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北风雪林(ID:beifengxuelin)
今天,“警方回应男子投药女医生被认定情节轻微”登上多平台热搜榜几小时后“被撤下”。
过去一两年,我比较回避一些计划男女进一步对立与死仇的主题。但是我对“渣男败类”从不手软。
我也一直认为,正是这些“投毒女同事”的渣男真实存在,才让现实和网络世界的“男女对立”越发严重。
这次“男子投药女医生”事件登上热搜几小时被撤下,给人感觉是“包庇男凶手,刻意降热度”,这个绝不能忍,我要把这个恶性事件查清楚。
查找“报道源头”,最早能查到“红星新闻”对该事件的报道。
“红星新闻”是成都商报的新闻客户端,在2018年就以“红星”为名,既【根正苗红】,也【满满的正能量】。
根据“红星新闻”的报道,女医生姓胡,她从去年开始,就一直感觉自己办公室的开水壶和保温杯都有“怪味道”。
忍耐一段时间后,胡医生在自己的办公室安装了汽车行车记录仪的摄像头,然后故意在走廊高声说“有段时间不在办公室”。
第二天,胡医生回到办公室,发现水壶和杯子果然有异味,然后打开视频记录仪,摄像头果然拍下了同一科室同事“吴某”向办公室水壶水杯“投放不明液体”的全过程。
胡医生立刻报警,警方也对办公室水壶水杯进行取样调查,发现吴某投放了多聚甲醛以及自己的“尿液”。
胡医生拍下吴某作案全程是在2022年10月24日,她和另一位同办公室受害同事都认为这恶性投毒案要么是“故意伤害罪”,要么是“故意杀人罪”。
可是2022年10月25日,天津警方却以“寻性滋事罪”对吴某进行立案侦查。
经过半年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天津警方在案发一年后,也就是今年10月19日,下发了认定“吴某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撤案决定书。
最终吴某只受到“行政拘留15天以及罚款”的处罚。
这一事件登上热搜后,全国网友群情激愤,至少有三方面“意难平”。
第一方面,是“男同事吴某”恶意投放尿液和药物的罪行极端恶劣,让人气愤。
第二方面,罪行如此恶劣,警方却认定“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简直是纵容犯罪,让人“气上加气”。
第三方面,“红星新闻”对案件过程进行长篇文字报道,多次提及吴某,却一次也没有将“性别”带出来,只有热搜话题和新闻标题体现是男同事,红星新闻在“文稿中回避性别”让人感觉是“讳疾忌医”,给“渣男”留颜面。
我继续深挖案件,发现“红星新闻”的报道做得很细致,出了唱片文字报道,还有摄像头拍摄的“投毒视频”,以及天津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
当我点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阅读时,轰的一声,如遭雷击,心脏也仿佛“漏了一拍”!
因为网上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虽然对罪犯吴某的姓名和身份证进行了“隐藏”处理,但是性别一栏,清晰地写明是【女】,年龄一栏是【54岁】。
所以根据天津警方的“案件文书”,还原事件真相,对女医生胡某投药的,根本不是“男同事”,而是54岁的女同事“吴某”,或许可以称为“吴阿姨”。
被这一身份震惊之后,再回看“红星新闻”的报道,发现人家真是“高手高手高高手”。
超千字的长篇案情文字报道,犯人吴某出现几十次,红星新闻都没提到人家的“性别”。
那“红星新闻”有什么错?我没说罪犯是“男同事”呀,全国网友读了这篇报道,“脑补”同事是男医生投毒,这总怪不到我头上吧?
可惜“红星新闻”的撰稿人是“挑事高手”,宣发造势的人员,却差些火候。
红星新闻发布的“原创新闻”的标题就包含了“男同事投毒”的字样。
在渣浪渣博的“警方回应女医生被投药”热搜的“媒体主持人”就是红星新闻。
于是事件脉络就很清晰了。
这是54岁女医生吴某,向女医生胡某以及办公室另一男同事投放“药品和尿液”的案件。
警方文书以及“原投毒视频”将事件还原的非常清晰,可是红星新闻却故意“隐去吴某”性别,然后在渣博平台制造并“主持”了“男同事投药女医生却被认定罪行轻微”的“恶毒对立”话题。
很显然,这不是简单地“媒体造谣传谣”事件。
从炮制这篇“让人误读”的新闻文案,再到制造主持“性别对立”的热搜,整个流程就是冲着制造对立,扩大撕裂的目标去的。
这群人恶意制造对立事件,蛊惑7亿人仇视,攻击,批斗另外7亿人,这一罪行的恶劣程度,比这帮人宣扬的“历史特殊时期”的罪恶和危害,不是更大么?毕竟那一时期,可没有14亿人口,可没有7亿人贬低仇视批斗,希望生物隔离另外7亿人的恶劣局面。
这家“地方商报”,顶着“红星”之名,蓄意歪曲制造性别对立的热搜,挑动网友敌对情绪,已经难以用丧心病狂来形容,简直是丧尽天良!
这次“男同事投药女医生事件”,我不希望以简单地造谣传谣来调查和“临时工道歉”了事。
一个超千字长篇案件报道,几十次提及罪犯,都能有效避免提及性别,甚至全文回避“他”与“她”这样容易露馅的文字,这绝对是精心设计的“文案高手”。
只不过最终在和渣浪渣博的“流量算法”与“热搜制造”过程中,出了小纰漏,暴露了团队恶意制造“性别对立”的卑劣行为。
这不是一个临时工可以完成的,这是这家地方商报从撰稿人到审稿人,到网络宣发人员的“集体立场”与“集体选择”。
在此,我向相关监管部门公开建议并申请,取消这家“地方商报”以“红星”命名自己。
“红星”在我们国家,在我们14亿老百姓心中,都有特殊的“情怀”和“烙印”。
以“红星”为名的媒体,怎么可以将“女同事闹矛盾投尿液”事件,蓄意制造成“男医生投药,并且被警方无罪释放”的对立事件?
这一“恶性投药”事件报道过程中,谁最丧尽天良,不是一目了然么?
这样丧尽天良,发动7亿人批斗7亿人的媒体,还有什么资格,什么脸面,冠以“红星”之名?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星火智库立场,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nghuozhiku.com/3858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