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建议,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
大家都知道,要想进入国家队伍,是要经过政审考察的。如果父母有犯罪记录,子女在考公时,会面临很大的政审阻力。假设三个人一起通过公务员笔试,去参加面试。其中一人不仅成绩位列第一,且面试表现优越,但若是政审不合格,一般单位会拒绝对该考生的录用,转而选择替补的第二名。
不仅是考公,在入职国企,参军等相当单位时,父母的犯罪记录也会对子女形成重大阻碍。即便入职成功,在后续的职业生涯中,升职加薪,升官进爵,都会受父母的犯罪记录所拖累。这就像一个永远记录在案的污点,难以消除,也无法消除。
很多人认为,这种做法太残酷了。俗话说,罪不及子女。父母犯下的错,怎么可以让子女背负一辈子?我们应该明晰每一个个体的责任,父母的罪由父母承担,孩子是无辜的。在人生道路上,罪犯的孩子应该享受与其他孩子同等的公平。
对无数中国人而言,孩子就是软肋。这个软肋常常令父母殚精竭虑,甚至卑躬屈膝。可是,在对付犯罪分子时,孩子又常常是打击犯罪的突破点。在打击犯罪方向,我们讲究的是以恶制恶。刑法是一本讲究对等反击的法律,而不是跟犯罪分子讲同情,讲人权,讲宽恕,这都是伪善。
违法就要坐牢,杀人就要偿命。如果过度降低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力度,它不仅是对罪犯的鼓励,还可能让更多人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在生活中,很多生活艰难的父母不敢以身试法,不就是怕连累到自己孩子的未来吗?要是没有这个软肋,多少人饿了就可以去抢劫?没钱花了就可以去偷窃?许多生活一团糟的人根本就不怕进去坐牢,他坐个两三年再出来,又是一条好汉。
还有那些偷税漏税的,即便被查到,补齐税款,连牢都不用坐。要是每隔几年,就把他们的犯罪记录消除,那你说这些人还有什么可怕的?未来,他们的孩子继续登堂入室,继续做人上人吗?
当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取消时,那些贪官污吏的孩子岂不是也可以借助父母积累下来的关系,重返政坛?那些贩毒团伙的子女岂不是还能入读警察学院,未来成为一名缉毒警察?
你比资源,比人脉,你比得过偷税漏税的明星吗?比得过强奸入狱的李天一吗?还是比得过那个公开叫嚣“我爸是李刚”的狂傲青年?
对罪犯子女实施严格政审,确实对他们的子女不公平。但是,我们确保了更大的公平。那些安分守法,勤勤恳恳的好公民,他们的孩子可以享受一个更加公平的就业环境。
谁最希望取消对犯罪子女的就业歧视?不就是犯罪分子本人吗?
在队长看来,取消对罪犯子女的考公限制,绝不能轻易实施。即便真的要实施,我们也应该准确地剥离犯罪类别。如人贩子、毒贩子、知法犯法的贪官污吏,重大偷税漏税的网红明星,背叛祖国的间谍,极端恐怖分子以及强奸杀人等,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重大犯罪群体,绝对不能姑息,不能取消对这些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
那么,哪些犯罪可以消除考公限制呢?队长认为,那些对社会危害较小,犯罪程度较低,非主观恶意的一些罪犯,可以取消考公限制,如交通意外伤害罪。许多跑长途的司机都是本本分分的公民,在恶劣天气中驾驶,出现意外是难以完全避免的。在没有主观恶意的情况下所造成的危险驾驶罪,可以不罪及子女。
野生动物伤害罪,也可以取消考公限制。许多老百姓根本就不认识珍稀的野生动物,误打误撞就被判了刑,自己坐牢也就算了,还连累子女,就真的不太好了。
另外还有防卫过当,商业间谍,不正当竞争,专利侵权以及一些写小黄书的网络写手等相关犯罪,也没有必要罪及子女。
队长举两个案例。一是,李一男案。他曾被誉为“华为太子”,是华为集团最年轻的高级副总裁,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刑2年6个月,罚款700万。
二是,快播王欣案。王欣这个人你说他坏,他也没多坏。你说他不坏,他肯定是对淫秽作品传播提供了技术服务的。
在队长看来,这类犯罪判刑时间较短,对社会危害性总体较小,是可以消失子女考公限制的。
但是,对那些穷凶极恶之徒,人贩子,毒贩子,知法犯法的公职人员以及恐怖分子等,必须实施三代限制考公的严格政审制度。
如果不做分类处理,直接取消所有罪犯子女的考公限制,看似保护了少数人的公平,符合“一人做事一人当”的原则,可实则对多数遵纪守法的公民子女造成了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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