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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 | 守常
安理会上围绕巴以局势的交锋进入白热化,目前俄罗斯、巴西、美国三个国家四个决议草案已全部被否决,无奈之下,战场只能升级到联大紧急特别会议,把问题交给全球各国来审议。
昨天紧急特别会议的投票结果,以120票赞成:14票反对的悬殊比例通过约旦等四十多国联合发起的决议草案。
这份草案的内容如下:
一、全面停火、救助平民、保护国际机构;
二、哈马斯释放人质和以色列撤销加沙北部撤离令;
三、谴责所有针对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平民的暴力行为。
看得出来,这是一份实事求是、没有偏袒、力求解决问题的决议,代表着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是站在公平正义一方的,也是真心想解决问题的。
然而,美国代表团还是投下了反对票。
美国投反对票并不奇怪,因为上周在安理会它也以1:12一票否决了巴西的草案,内容和这次联大决议几乎一样。
真正值得注意的点在于:
乌克兰这次没有跟着美国政府的指挥棒,也没有站在以色列一边投出反对票,而是投出弃权票。
为什么乌克兰这次不跟随美国为首的14个国家投反对票呢?
因为它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如果按照美国政府对以色列的袒护逻辑,乌克兰的对俄作战将从法理上被完全摧毁。
换句话说,如果这次站在美国政府和以色列政府一边,拥护这两者的逻辑,接下来一旦俄罗斯如法炮制,按照以色列对巴勒斯坦的做法来对待乌克兰,乌克兰将失去反对的法理基础,彻底陷入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泥潭。
这才是本轮安理会内部美俄之间爆发决议战的真正要义所在。
具体来讲,这次对决各方的核心交锋点有两个:
一个是巴以局势决议草案中有没有要求双方立即停火;
一个是有没有要求以色列撤销加沙北部的撤离命令。
在安理会上,美国否决俄罗斯两个草案和巴西一个草案,理由就是这三个草案都“在没有明确保障以色列自卫权的情况下呼吁停火”。
而美国自己的提案被否决,则是因为没有对以色列政府当前在加沙北部的军事行动提出任何限制性要求,只是在撤离令问题上含糊不清地“重申任何人员流动都必须是自愿、安全且符合国际法”。
双方在这两个问题上互不让步。
这两个交锋点归结起来,本质就是以色列方面关于“自卫权”的表述能否成立的问题——
如果这种“自卫权”概念能成立,那以色列政府就不用停火,可以继续扩大行动直至完成其目标。
如果这种“自卫权”概念不能成立,那以色列政府就应该立刻停火,并撤销其要求加沙北部居民撤离的命令。
那以色列政府关于“自卫权”的主张能不能成立呢?
如果能成立,美国政府就不会在“停火”问题上松口了——
在最后一次它自己提出的草案中,该政府总算一改之前“停火就是纵容凶手”的强硬立场,用委婉的“暂停”来修正自己之前的错误坚持。
它为什么不得不松口呢?
原因之一是舆论压力实在太大了,上周它以巴西草案“含有不充分的停火要求”为由将其一票否决之后,世界人民的三观都被直接震碎,拜登也被美国内部广泛批评,搞得里外不是人。
CNN:美国的否决“引发了对这个
全球强力机构政治瘫痪的更多批评”
但是这种批评还只是迫使它改口的原因之一,而不是根本原因,因为美国政府早已习惯被批评。
这几十年来,在以色列问题上美国政府一直都在单挑全世界,甚至2018年11月还在联大关于戈兰高地归属的决议投票中搞出过2:151的大场面,表现出一个霸权主义者应有的不怕开水烫的强硬态度和脸皮厚度。
这样的一个强权,骨子里说到底并不怕被全世界批评。
真正让它不得不同意呼吁“暂停”战火的因素是:
如果再不呼吁“暂停”,它在乌克兰问题上的立场就得全面崩盘。
为什么呢?
因为它所支持的以色列政府的“自卫权”主张,法理基础极为脆弱。
这才是它此次不得不松口“暂停”的根本原因。
2004年7月9日,联合国大会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提请国际法院对以色列在巴勒斯坦领土修建隔离墙的行动提供法律咨询,国际法院经审理后明确提出: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自卫权只适用于“外部武装袭击”,以色列作为占领巴勒斯坦土地的占领者,如受到来自巴勒斯坦的袭击不应视为外部武装袭击,因此不得援引该条款提出“自卫权”主张。
是的,由于拒不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42号决议从占领的阿拉伯领土上撤军、并坚持在占领土地上设建定居点,以色列在国际法上属于被联合国认证的占领国。
而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最主要的主要司法机关,是全球有关领土主权、单边制裁、非殖民化、不使用武力、外交和领事关系等领域问题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国际司法机构,其出具的法律意见是安理会开展国际维和工作的重要依据。
所以,从国际法的权威角度讲,占领国以色列并不具备它所表述的那种“自卫权”。
这就带来一个直接后果:
由于“自卫权”主张的基础极为脆弱,所以以军一旦开始地面军事行动,从法理上讲,就属于侵略。
这将给美国政府提出巨大的难题:
要不要反对这种侵略?
如果反对,那就不能支援以色列,这个决定拜登绝对不敢做,原因众所周知;
而如果不反对,那自己就没有理由反对俄罗斯在乌克兰的军事行动,这个决定拜登同样不敢做。
于是两难之下,只能一边恳求内塔尼亚胡暂缓地面行动,一边在安理会上把立场改正为呼吁所谓“暂停”。
但是,以色列方面有听从美国政府的建议吗?
没有,大前天晚上,也就是25日晚间至26日凌晨,以色列国防军对加沙地带发起一次大规模地面进攻,然后昨天晚上再次开展地面行动,把美国政府的脸打得啪啪作响。
最讽刺的事情是,即便已经被当众打脸,美国政府还得遮遮掩掩,说这不确定是地面进攻。
我们有些同志也在困惑,问为什么美国要劝阻以军地面进攻,并且在以军明明已经开始地面进攻的情况下还说不确定,答案其实就是上面说的:
地面行动法理上等同于公开侵略。
坦率地讲,美国政府现在陷入这种里外不是人的困境怨不了别人,都是它自己一手造成的。
更要命的地方是,它的难题远不止上面这个,甚至可以说上面这个还只是开始,接下来才是这轮决议战的内核——
由于以色列的地面进攻已经触发侵略,所以此后巴勒斯坦人发起的任何反击行动——发起方不限于哈马斯或加沙民众,行动范围不限于巴勒斯坦领土,行动对象不限于进入加沙的以色列军队——都属于反侵略。
这也就意味着:
如果美国政府继续支持以色列政府所理解并主张的“自卫权”、坐视以色列扩大军事行动,那么当俄罗斯对乌克兰复刻这一套做法,它也将不得不支持——
既然美国政府支持以色列在占领土地上设建定居点的行为,那么当俄罗斯在乌东四地设建定居点并大规模迁入人口时,它也应该支持;
既然美国政府承认以色列基于非法定居点单方面划设的边界线有效,那么当俄罗斯根据乌东四地公投结果划设出边界线时,它也应该承认;
既然美国政府无视以色列政府对加沙北部的无差别轰炸行动,那么当俄罗斯也限时要求乌克兰人民撤离基辅、利沃夫、扎波罗热,随后将这些城市一举推平时,它也应该无视。
一句话,由于美国政府对以色列政府的上述行为大开绿灯,甚至保驾护航,它已经在事实上失去了反对任何类似行为的道义和法理基础。
问题还远不止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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