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完“武斗”搞“文斗”,留给台湾民进党的时间不多了

作者:杭子牙

本文转载自:杭子牙

“武斗”与“文斗”可能是对当下台海局势的最贴切比喻!

佩洛西访问台湾后,解放军连续数日在台湾周边进行大规模军事演习,六块演习区域紧紧围绕台湾,最近处距离台湾仅有不到10海里,而且首次在台湾东部太平洋外海设置演习区域,封堵台湾后路,在巴士海峡和台湾海峡拒止外军介入,情势形同“封锁台湾”,中国大陆在必要时不惜一战也要遏制台独,完成国家统一的意志与能力展露无遗。

值得注意的是,对台演习尚未完全结束,解放军东部战区仍在台湾周边进行“封岛演训”,8月10日,中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又发表了名为《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再次就台湾问题和推进完成国家统一表明态度——中国大陆想要抓住机遇早日解决台湾问题,为推进完成统一确立政治正当性的想法格外明显。

种种迹象显示,解决台湾问题对中国来说已经箭在弦上,留给美台操作这一议题的时间和空间已经不多了。在实现统一的路径选择上,中国仍会优先以和平方式完成统一,但是随着台独发展,以及美国等外部势力与台独勾连加大“以台制华”的力度,以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完成国家统一的可能正在迅速上升。

以下是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以及我对关键部分的摘要解读:

白皮书除了前言和结束语,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不容置疑也不容改变”总结了台湾从属于中国内政的历史经纬与法理事实,重点放到了二战期间及之后台湾问题产生的历史脉络。

这部分白皮书援引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政府发表的《开罗宣言》、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后来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以及1945年9月日本签署的《日本投降条款》,10月25日中国政府宣告“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并在台北举行“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1971年10月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2758号决议等历史文件和事实,说明了台湾问题的性质,驳斥了美国与台独分裂势力炒作“旧金山和约”,鼓吹“台湾地位未定”等做法,揭露美国通过支持台湾“有意义地参与联合国体系”,企图改变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地位,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实现其“以台制华”的政治目的。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推进祖国完全统一”回顾总结了新中国以来五代中共领导人在促进解决台湾问题,推进完成两岸统一上的努力,尤其是最近十年在促进完成统一方面的重大举措,提出五个“必须坚持”:必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势力把台湾从祖国分裂出去;必须坚持为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谋幸福,始终致力于实现两岸同胞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守正创新,把握民族根本利益和国家核心利益,制定实施对台方针政策;必须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同一切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企图阻挡祖国统一的势力进行坚决斗争;必须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广泛调动一切有利于反“独”促统的积极因素,共同推进祖国统一进程。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上述“五个必须坚持”并没有必须坚持“和平统一”之论述,反而有“必须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同一切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企图阻挡祖国统一的势力进行坚决斗争”的表述。

第三部分“祖国完全统一进程不可阻挡”阐述了在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都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的时代背景下,推进实现完全统一面临着新的形势,宣示指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有驾驭复杂局面、战胜风险挑战的综合实力和必胜信心,完全有能力推动祖国统一大业阔步前进。”

该部分又分四小节系统阐述了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国家发展进步引领两岸关系发展方向、“台独”分裂势力抗拒统一不会得逞、外部势力阻碍中国完全统一必遭失败等。

第四部分“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推进祖国统一”主要阐述进入新时代后中国在推进完成两岸统一上的政治主张。白皮书在这一部分重点阐述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指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中国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也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实现形式会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会充分吸收两岸各界意见和建议,会充分照顾到台湾同胞利益和感情,承诺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社会制度,依法实行高度自治,两种社会制度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表示将继续团结台湾同胞,积极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丰富和平统一实践。

不过白皮书在这部分也同时指出,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选项,针对的是外部势力干涉和极少数“台独”分裂分子及其分裂活动,绝非针对台湾同胞,非和平方式将是不得已情况下做出的最后选择。如果“台独”分裂势力或外部干涉势力挑衅逼迫,甚至突破红线,我们将不得不采取断然措施。”

第五部分“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光明前景”集中阐述了统一之于两岸的具体利益,包括四个部分,认为统一后“台湾发展空间将更为广阔”、“台湾同胞切身利益将得到充分保障”、“两岸同胞共享民族复兴的伟大荣光”、“有利于亚太地区及全世界和平与发展”。

这部分尤其需要关注的是在第四小节明确表示,“统一后,有关国家可以继续同台湾发展经济、文化关系。经中国中央政府批准,外国可以在台湾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国际组织和机构可以在台湾设立办事机构,有关国际公约可以在台湾适用,有关国际会议可以在台湾举办。”

这一论述明确了中央政府与台湾的政治伦理关系,说明了统一后如何处理台湾的对外关系问题,它既考虑到了统一后台湾“一国两制”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有打消某些在台湾有具体利益的外国政府的顾虑,而且已经开始建构“统一后”话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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