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四大后,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实行纪检和行政监察合署办公新体制的重大决定。根据党中央指示精神,1993年1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合署后的中央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党中央全面负责。
1993年8月20日至25日,中央纪委召开二次全会,江同志发表重要讲话。这在党的纪律检查史上是史无前例的。此后,每次中央纪委召开部署工作的全会时,总书记都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做出工作部署和安排。
江同志时期,查处了不少大案要案,涉及诸多高官,深海官察这里列举重点如下:
陈希同
曾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
1995年4月27日,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因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案件引咎辞职。同年9月28日,中央决定将陈希同清除出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保留党籍,继续审查经济问题。1997年8月29日,中央决定开除陈希同党籍。
1998年2月27日,最高检察院决定逮捕陈希同。同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一审认定,陈希同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价值55.5万余元,犯贪污罪;纵容王宝森擅用财政资金修建两处豪华别墅,吃住享乐,犯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6年。陈希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6年5月31日,陈希同保外就医,2013年6月病亡。
成克杰
曾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成克杰(1933年11月13日-2000年9月14日),广西上林人,壮族,大学学历,198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7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0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成克杰死刑。至此,成克杰长达10年、涉及百余人的违纪违法事实全部曝光,他也因此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因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国家领导人。
李嘉廷
曾任云南省省长
李嘉廷,男,1944年4月生,彝族,云南石屏人,大学学历,1968年清华大学电机工程系电机与电器制造专业毕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6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
2001年9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原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嘉廷的违纪问题进行了审查。
现已查明,李嘉廷的主要违纪事实是:一、收受邹某某等9人贿赂,共折合人民币119万元;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其子接受对方钱物,共折合人民币2049万元;三、与有夫之妇徐某某通奸,并利用职权为徐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
2003年6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嘉廷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一审判决。
石兆彬
曾任福建省委副书记、厦门市委书记
石兆彬,男,汉族,1945年11月生,福建漳州人。大学文化。1990年5月任中共厦门市委书记。中共第十四、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2001年6月15日被罢免其人大代表职务。同年6月17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北京市公安局对其刑事拘留,6月29日被逮捕。
2002年3月18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石兆彬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石兆彬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对受贿赃物予以追缴。
王宝森
曾任北京市副市长
1995年4月27日,新华社一篇简短的消息犹如平地惊雷:“北京市常务副市长王宝森慑于反腐败威力自毙身亡;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引咎辞职。”
中央纪委对王宝森违纪违法问题调查发现,王宝森贪污公款25万多元人民币、2万美元;挪用公款1亿多元人民币和2500多万美元,供其弟、姘妇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进行营利活动,造成1300多万美元的损失;挥霍大量公款,营造豪华别墅,购买高级公寓,长期包租宾馆客房,作为享乐场所;违法批贷巨额资金,造成大量资金流失;道德败坏,生活糜烂。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决定开除王宝森的党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王宝森的北京市副市长、北京市计委主任职务。
胡长清
曾任江西省副省长
胡长清(1948年8月24日—2000年3月8日),江西省原副省长,省人大代表。因贪污受贿,且数额特别巨大,于2000年3月8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胡长清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副省级高官。
经查,胡长清的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有:经济上贪得无厌,利用职权便利及影响,大肆索贿受贿。胡长清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权便利及影响,采取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批条子、打招呼、下指令等手段,通过为他人解决贷款、建筑工程项目、营业执照、赴港定居、汽车过户等问题,多次收受、索要贿赂。从1997年至1999年7月,共计收受、索要周雪华(私营企业主,已被捕)等8人人民币153万元、港币75万元、美金3.5万元,以及价值140多万元的高级手表、钻戒等贵重物品。胡长清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堕落,情节恶劣。
李纪周
曾任公安部副部长
李纪周,1942年出生于陕西延安,原籍安徽金寨县,曾任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原副组长。
李纪周利用其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干预下级公安机关查处不法分子的走私犯罪活动。如:收受厦门远华公司董事长赖昌星通过各种手段贿赂的人民币100万元、美元50万元、港币3万元,并受赖昌星请托,干预对某外籍油轮违法进口柴油的查处;帮助远华公司办理香港、内地两用汽车牌证一副。
2001年10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怀忠
曾任安徽省副省长
王怀忠(1946年8月1日-2004年2月12日)男,汉族,安徽亳州人,大学文化。原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安徽省九届人大代表(2002年9月28日被罢免),曾任安徽省阜阳地委副书记、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阜阳地委书记、阜阳市委书记。
2001年4月7日,被“双规”。
因贪污巨款,于2002年10月14日被逮捕,2004年2月12日被执行死刑。
慕绥新
曾任辽宁省沈阳市市长
慕绥新(1943年10月-2002年3月2日)男,汉族,陕西吴堡人,曾为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辽宁省沈阳市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1年6月中纪委监察部通报慕绥新和原沈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慕绥新受贿价值人民币661.4万余元的财物,并有人民币269.5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因犯有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0月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2年3月2日,因癌症去世。
欧阳德
曾任广东省人大副主任
1996年8月19日,中央纪委发布《关于广东省人大原副主任欧阳德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案的通报》,引发社会强烈反响。
中央纪委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欧阳德利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欧阳德在担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东莞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利益,从中收受财物及接受请托人为其无偿建造和装修房屋。经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决定开除欧阳德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欧阳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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