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官小河
本文转载自:上官河(ID:sg_river)
最高检7月11日消息,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涉嫌受贿、徇私枉法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最高检消息显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傅政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傅政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傅政华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情私利,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傅政华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傅政华于2021年10月被查。公开简历显示,傅政华出生于1955年3月,河北滦县人。2016年,傅政华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2018年3月,国家机构改革后,傅政华任司法部部长、党组副书记。2020年5月,傅政华任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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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傅政华被查。10月2日晚,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一军主持召开部党组(扩大)会议,传达中央对傅政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决定,司法部党组坚决拥护、坚决支持中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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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傅政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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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双开”后不到一个月,今年4月21日最高检消息,傅政华涉嫌受贿、徇私枉法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对傅政华作出逮捕决定。
上官河注意到,检察机关今日通报傅政华被公诉罪名中,有“徇私情私利,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表述。2016年,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行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一案被公诉时,亦提到“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今年5月,沈阳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杨建军“双开”通报也提及,杨建军“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他不受追诉”。此外,哈尔滨市原政法委副书记、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任锐忱等人的通报或起诉中也均涉及徇私枉法犯罪。
但在落马的“老虎”中,“徇私枉法罪”并不常见。傅政华是十九大后,首个涉嫌徇私枉法罪的“老虎”。
今年3月,年近七旬的傅政华拿到的是一份措辞极为严厉的处分通报。这份“双开”通报中,出现“长期违规领用和携带枪支”“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长期结交多名‘政治骗子’”等罕见表述,涉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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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傅政华完全背弃理想信念,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彻底丧失党性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投机钻营,利令智昏,为达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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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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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长期结交多名“政治骗子”,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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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纪法毫无敬畏,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权专断,恣意妄为,造成严重恶劣政治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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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极为严重,生活奢靡享乐,长期违规占用多套住房、办公用房和多辆公车供个人及家庭享受,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个人及家人提供服务,频繁接受高档宴请和旅游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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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破坏政法队伍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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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报道显示,傅政华曾参与调查、侦破“1996年运钞车抢劫案”“1997年白宝山案”“黄光裕案”“马加爵案”等大案。而实际上,他“对纪法毫无敬畏,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权专断,恣意妄为,造成严重恶劣政治后果”。今年1月播出的反腐电视专题片《零容忍》提到,“对孙力军政治团伙案的调查还在进行中,中央已决定对司法部原部长傅政华等人立案审查调查”。值得注意的是,7月8日,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一案一审开庭。孙力军被控受贿6.46亿余元,法庭将择期宣判。
傅政华被指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长期结交多名“政治骗子”,并被指“长期搞迷信活动”。不少“落马”官员出现过类似问题。例如,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曾为扫清仕途发展“障碍”,安排“风水大师”在长虫山布阵;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盲目听信“政治骗子”,花费巨资跑官买官被骗。
一个月内,包括傅政华在内,已有两“虎”被提起公诉,一“虎”被逮捕。最高检6月13日消息,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最高检6月20日消息,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敬华作出逮捕决定。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最高检官网、中国新闻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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