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万“飞单大案”,银行赔偿、业务员被判!

作者:热浪财经

本文转载自:热浪财经(ID:fintech886)

文丨徐不醒

5000万“飞单大案”,银行赔偿、业务员被判!

深拉扯十年之久的“飞单案”,客户的巨额损失意难平。

文丨徐不醒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起终审判决的民事裁决书,透露了10年前的那场“飞单案”还在发酵,案件中,华夏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被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要求赔偿实际损失的30%并赔偿投资期限内的利息损失,但华夏银行认为飞单事件自己不存在过错,就此争议向法院申请裁决。

盘点5000万“飞单案”

飞单是指银行工作人员获得高额的佣金提成,借助银行内部平台违规出售其他第三方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被告人申某表示,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他在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担任个人客户经理期间,私自销售过资亿盛通公司的基金产品。
 
申某在不了解上述公司是否有销售基金资格的情况下,按照对方提供的产品募集说明书、履行担保函等向客户介绍。申某在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任职期间共计向43名客户销售了资亿盛通公司的理财产品,涉及5000万元。
 
据了解,受害客户曾多次对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提起诉讼,要求华夏银行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后经法院审查认为,申某私自售卖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造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与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过错行为相结合造成客户损失,因此判定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在20%的过错程度范围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超过5000万元的“飞单”金额来算,华夏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要赔偿超1000万元。涉案人员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以罚金1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也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到二年四个月不等并被处以金额不等的罚金。
 
对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来说,飞单事件带来的不止是因为赔偿造成的损失,在申某任职期间假借银行名义售卖其他机构的理财产品,让客户误以为银行参与其中,导致银行的公信力受到影响才是最大的损失。

理财产品频现风险

理财产品通常指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的产品,二者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
 
随着近年来利率市场的变化加快,存贷利差收益空间逐步减少,商业银行传统的盈利模式面临严峻的挑战,而理财产品也成了满足客户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是争揽、维护优质个人客户的有力工具。
 
近期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接连下调存款利率,引起了网友们跨地区跨银行存款,只为寻求性价比更高的存款方式,可见大家对“以钱生钱”的执念。
 
不过存款利息属于保本收入,理财产品则有亏损的风险,所以客户对理财产品的要求更高,因此资质高、口碑好的银行就成了客户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渠道。而飞单行为会导致客户购买到非本银行的理财产品,若是涉及的金融机构不合规或者偷偷跑路,客户资金受损,之后就会起诉银行从而引起纠纷。
对客户来说,购买理财产品被“飞单”背后有四大风险:
 
一是,飞单产品没有经过银行审核,其投资主体不明确,各种套路,投资者完全不清楚资金流向;
 
二是,飞单产品的资金可能直接进入个人账户,缺乏有效监管,甚至是借款人直接挥霍;
 
三是,流动性风险;
 
四是,正规银行理财产品根据合同条款是可以提前赎回,可能仅仅损失小部分收益,但是飞单产品更看重投资主体的实力,一旦投资主体出现问题,理财产品亏本的风险就会加剧。
 
银行想要减少因飞单导致的无妄之灾,就要加强对相关员工的管理、约束,制定更严格的管控措施,否则飞单事件发生后,很可能会对银行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客户想要避开飞单风险,可以通过向多个银行人员求证,或者通过银行APP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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