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发生持刀杀人案,杀人刀如何过安检上火车?

作者:北风

本文转载自:北风雪林(ID:beifengxuelin)

互联网真是一个神奇的存在,刚刚过去的国庆长假,总有些“突发事件”能够引爆全民关注,官媒自媒体也蜂拥而上。

可是几个月前曾经轰动全国,引发“反思和热议狂潮”的事件,当真正公布真相时,却无人问津,淹没在浩大的信息海洋里。

我已不记得这是第多少篇我关注“旧闻”的文章,不过这个案件绝对在你的记忆中留下过痕迹。

54日晚上,也就是上一个“长假刚刚结束的夜晚”,在湖南驶向广东的K435列车上,爆发了骇人听闻的“持刀杀人事件”。

据距离较近的乘客反映,谷姓受害人仅仅因为“阻止贺某抽烟”,被贺某暴力捅刺十几刀。

列车发生持刀杀人案,杀人刀如何过安检上火车?

根据网络视频,当时列车上大多数乘客躲得较远,有一个乘客出声阻止贺某行凶,后来被贺某追砍,直到不断服软“我服了你了!”,才被凶手放过。

凶手转身继续捅刺倒地的谷姓受害人四刀,至少一刀捅向咽喉,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在列车这样的特殊公共空间残暴杀人,社会危害极大。

当时因为凶徒的残忍、“长刀如何躲过安检带上车”、“乘客比较真实但比较怂”的反应,都引发全国热议。

就连一贯“和稀泥”的老胡,也少有的发出“自己如果在车上,一定勇于和凶徒搏斗”的激烈表态。

当时全国民众对这一恶性案件主要有三大疑问。

第一,凶手的凶器“刀柄加刀刃”很长,超过20厘米,明显达到管制刀具的级别,是如何躲过安检带上车的?

第二,车站安检失职,列车承运方“广铁公司”如何追责?承担哪些责任?

第三,残暴杀人者贺某,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下场如何?

如今事件过去五个多月,今天公布了“调查真相”与初步审理结果。

我认为对这三个问题答案的追寻,对“调查真相”的关注,比五个月前“看热闹追热点”更加重要也更有意义。

列车发生持刀杀人案,杀人刀如何过安检上火车?

第一个问题,“长刀如何带上火车的”?

根据调查结果,贺某持有的是“折叠跳刀”,刀刃长度10.5厘米,是不允许带上火车的刀具。

不过贺某将跳刀藏在【皮带扣】背后,从而躲过了衡山站的安检,带刀上车。

这种方式一经公布,大家都感到后背发凉。因为“太有心思”,隐蔽性很强,同时大家担心自己以为的“绝对安全”其实并不安全。

第二个问题,车站安检如何追责?

目前官方公布了对衡山站站长,副站长,安检员三人的撤职和免职处罚。

律师则指出,衡山车站因为“安检疏漏”,广铁公司因为未能“将乘客安全送达终点”,都需要承担经济赔偿。

列车发生持刀杀人案,杀人刀如何过安检上火车?

“广州铁路”公布了对衡山站长,副站长,安检员的追责后,强调要在全国范围内,加强案例教育,吸取教训,强化车站安检查危力度。

不过大家对这一追责还是有疑问,根据过去几个月的报道,凶徒贺某是在重庆购买的刀具,然后经过重庆到衡山的火车,然后转车再上的K435列车。

目前官方没有否认也没证实这个行程。如果调查行程属实,那么重庆站就已经“藏刀躲过安检”一次了,那么重庆站的安检疏漏是否追责?

如果在第一趟列车过安检就查处管制刀具,禁止带上车,也就没有了第二趟列车的持刀行凶了,所以如果行程落实,第一个车次的“安检疏漏”也应该问责。

否则连续两个车次“藏刀躲过安检”,后一个出了命案就追责,前一个免于追责,这样的案例全国学习,“吸取经验教训”,得出的结论就会是“藏刀躲过安检其实没关系,出了命案才要紧”的结论。

这样的“经验”,很显然无法加强全国车站的“安全观”和“安检查危力度”。

第三个问题,“残暴凶手贺某会承担什么责任”?下场如何?

这也是这个案件如今让网友们“最意难平”的地方。

凶犯贺某过去十年有多次强制戒毒史,也有持刀刺伤同事的前科。

那就是在过去五个月,凶徒贺某申请了“精神鉴定”。

目前检方和法院已经给受害人谷某家属传达了调查结果和准备采取的措施。

列车发生持刀杀人案,杀人刀如何过安检上火车?

从谷某亲属发布的“审判文书”的照片来看,精神鉴定机构给出了“其他或待分类精神障碍”的结论。

这样的结论死者谷某的母亲当然是无法接受的,可悲的是因为这是“二次鉴定”的结果,谷某母亲不服,要求再次精神鉴定的诉求已经被驳回。

这次案件的“精神鉴定”有三个让全国网友“很难接受”的地方。

第一就是凶徒藏匿刀具,躲避车站安检的方式非常专业,可以说现在热播的国安剧《特工任务》中,专业间谍也没有这么“经典而高智商”的手段。这样的人是“神经病”?那我们正常人情何以堪?

第二就是“手段残忍,危害社会的重大刑事案件”,过去精神鉴定是很难的,因为即便精神鉴定时“查出精神病”,也无法判定凶手犯案时处于犯病期,可是这次精神鉴定机构直接给出了“犯案时与鉴定时都处于精神疾病发病期”的结论,这很少见。

第三就是“精神疾病类型的判定”,鉴定机构给出的是“其他或待分类精神障碍”的结论。给人的感觉就是“我们也不知道他属于什么精神病,总之就是精神病”的印象。

因为鉴定机构判定贺某在杀人时“是无法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疾病状态”,因此贺某最终不用死刑,不用死缓,甚至不用无期,只需要“接受强制治疗”即可。

而面对如此重大的案情,如此重大的结果,检方和法院分别向鉴定机构打了一个电话,对方一个工作人员回复了一下,“就这么确定了”。

死者谷某的父亲重度瘫痪,他是支撑家庭的独子,在重大公共交通场合,因为制止吸烟被十几刀暴力杀害,凶犯最终只需要“强制治疗”,这样的结果,不仅谷某的母亲无法接受,任何一个关注过案件,也梳理了“鉴定过程”的普通人都无法接受。

列车发生持刀杀人案,杀人刀如何过安检上火车?

我目前没有查到这个“强制治疗”的期限,会是终身么?如果一两年就判定“治好”了,这个曾经多次强制戒毒,有刺伤同事,如今有持刀杀人行凶前科的凶徒,会重新进入社会么?

如果一两年后,他就“阶段性治好”了,然后又在某一个大型节日,在庙会或者大型购物中心“突然发病”怎么办?这个责任谁承担?

很显然,5月列车持刀杀人案“调查结果”的公布,对咱们造成的冲击应该比案件发生更大。

这个案件造成的“不安感”来自于三个方面。

第一个是公共安全的不安感。

“列车飞机地铁长途客车”等绝对安全领域的安全感被戳破,刃长10.5厘米的长刀都能躲过安检,谁能保证没有其他的“奇思妙想”?

第二个是“司法追责不严谨”的不安感。

“精神鉴定”的标准和细则一直非常“薛定谔”,哪些罪犯会被界定为精神障碍?哪些明明像“精神障碍”,却因为舆论影响大依旧被“从重处罚”的案件,这其中的标准和界限是什么?

这个列车杀人案,暴露出“故意杀人”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界限又是什么?

可以说在各种死法里,被“精神障碍”杀死是最憋屈的,连“伸张正义”,亲属得到最基本的抚慰都无法实现。

第三个是“社会层面精神障碍被滥用”的不安感。

过去一段时间,并不单单是5月列车杀人案,引发社会关注的大量案件,结果都以“精神障碍”将事情了结。

这就让“精神障碍”具备“消除刑事责任”的特殊效果,而以我国精神障碍鉴定不健全的现状,这中间存在伪装与“权力寻租”的空间。

时隔五个月,列车持刀杀人案终于等来“调查结论”和“初步审理结果”。

可是“只有衡山站安检被问责”以及“凶手精神障碍无刑事责任”的结果,你认为算得上“迟到的正义”么?

如今事件真相的热度和五个月前“全国看热闹”的热度完全天差地别,希望大家共同点赞分享,继续追寻真相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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