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刑和死缓的巨贪们贪腐了多少?

作者: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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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杨琳 | 综合报道
 
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建平被判死刑。超30亿元的涉案金额令人瞠目结舌,至此,“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落下帷幕。
被判死刑和死缓的巨贪们贪腐了多少?
内蒙古第一贪:涉案金额超30亿元,是全年财政的近2倍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建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
2009年至2014年,李建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受财物共计5.77亿余元。
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
此外,李建平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赵文远(已判刑)长期交往、关系密切、相互勾结;李建平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拆迁工程、收购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建平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所得中部分用于赌博或转移境外,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李建平一人犯数罪,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最终,法院对被告人李建平以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建平贪污所得及孳息、挪用公款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对其受贿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综上,李建平涉案金额超30亿元,李建平案也被称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相比李建平超30亿元的贪腐金额,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全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仅16.38亿元。其贪腐金额接近全年财政收入的2倍。
2019年,李建平的双开通报,措辞也极为严厉。
据当时通报,李建平毫无纪律和法律意识,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要求下属公司为私营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并进行装修,把下属企业当成自己的“钱袋子”和“提款机”,指使下属国有公司挪用专项资金,在购买住房过程中侵犯国家利益。长期“亦官亦商”,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肆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被判死刑和死缓的巨贪们贪腐了多少?

被判死刑和死缓的巨贪们贪腐了多少?
被判死刑和死缓的巨贪们
被判死刑的李建平贪腐金额高达30亿元,也远高于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的18亿余元和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的7.17亿元涉案金额之和。
赖小民受贿财物共计17.88亿余元,贪污2513万余元,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决定执行死刑。
赖也是鲜见的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的官员。法院判决认为,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在二十二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三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六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4000万元以上。同时,赖小民具有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和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等从重处罚情节。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赵正永则是单独或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亿余元。其中2.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法院判决认为,赵正永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收受部分财物系犯罪未遂,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均已查封、扣押、冻结在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赵正永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不久前,刚刚宣判的三起贪腐案件中,孙力军、傅政华、王立科也因贪腐数额特别巨大均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9月23日,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宣判,孙力军被判死缓,其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亿余元。
9月22日,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宣判,傅政华被判死缓,其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
9月22日,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一审被判死缓,其直接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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