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还要诛心?刘三金实在太【刑】了!

作者:北风

本文转载自:北风雪林(ID:beifengxuelin)

我不愿意写“江歌案”相关的文章,每次写完自身情绪都受影响,堵得慌!
一件是非,善恶,对错,善良与丑恶,高尚与卑劣如此分明的案件,为江歌追求的正义与告慰,却如此艰难!
江歌遇害案件发生在2016113日,距今整整六年了。
在日本,陈世峰因为犯下恐吓,杀人罪,最终判刑20年。

杀人还要诛心?刘三金实在太【刑】了!

在国内,历经六年,法院判决刘暖曦(原名刘鑫)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刘暖曦回国后,过去几年对江歌妈妈的伤害,法院也有判决:在案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江歌母亲的情感,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虽然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对“刘三金”的判决太轻,可是在法律层面,也确实无法从“刑事上”追究她责任。让她余生为江歌赎罪也是正义彰显的一部分。
可就在最近几天,“江歌部分尸体照片在网络传播”成为热搜。
这是多么恐怖的世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身心的残酷屠戮怎么能到这个程度?

杀人还要诛心?刘三金实在太【刑】了!

将心比心,如果你的女儿去世了,你想为她伸张正义,于是接受了尸检。可是不应公开的“尸检照片”却全网疯传。你要承受怎样的痛苦与愤懑?
杀人,还要诛心?
壹,卷宗“尸体照”全网疯传!
过去大家在看“悬疑刑侦剧”的时候,或许都遇到过一个常规剧情:
凶杀案发生后,死者的至亲第一时间情绪激动,往往会阻挠对逝去亲人的尸体解剖。
我们观众站在上帝视角,不面对这些“死者亲属”鄙夷和怒骂,他们的行为“拖慢了我们探寻真凶的节奏”。
可这却是中华伦理下“最朴素真实”的剧情。在绝大多数国人眼中,死者为大,至亲的遗体都不希望被“动刀子”。
大家先有了“至亲尸体不愿动刀”的共情,才能接着理解看到“女儿尸检照片全网疯传”的感受。
目前江歌妈妈的回应是“已经报警,希望违法者受到惩处。”

杀人还要诛心?刘三金实在太【刑】了!

江歌妈妈透露的最重要信息是:网络流传的“江歌部分尸检照片”是过去江歌妈妈起诉刘鑫案件时的资料,属于“卷宗”的一部分。
而能够保存这份卷宗的,只有江歌妈妈和刘暖曦或者成为“刘三金”两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之一【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这次“江歌部分尸体照”网络传播涉及“两方面的罪行”。
第一,这是“卷宗”的一部分,刘暖曦或者江歌妈妈任何一方泄露卷宗隐私资料,都可以被起诉这一罪行。
第二,这次网络疯传的照片,最先“披露与发布”的账号,不是刘暖曦本人的。
所以刘暖曦或需要承担“泄露罪”,而最初“披露”这些尸体照的账号,要承担“披露罪”。
当然,我列出了《刑法》,不过这个案件是否触及《刑法》依旧有一些争议点。
比如“江歌尸检照片”从道德层面我们认为公布了伤害亲属情感,可是在法律层面,“尸检照片”属不属于“不应公开的信息”?
另外,“公开信息,造成公开传播和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年以下刑罚。
目前只是“江歌妈妈”内心受伤,甚至连崩溃住院,或者“伤痛自杀未遂”的报道都没有,怎么判断“影响是否重大”?
或者是否真的要逼死一条人命,才算是“影响重大”,换一个三年刑期。
那这还算正义么?不算是“杀人执照”么?
贰,打“三金”,必须拿出打邪教的力度
江歌妈妈诉刘鑫案件过去几年,全网关注巨大,大家对这个案件的判罚,关注度甚至超过“江歌被杀案”本身?
为什么?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的判决“清楚给出答案”!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因此江歌的正义能否伸张,刘暖曦归国数年残忍伤害死者母亲的行为会不会被惩罚,关系到民族美德,核心价值观以及社会道德底线。
甚至关系到每一个父母,如何教育自己的子女,如何向他们弘扬美德义行,引导他们崇德向善。
可如果最终的结果,是江歌妈妈得到法庭的正义,却在网络上承受“女儿尸体照片”疯传的痛苦,这还算正义么?还算惩恶扬善么?
过去几年,网络上一直有一群人“疯狂支持刘鑫”,狂热程度堪比邪教教众。
在网络上大量洗白刘鑫,诋毁江歌妈妈成为他们的“主业”。

杀人还要诛心?刘三金实在太【刑】了!

在“江歌妈妈回应女儿尸体照片疯传”的热搜下面,她们“清一色”的鄙视,咒骂“江歌妈妈恶意卖惨,虚伪博同情”。
女儿尸体的照片,原本是“卷宗隐私内容”的,都被放到网上疯传了,就不能痛苦,不能愤怒,不能报警么?
这需要卖惨?不是“实惨”么?是怎样扭曲的三观,会认为一个母亲面对女儿尸体照片疯传,会“让人恶心,反感?”
青岛法院的判决确实没说错,江歌妈妈诉刘鑫案件攸关“核心价值观与社会道德底线”。

杀人还要诛心?刘三金实在太【刑】了!

“刘三金”这六年的“网络造势”,让支持她的人,都透着一股邪气。面对一个“女儿尸体照片疯传”的母亲,她们的冷血与扭曲比我见过任何“狂热邪教教徒”的三观更加恐怖。
如果亵渎“江歌尸体照片”依旧无法让“刘三金”入刑,这向全社会传递的是怎样的价值取向?又向“刘三金支持者”打了一针多么狂热的兴奋剂?
过去看罗翔老师普及刑法的节目,“法外狂徒”清一色的称作张三!
我觉得“张三”不足以承载这么多的罪孽,未来法外狂徒称作刘三,或三金都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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