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走进历史的深处
前言:1945年9月2日,在东京湾的美国军舰密苏里号上,日本正式签署投降书,向盟国无条件投降。关于日本无条件投降,历史上并无争议。但近年来,时常有一些文章或视频,对此提出质疑,说日本“并非无条件投降”。受此影响,时常也有朋友问我这个问题。笔者近期特地查看了几篇文章,那些认为日本“并非无条件投降”的,无非两个理由:一是说《终战诏书》上没有出现“战败”或“投降”字样,二是说日本保留了天皇。本文对此试做解读。不对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笔者认为,日本是不是无条件投降,需要从《波茨坦公告》、日本致盟国的投降照会及其回复、日本《终战诏书》及《投降书》等文件及其逻辑关系来分析。
先看看《波茨坦公告》:
德国在1945年5月8日战败投降后,7月17日至8月2日,美、苏、英首脑杜鲁门、斯大林、丘吉尔及三国外长、军队总参谋长等,在德国柏林近郊的波茨坦举行会议,商讨欧洲战后安排及对日作战等问题。
会议期间的7月26日,美、中、英首脑(杜鲁门、蒋介石和丘吉尔)签署并发表《三国政府领袖公告》,即《波茨坦公告》,实际上是促令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最后通牒。
有人可能会奇怪:斯大林参加了会议却没在公告上签字,蒋介石没有参加会议却签署了公告。这是为什么?
斯大林没有签字,是因为当时《日苏中立条约》还在有效期内,苏联尚未对日宣战,所以不便签字。随便说一下:这个条约是日苏苟且的产物,背后极为肮脏,与条约同时签署的宣言称“苏联誓当尊重满洲国之领土完整与神圣不可侵犯性,日本誓当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之领土完整与神圣不可侵犯性”。当年8月8日,苏联对日宣战后,即加入《波茨坦公告》。
中国没有派人参加波茨坦会议,但公告内容事先用电报发往重庆,征求中国政府和蒋介石意见。在得到认可后,由杜鲁门代蒋介石签了字。
《波茨坦公告》一共13条,其中1-4条是表明盟国坚定作战之决心、无比强大之力量等,并警告日本在“一意孤行”或“走向理智”之间作出选择。第5条申明“以下为吾人之条件,吾人决不更改,亦无其他另一方式。犹豫迁延,更为吾人所不容许”。
第6-12条主要内容如下:
6、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即日本军国主义体制必须永久铲除)
7、直至新秩序成立时,及直至日本制造战争之力量业已毁灭,有确定可信之证据时,日本领土经盟国之指定,必须占领”。(明确盟军必须占领日本本土)
8、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规定战后日本的领土范围,剥夺了日本对台湾、朝鲜、冲绳、南库页岛以及太平洋上一些岛屿的主权)
9、日本军队在完全解除武装以后,将被允许返其家乡,得有和平及生产生活机会。投降国并且永不称霸。(前句是给日军官兵以生路,后句是对日本军事上的限制。日本宪法第9条“永远放弃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等内容即源于此)
10、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判”。(即战犯必须得到审判)
11、日本将被允许维持其经济所必须及可以偿付货物赔款之工业,但可以使其获得原料,以别于统制原料,日本最后参加国际贸易关系当可准许。(对日本战后的经济安排)
12、上述目的达到及依据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倾向和平及负责之政府后,同盟国占领军队当撤退。(实际上,美军至今也没有撤走,似乎连撤走的意思也没有)
第13条是最后通牒: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并以此种行动诚意实行予以适当之各项保证。除此一途,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警告日本的出路只有两条:无条件投降或完全毁灭)
因此,日本是不是无条件投降,就看其有没有提出超出《波茨坦公告》、且为盟国所接受的条件。
再看看日本的投降照会及四国回复:
《波茨坦公告》发表后,通过两种方式传达给日本:一是通过公开广播,二是通过瑞士和瑞典两个中立国向日本转达。日本对此没有正式回复。不仅如此,东京电台7月28日还公开广播,认为:《波茨坦公告》是“荒唐、无礼、不值得考虑的”,并重申继续作战的决心。
根据美国当时制定的作战计划,如果日本不投降,美军准备1945年秋在日本本土南部开始登陆作战,计划需要1年时间才能最终战胜日本,估计要牺牲50万美军官兵。为缩短战争进程并减少美军伤亡,杜鲁门批准了对日本使用原子弹。
当时,美国一共造出3颗原子弹,其中1颗于当年7月16日试验成功,另外2颗就准备拿来对付日本。由于日本政府“决心作战到底”,美军计划“8月3日以后在气候许可的条件下,尽快投掷第一颗原子弹”。
8月6日,美军在广岛投下第1颗原子弹。8日晚11时(日本时间),苏联对日本宣战,次日0时(宣战1个小时)一过,150万苏军即开始越过边界,进入中国东北、朝鲜北部及南库存页岛。9日中午,美军在长崎投下第2颗原子弹。原子弹的巨大威力和苏军的雷霆行动,终于迫使穷途末路的日本屈服。
10日早上约7点半,东京电台广播称:日本政府当天向瑞士、瑞典发出转致美、英、中、苏的照会,即投降照会:“为遵从天皇陛下恢复全面和平、迅速结束由于战争而造成的不可言状的痛苦,兹作出以下决定:日本政府准备接受中美英三国政府首脑于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发表、后来又经苏联政府赞成的联合公告所列举的条款。而附以一项谅解:上述公告并不包含有损天皇陛下为最高统治者的权利的任何要求。日本政府竭诚希望这上谅解能获保证,并切望迅速对这种保证予以明确表示。”
当天中午,美国在收到瑞士驻美使馆转来的照会书面文本。杜鲁门随即召集内阁会议,讨论已经起草好的对日本照会回复。讨论的核心内容,就是如何回复日本投降照会的附加谅解(即保留天皇)。严格地说,日本提出的这项附加谅解,并没有超出《波茨坦公告》条款。
在讨论中,一种意见认为对日本的任何要求都置之不理,另一种意见认为保留天皇有利于促使日本尽快投降及战后日本社会稳定。
会议最终采取了折中办法,对日本的附加谅解提出以下回复意见:“从投降时刻起,日皇和日本政府统治国家的权力,即须听从盟国最高统帅之命令,以便采取他认为适宜于执行投降条款的步骤。”措辞没有正面回应日本的附加谅解,回避了天皇的存废问题,把具体的执行权交给了盟国最高统帅。
随后,美国将上述回复文稿电报发中、英、苏三国征求意见。三国政府对上述这段回复文稿均无不同意见。其中蒋介石认为“日本国体由其人民自选一点,为余一贯之主张……故即复其同意也”。意思是:天皇的存废,应由日本人民决定,且是蒋的一贯主张。
盟国回复在11日通过瑞士转交给了日本。
客观地说,日本在接受《波茨坦公告》的前提下,提出这一附加谅解,并不是向盟国提条件。因为在《波茨坦公告》中,只提出“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并没有直接涉及天皇存废问题。盟国在回复中,也没有满足日本8月10日照会中的“切望”,即“迅速对这种保证予以明确表示”的要求。
对于盟国11日回复,日本政府14日通过瑞士“荣幸地通知四国政府:(一)天皇陛下已就日本政府接受波茨坦公告条款发出诏书。(二)天皇陛下准备授权并保证他的政府和帝国大本营签署为执行波茨坦公告规定所必需的条款。天皇陛下并准备对日本所有海陆空军当局及各地受其管辖之所有部队停止积极行动,交出武器,并发出盟军最高统帅部为执行上述条件所必需的其他命令”。这个照会,日本正式向盟国无条件投降。
有人说保留天皇是“美日之间的交易”。这也缺乏事实依据。实际上,早在1942年8月,美国国务院就设立了一个远东问题小组,对战后远东政治安排进行研究,其中在天皇存废问题上,这个小组内部一直存在争论:一派主张铲除天皇,因为天皇制度是日本军国主义的核心;一派主张有条件地保留天皇,认为“天皇制如果可以被有效利用的话,将是一项优质资产”。也即天皇的存废与否,关键看其在日本投降及战后铲除日本军国体制方面是否配合。
随着战争进程的发展,后一派意见在美国国内逐渐占据上风,但分歧仍在,也就没有成为既定政策。正因为如此,在《波茨坦公告》中,就没有直接言明天皇问题。美国对日本附加谅解的回复,也采取了回避态度。应当说,这种方式有利于促使日本尽早投降、尽快结束战争、减少军民伤亡,同时对天皇“以观后效”,是比较明智的做法。
最后看看日本《终战诏书》及《投降书》:
日本8月10日发出的投降照会,是前一天(9日)内阁和天皇的御前会议决定的。在会上,陆相阿南惟几、参谋长梅津美治郎等主战派,与海军大臣米内光政、外相重光葵等主和派激烈交锋。只因主和派占上风,才发出了投降照会。8月14日,天皇召开最后一次御前会议,面对仍然争论不休的主战、主和两派,裕仁裁决停止争吵,准备结束战争,正式照会四国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并要求内阁首相铃木安排起草《终战诏书》。
即便这样,陆军军官竹下正彦、椎崎二郎等发动叛乱,杀死近卫师师团长森赳中将,并假借近卫师团长名义,发布军事动员令,并一度控制了皇宫,企图阻止《终战诏书》广播。而在《终战诏书》播放后,阿南惟几等30多名高级将官切腹自杀。由此可见,当时日军内部的主战势力还是很强大的。
8月15日中午,日本NHK广播了天皇事先录制的《终战诏书》,明确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实际上是正式宣告日本无条件投降。
投降照会是递交给盟国的,是外交文件。而《终战诏书》究其性质,是对内文件,是天皇对其臣民发布的诏书:起句“朕深鉴于世界大势及帝国之现状,欲采取非常之措施,收拾时局,兹告尔等臣民,朕已饬令帝国政府通告美、英、中、苏四国,愿接受其联合公告”;末句“望尔等臣民善体朕意”。
虽然诏书中对日本的侵略罪行多有美化,如“帝国之所以向美英两国宣战,实亦为希求帝国之自存于东亚之安定而出此,至如排斥他国之主权,侵犯他国之领土,固非朕之本志”。但其核心内容:“如仍继续作战,则不仅导致我民族之灭亡,并将破坏人类之文明。……此朕所以饬帝国政府接受联合公告(即《波茨坦公告》)者也”。
但分析一下这段文字:继续作战将“导致我民族之灭亡”,未说战败,实则承认战败;“饬帝国政府接受(促令日本无条件投降的)联合公告”,实则宣布无条件投降。“战败”或“投降”等词虽未出现,但存在于字里行间。通篇文字,多是美化日本对外侵略、美化自已,是为了保全面子、推卸责任,也可能是心有不甘。但不可否认:在受军国主义毒害极深的日本,这样的文字,也有安抚、稳定其军民(尤其是主战派)之需要。
理性地看,在当时情况下,尽早和顺利实现日本的无条件投降,既是日本的最高目标,也是盟国所期望的目标。为达成这个目标,措辞和面子也就没那么重要了。只要日本无条件投降,谁会在意《终战诏书》中的那些虚词?
此外,日本两份投降书均明白无误地载明“无条件投降”:
1945年9月2日,在东京湾美国密苏里号军舰上,重光葵“根据大日本帝国天皇陛下及日本国政府之命令且以其名义”、梅津美治郎“根据日本帝国大本营之命令且以其名义”,签署日本投降书。其中载明:“余等兹布告,无论日本帝国大本营,及任何地方所有之日本国军队,与夫日本国所支配下一切军队,悉对联合国无条件投降(the unconditional surrender)。”
1945年9月9日,在南京国民政府陆军总部,侵华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向国民政府代表何应钦递交投降书。其中载明:“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己向联合国最高统帅无条件投降。……吾等在上述地域内之全部日本陆海空军及辅助部队之将领,愿率领所属部队向蒋委员长无条件投降。”
需要注意的是:在投降书上签字的重光葵及梅津美治郎的身份,前者以天皇和日本政府名义、后者以日军统帅部名义。也就是说,向盟国无条件投降的,不只是日本军队,还包括天皇和日本政府。
结束语:《波茨坦公告》是四国首脑促令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最后通牒。日本在1945年8月10日的投降照会和《终战诏书》中,虽然没有直接言明“无条件投降”,但均明确表达接受四国“联合公告所列举的条款”。这无疑就是宣布无条件投降,并在之后的日本投降书中明确载明。因此,日本当年无条件投降,是确信无疑的,不存在“有条件”投降一说。那些认为日本“并非无条件投降”的文章,多是感情用事,缺乏事实依据。
(全文完)
参考资料:
《波茨坦公告》
日本政府就接受《波茨坦公告》致四国照会及四国回复
《终战诏书》
日本《投降书》
《杜鲁门回忆录》
《蒋介石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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