法律人对中国式的法制精神多有批判,法律界也是公职泛滥的行业,所以美国法律到底好不好真的有关系吗?但是美国式法律的收入高啊,屁股决定脑袋,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教育界的人天天动教材的脑筋,难道法律界的人就不动法律的脑筋?

动不动就说我去告你,那是请得起律师的人。

唆使或者恐吓人动不动就请律师保护自己,那是法律人最喜欢干的营生。

当法律成为了一门生意,请问法律最后保护的是谁的利益?会从本着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人民生活幸福的目标制定吗?

不不不,一定会向着民众彼此之间多做法律交易的方向去改。

就好像流氓罪没有了,流氓变嚣张了,耍流氓打完以后,赔钱就完事,被害人只能忍气吞声的接受调解,真要是心里不服气,那就提起诉讼,也只能走民事官司,这就有律师们的操作空间了。
打着法制精神的口号玩法律产业化的把戏,这才是值得所有善良民众值得警惕的。

为什么民事诉讼,民事赔偿越来越花样百出?为什么有些人竟然生出了我只要赔了钱,就啥事都没有的嚣张心态?这到底是纵容了谁有侵害了谁?

经常有一些影响非常恶劣的事件被曝光,然后当事人可以振振有词的说我又没有违法,大有我恶劣你奈我何的嚣张劲,法律人此时一拥而上高叫“法制精神”,看似谴责背后其实得意洋洋。

请问这里难道不是法律出了问题?

如果法律在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上出了岔子,难道不是应该检讨法律该如何修正?而是跑去赞美法制精神牛叉?

美国人玩小政府,背后就是把许多公权力外包给利益团体,利益团体们集体分赃,所以根本没有人关心分赃过程中,既得利益者胃口越来越大,会如何侵害到社会正常运转。

美国社会禁枪为何难于上青天,中国说禁就令行禁止,因为我们习惯相信政府,相信法律带来的公正,而这也是维持良好社会秩序的根本。

所以别跟我说什么舆情不能凌驾于法律了。

如果民愤极大,依法还得被迫宽纵,请问到底是哪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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