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每日怡见(ID:sxjjzj77)
最近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惊天大案,一位中国的女留学生在泰国,被三名中国人绑架后残忍杀害。
三名嫌犯抛尸水池后,他们逃回了中国。
现在最新消息是人已经被湖北警方给抓到了,落网地点在湖北襄阳。
这三名嫌犯呢,一看就没什么法律常识,他们以为在国外杀了人,跑回国内就可以高枕无忧,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但殊不知,我们国家法律不光有属地管辖原则,还有属人管辖原则。
属地管辖,很好理解,只要在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犯了法,不管你是哪一国的人,就算你是美国人,你是外星人,那也没用。
照样要接受我们中国法律的惩罚和审判。
属人管辖原则,其实也类似,根据我国刑法第八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在外国犯罪,如果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在中国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句话怎么解释呢?
就是只要你是拥有中国国籍的人,无论你在世界任何地方,只要你犯了法,我国的司法机关就有权对你进行抓捕,审判和起诉。
当然了,这里面有个豁免条件——“如果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才可以追究。
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中国公民在国外出现了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就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1,在国外算犯法,在中国不算犯法的,不予处罚。
比如,你在某国,人家女的上街要戴头巾的,结果你没戴,还给人头巾给摘了,这种行为在所在国是犯法的,可是在中国不算犯法,你逃回国内,我们自然不会审判你。
2,在国外不算犯法的,但在中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也不予处罚。
比如你去了某国,结果这个国家有一条奇葩法律,你吃大熊猫不犯法。
但这种行为在中国绝对是重罪啊,这属于非法捕杀、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般判5年到10年。
可是呢,你在所在国吃大熊猫不犯法,犯罪地的法律不对该行为处罚,那么我国也不适用本法,你回到国内,我们也不会对你做出追究。
这一条是为了尊重其他国家的法律主权,避免与之发生冲突。
3,在国外犯罪,国内法律也同样定义为犯罪的,但判刑在3年以下的,国内法律也不管辖。
以上三条是例外,一般来说啊,现在都21世纪了,全世界除了少数一些国家文明开化程度还没到位之外,世界各地对于重大犯罪行为的判罚都差不多。
绑架杀人,在任何国家都是重罪,只是唯一的区别是,所在国有没有死刑?
虽然现在世界上以西方的国家都在呼吁废除死刑,但死刑在很多时候还是非常具有保留价值的。
中国和泰国都是世界上58个仍然保留死刑的国家之一。
从表面上来看,这3名嫌疑人无论在泰国还是在中国,他们犯下如此大案,都难逃一死。
而中国的死刑呢,是枪决或注射,而泰国死刑的执行方式是注射或绞刑。
注射死刑就是在专门的执行室或执行车内进行,使用苯巴比妥类药物、泮库溴铵和氯化钾等药物,使犯人昏迷、呼吸麻痹和心脏停搏。
绞刑就比较残忍了,是在绞刑架上进行,使用绳索套住犯人的颈部,使犯人窒息或颈椎断裂,死状惨不忍睹。
所以,从这些公开的信息来看,那三个犯罪嫌疑人一看自己杀了人,在泰国还可能会被判处绞刑这种如此残酷的刑罚。
他们立刻动身逃窜回了国内,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人的本性就是趋利避害嘛。
可问题在于,他们忽略了一点信息: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泰国自2009年以来一共执行了7次死刑,其中6次是注射死刑,1次是绞刑。最近一次执行死刑是在2018年6月18日,一名26岁的杀人犯被注射毒剂处死。
这么多年来,泰国国内还是深受日内瓦人权委员会等国外人权保护组织的影响,他们一直都在呼吁泰国废除死刑。
虽然泰国表示依然保留死刑,可实际上,死刑在泰国已经名存实亡了,很多罪犯被判处死刑之后,最后都在漫长的等待中,变成了终生监禁。
最长的一哥们,等了8年都没被执行死刑。
但在我们中国,这可就完全不一样了。
根据公开资料的显示,2020年中国的死刑人数为2181人,2021年为1890人,2022年的数据还没出来,但基本上也是在2000人左右。
为了表示对生命的尊重,我们对于死刑的判罚是慎之又慎,一审,二审,要逐级报请到最高院核准,最高院的院长签字之后,才能逐级发回到原审法院执行。
各级法院对于死刑的判决都是反复研究,反复讨论才做出的决定,能不判死刑的,基本都是无期,除非是那种罪大恶极,非死不可,不死不足以平民愤的,我们才会判处死刑。
但同样的,为了表示对死者生命的尊重,我们中国还是保留了死刑制度。
每年小2000的死刑被执行人数,这就是最好的证明。
所以啊,我常说的一句话,你不管干啥,你都要多读书,多学法,就像这三个犯罪嫌疑人一样。
本来在泰国,大概率是不用死的,因为泰国已经5年多没执行过死刑了,就算判了,很大可能也是变成终生监禁,坐一辈子牢。
可他们却在犯罪之后,逃回了国内,我们国家的司法制度可不惯你这个毛病,也不会搭理西方什么人权组织的鬼话胡话。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要不然又怎么去有效的震慑犯罪,警示世人呢?
所以,只要是在国内审判,这3个人绝对就是死刑,虽然拖得时间会长一点,可能要耗费一两年,但他们肯定是难逃一死。
那么问题来了,他们会留在国内审判吗?还是会被泰国警方给引渡回去呢?
根据我国引渡法第八条的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咱们只看这一条就够了。
这条规定的目的是保护我们的主权和利益,以及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在境外侵犯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严重犯罪行为,可以根据我国刑法进行追究。
这一规定也被称为“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虽然,我们和泰国于1993年8月26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引渡条约》,该条约于1999年3月7日生效。
条约里规定了引渡的义务、范围、条件、程序和原则,以及财物、文件和费用的移交等内容。
但根据条约第十五条就有规定:缔约双方应尽快将对方提出的引渡请求所涉及的人移交给对方,但如果被请求方认为该项移交将损害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或者违反其法律原则,可以拒绝移交。
因此,如果中国认为将嫌疑人移交给泰国会有不利影响,可以拒绝引渡。
但如果拒绝引渡,根据该条约第五条的规定,被请求方应根据请求方的请求,将该案提交其主管机关以便起诉。
因此,如果中国不同意引渡嫌疑人,应在国内对其进行审判和处罚。
现在最新消息是泰国警方已经携带法院的逮捕令过来了,有很大的概率我们会拒绝泰国的引渡申请,只会让泰国警方提供案件材料,协助办案。
当然了,我们也希望是这种情况,毕竟中国是有死刑的,像这种残忍至极的不法狂徒,必须要执行死刑,才能以儆效尤。
不过就算泰国真的把人给引渡回去了,我们也不用担心。
因为,根据属人管辖原则,还有一条规定:如果嫌疑人已经在泰国受到法律制裁,我国司法部门仍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如果嫌疑人被泰方判处并执行死刑,我国司法部门便不再追究其刑责。
简单的说,除非这3个人被泰国给执行死刑了,我们才会放弃追究,要不然,只要他们还活着,当他们踏足中国国土的那一刻起,他们就会立刻被逮捕,并且,继续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讲了那么多,四个字总结:杀人偿命。
在海外,大家本来就不容易,身为同胞,大家之间应该互帮互助才是,可你们却专盯中国人下手,简直是禽兽不如。
我在此也提醒所有海外留学生,以及要出国旅游的人,在国外,遇到说中国话的老乡一定要格外小心,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千万别去搭理。
因为这帮人渣国内混不下去了,就跑到国外,专挑同胞下手,丧尽天良。
窝里横算啥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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