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高皓亮、梁建强、崔璐
今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通报的少数官员违纪案件涉及逃逸式辞职、离职。办案人员分析指出,有的并非真想辞职,而是变“提前退休”为“提前筑巢”,以延续“权力余温”;有的采取“期权交易”,在位不收离职收,在岗不收转岗收;还有的是“带病离岗”,担心东窗事发,寄希望“一辞了之”。
逃逸式辞职、离职的套路
办案人员介绍,问题官员假借逃逸式辞职、离职变相腐败,有以下套路。
套路一:变“提前退休”为“提前筑巢”。在职时为有关企业谋取利益,辞职、离职后到与原任职务有业务关联的企业领高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7月4日通报的中国光大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被定性为“提前筑巢”“逃逸式辞职”腐败。他于2018年9月退休前夕辞职,辞职后曾在多家金融机构任职。中部地区一位县级干部介绍,一些在金融、银行系统任职的官员有的甚至不到40岁即离职,通过办理贷款担保公司等方式,借助在职时的人脉关系、影响力等捞取好处。
套路二:“洗白”操作,以“贿赂款”“好处费”做牟利本钱。中部某市纪委监委一名办案人员介绍,此类官员往往在辞职前先盘算权衡仕途前程和权力变现哪个更为划算。有官员自认为仕途上再无大的提升空间,于是把收受的贿赂款包括烟酒等折价入股企业。
今年6月,重庆市九龙坡区原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姜廷宪被查,51岁主动终止仕途的他,离职后成为重庆万花谷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不仅把在职时收受的贿赂及离职后兑现的“好处费”用于经营,还企图借经营行为洗白赃款。
套路三:在位不收离职收,在岗不收转岗收。一位纪检干部介绍,高压反腐态势震慑下,个别官员一改“一手办事一手拿钱”的传统受贿模式,以类似“商业期权”交易的办法,通过延期兑付、打“时间差”等捞取好处。
提前6年退休的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原副巡视员邱平,在退休后主动要求放弃退休待遇。后经调查,在杭州市公安局网监部门任职期间,邱平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在网络安全监管方面提供帮助,并约定退休后收受好处。后来,其接受多家企业邀请出任安全法务顾问,收受“顾问费”320余万元。今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
企图“平安着陆”,幻想延续“权力余温”
受访纪检监察人员指出,问题官员逃逸式辞职,反映出多重心态。
从中央到地方查处通报逃逸式辞职、离职腐败问题,释放了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明确信号。“即便选择逃逸式辞职、离职,最终也难逃纪法惩处。”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岳奎认为,无论腐败问题隐藏得多久,腐败手段如何翻新升级,无论在职、离职,只要伸手必受纪法惩处。
受访纪检监察干部和专家提出,防范问题官员以辞职、离职为“隐身术”逃避监管、“离职腐败”,还要从多个方面着力,切实形成打击合力。
首先,加强离任审计,不能让问题官员“说走就走,想走就走”。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对离职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要做好离任审计,重点关注其任职期间相关问题和决策情况。
同时,划定官员离职后的“从业红线”。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教授杨少华建议,党员领导干部离职后,其原有职权还会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产生影响或发挥作用,应细化相关规定,对离职后的就业范围、就业时间等划出“硬杠杠”,守住官员辞职、离职后“从业红线”,不能进入的行业、企业坚决不能进入。
此外,应重点排查突击投资入股、违规返聘等问题。受访的纪检监察干部建议,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离任公职人员从业情况进行跟踪监管,排查离职退休人员突击入股、违规返聘等违规违纪问题,截断“离职腐败”变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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