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枢密院十号
根据利兹大学的这项新研究,美国、英国和德国等较富裕的国家不仅应该为当前和历史上造成的巨大碳排放量负责,而且他们现在仍然以“超出现有预算”的水平进行碳排放,即超过了为将全球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目标之内、人均允许排放的碳量。
2016年生效的《巴黎协定》提出,各方应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把全球平均气温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因为科学家们认为,升温1.5摄氏度是一个关键点,超过这个点,极端洪水、干旱、野火和粮食短缺的可能性将会急剧增加。
利兹大学的这项研究则强调了在更多灾难性气候事件到来之前,世界各国在可排放的剩余碳量上的不平等。
研究人员利用联合国召集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估算方式,测量了全球碳预算总额以及各个国家的碳预算。“问题是,全球北方国家在限制全球气温升高1.5摄氏度计划下的碳预算是集体公平份额的将近3倍,”该研究的主要作者、利兹大学访问研究员安德鲁·范宁说,如果一些国家的碳排放过多,“那么其他国家就需要收拾残局”。
这份报告还研究了:如果全球南方国家大幅削减了碳排放量,与此同时,这部分碳量被超过公平份额的国家使用了,该研究试图量化那些超额使用碳量的国家应当补偿南方国家的美元金额。
研究认为,美国应该为其超额排放承担最大的一笔补偿:80万亿美元,这笔钱应支付给印度和中国等历史上排放量较低的国家,以及撒哈拉以南的非洲等地区。报告指出,富裕国家过大的碳足迹一直是影响人类减排和遏制气候变化努力的最严重障碍。研究人员试图量化一些国家超额排放的成本,并利用IPCC现有的框架为这些排放进行差异化定价。
范宁说,提出气候损害赔偿的核心,是承认气候变化是一个累积的问题,需要考虑“历史责任”。
近年来,“气候赔偿问题”已经成为国际上呼声很高的一个议题。
去年11月,在埃及沙姆沙伊赫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COP27)上,“气候赔偿”首次列入正式议程,讨论发达国家是否应该对最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不发达国家进行补偿,这被认为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在会上,去年三分之一国土遭受洪灾的巴基斯坦和一些最担心海平面上升影响的小岛国都呼吁,全球气候变化的最大制造者——发达国家,应该给全球南方国家以气候补偿,因为发展中国家对全球总排放量的“贡献”远不如发达国家,却首当其冲地承受了气候变化的后果。
早在2009年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发达国家就做出承诺,到2020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气候资金支持,但至今没有兑现。
范宁说:“一些国家使用了远远超过其公平份额的能源,而另一些国家基本上失去了其公平份额的一部分。这是不公平的。”
这位学者的研究为“气候索赔”提供了更多依据,缺点是他也没能提出如何让美国拿出80万亿美元的办法。
与此同时,《自然-通讯》本周发表的一篇研究报告称,北冰洋夏季的冰盖最早将在本世纪30年代消失,比预期的要早十年。也就是说,在15年内,我们可能在夏季看到“无冰的北极”。
报告称,即便按照《巴黎协定》将全球气温升高限制在1.5摄氏度之内,也无法阻止北极大片浮冰的融化,而格陵兰岛数公里厚冰层的融化足以将海平面“抬升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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