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科工力量(ID:guanchacaijing)
当地时间6月22日,美国政府关闭了36个号称有伊朗官方背景的新闻网站,理由是他们“违反制裁”,另有一名美国国家安全官员称关闭它们是为了对“不实信息”进行打击。美国此举引发了伊朗方面的抗议,伊朗总统此前表示:美国“有责任解除所有不公正的对伊制裁”。
同一天,美国政府还关闭了大量属于伊拉克的网站,这些网站大多与伊朗没有关联,美国也没有政府部门解释关停的理由。截至本文发表时,已有部分伊拉克网站解封,但大部分仍无法访问。
美国一向标榜言论自由,鼓吹开放、对等、去中心化的互联网精神,但为何前有特朗普的“Fake News”,后有乔·拜登打击“不实信息”,这些事丝毫体现不出公知们吹捧的民主与规则,让人不禁感叹美利坚何时能够站起来。
主权国家封禁网站的N种姿势
现代互联网最早设计者们大都持无政府主义立场,因此他们竭力使得互联网摆脱政府和国家的辖制。在他们的设想中,不同国家不同背景的人,在互联网的世界中,对等而自由的分享和交流。
客观地说,他们的想法有相当部分变为了现实,互联网的诞生打破了宣传机关的垄断地位,还催生了分享成本极低的互联网行业。但他们关于无限制自由交流的设想,超越了互联网物质基础,因而必然受到国家主权乃至商业公司的限制和管理。通过掌握不同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封禁网站的方法也多种多样。
其中最常见也是成本最低的网站批量封禁方法,是使用DNS重定向的方法。当我们分享一个网络链接的时候,分享的是网页对应的域名。接收方通过域名打开一个网站实质访问的是网站的服务器和中间结点。简单地说,一次网络访问就好像一次网购,DNS就好像其中的快递系统。
DNS的工作原理和作用
通过DNS封禁一个网站,就好像快递处理违禁物品一样,区别就是DNS不会退还物品,而是重新定向到另一个规定页面。在中国,这个规定的页面是404页面,表示服务器因未知原因无法提供服务。这种情况,网友们通常就说这个网站被“墙”了。而美国政府“墙”掉一个网站,通常是重定向到某个特定的页面,申明网站被墙的原因和法律依据。
被“墙”的伊朗网站被重定向到这个页面
只要是向普通民众提供网络接入服务的国家,“墙”网站都是常规操作,由于每个国家的互联网都需要DNS的支持才能维持运转,通过DNS将非法访问重新定向不需要额外购置设备,是成本最低的做法。
全世界互联网的DNS,是由各个国家的DNS和公共的DNS组成的。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DNS只能重新定向来自本国的访问,而不能作为世界DNS的一部分就拦截来自境外的访问。换句话说,就是DNS重定向的方法,只能保证本国人用常规方法无法访问某个网站,而其他国家的访问则可能不受限制。因此,这是一种不完全的方法。
对于一个网站来说,国家还可以采取与创办人交涉、要求服务器和云服务厂商下线对网站的服务、对注册在本国的域名还可以停止解析。这次伊朗被封禁的媒体网站中,大部分的域名是在美国注册的,因此美国同时停止了对这些域名的解析,相关网站不得不从.com转移到代表伊朗的.ir域名。由于除了.com和.com.cn以及代表中国的.cn域名,其他域名在国际上影响很小,几乎不会被各大搜索引擎跨国收录。从这个角度讲,域名被停止解析的少数伊朗媒体,今后很可能影响只限于伊朗国内了。
美国封禁网站的依据是口袋罪条款
伊朗网站被封,是由美国联邦调查局、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以及美国执法办公室等三个部分负责执行的。美国司法部说,这些媒体网站背后都是伊朗伊斯兰广播与电视联盟和“真主旅”,而这两个组织被美国财政部制裁了,因此这些网站必须封。
从任何一种角度出发,美国司法部的说法都没有任何逻辑可言。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伊朗伊斯兰广播与电视联盟以及“真主旅”和这些媒体有直接的联系。站在伊朗媒体的角度上,自己的网站未经任何审判和具体理由就突然被封合法吗?
遗憾地是,还真合法,主要的法律依据就是《美国法典》第18卷的981节和982节。这两节是《美国法典》中关于没收财产方面的章节,其中明确规定美国有没收管辖范围内不动产或财产的权力,只要这些财产或者不动产是由针对外国犯罪而产生的收益,或者有助于实施此类犯罪。
《美国法典》规定有针对外国的犯罪时,可没收所有财产
域名虽然是虚拟资产,但方便交易有价值,自然也属于财产的一种。因此美国政府借此没收了伊朗媒体网站的域名,并不违法。但从法本身应当承载的良善出发,美国法律的相关条款无疑是一部恶法。
首先,这又是长臂管辖的条文,被没收财产的主体,其实并没有在美国犯罪,也没有在他国犯罪,仅仅是美国人认为它们在他国犯罪了,比如所谓的种族灭绝。因此被处罚的主体其实非常委屈,不发声就等于默认了,发声了就不得不辩不可辩之罪,陷入自证其罪的怪圈。美国的用心,可谓既蛮狠又恶毒。
其次,这是口袋罪,也就是适用条件含混不清的罪名。被“公知”和“恨国党”当作法治灯塔的美国,其实口袋罪又多又密,总有一款适合那些美国不喜欢,又无力反击的人。《美国法典》第18卷的981节的适用情形是由美国司法部宣布的,立刻就可以起效,而且没有诉讼撤销的判例。因为所谓“针对外国的犯罪”本身就是欲加之罪,用“公知”的话说,就是“说你不对你就不对”,是一种典型的口袋罪。
美国就是依据这样的口袋罪,封禁了伊朗的网站。
伊朗网站被封禁的启示
伊朗网站被封,是霸权大国欺凌小国的结果,霸权行径必须批判,然而美国的部分法律,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值得中国吸收借鉴。2012年,日本搞出了“购买钓鱼岛”的闹剧,外交部副部长傅莹撰文说,“大国不能轻视和欺负小国,小国也不能肆意侵犯和挑衅大国”。2015年对于南海问题,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说:“中国在国际关系中一向倡导大小国家一律平等,反对大国欺负小国,同时也认为小国不能无理取闹”。
实事求是地讲,我们外交部的苦口婆心,除了中国人,可能谁都听不懂。因为中国确实做到了不“轻视和欺负小国”,但很多时候没能阻止小国“肆意侵犯和挑衅”,甚至很多连国家都不是的公司和组织,都敢于“无理取闹”。
其中的关键原因,在笔者看来,就在于我们没有形成像《美国法典》第18卷981节这样的关键法律,没有打击境外仇华者的组合拳,导致宵小之辈钻了空子。
以BBC报道武汉时的“阴间滤镜”为例,BBC主要的收视群体在国外,报道对中国造成的伤害也发生在国外。对于这样的事,我们竟然只是禁止BBC落地,实际影响仅仅是中国的涉外酒店里看不到BBC了。在现有框架下,进一步制裁BBC能做的也仅仅是不让BBC入境采访。
B站up主讲解BBC的“阴间滤镜”的原理
这些措施对BBC的影响相当有限,哪怕不让BBC入境采访,也绝无可能阻止BBC编造假新闻。相反还会落下打击新闻自由的口实,得不偿失。对于中国而言,确实需要有法律对发生在第三国的反华行为进行打击。因为实践已经证明,对有组织的反华行为无所作为,不仅会使国家的舆论形象一落千丈,而且也不利于海外公民的商业拓展以及华侨的幸福生计。
当然,由于中国的外交原则和外交站位,对海外反华的反击措施不应当像美国那么硬,主要应当以多国共同行动和舆论揭露为主。近期的经验表明,反华宣传的背后必有“狗粮”支持。
如果能切断反华宣传的资金支持,就像近期香港特区政府冻结《苹果日报》的资金那样,是最好的结果。假如不能,也要尽可能掌握和揭露反华分子拿钱办事还要伪装公正的丑恶嘴脸。
根据环球日报的报道,中国国家安全部有关负责人在6月18日上午主持召开座谈会,强调要做好反间谍工作,既要抓间谍,又要抓“内奸”和“幕后金主”。我想不止是反间谍工作要抓“幕后金主”,在国际上实锤反华宣传的“幕后金主”同样重要。
伊朗网站被封的另一个经验是不可低估美国发难的速度,尤其是在美国对华不友好的大背景下。这些伊朗网站的域名大部分都是在美国注册的,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美国人代持的,目的就在于规避美国可能的法律行动。
伊朗之所以这么做,来源于对美国法律体系的误解。美国司法和政治长期给人的感觉是重视“程序正义”,热爱吵架,制度性内耗非常大。在制裁和发动打击的初期,进度非常慢。其实这是判例法国家的特点,对于新主体的性质认定不会那么快。但判例法体系的另一个特点是,一旦这套体系认为若干主体的共同性质已经认识清楚了,对于其中单个主体的打击可以适用很多的口袋罪,有时甚至蛮不讲理,速度是很快的。
中国人已经吃过这样的亏,美国第一次制裁中兴时,由于中国政府积极斡旋,美国很快恢复了中兴的正常采购权。同时中兴又同意支付11.7亿美元的罚款,美方历时两年多的调查好像轻易就被化解了。其时无论是中兴还是国内的媒体,都不认为这是一件值得被广泛关注的事。
然而从中兴第二次被制裁开始,美国司法反华一次比一次迅猛,征兆和可预测性越来越小,到了后期甚至完全成为特朗普政治操弄的工具。例如TikTok这样的企业,虽然已有防备,面对打击还是措手不及。
在特朗普的指挥下,美国对TikTok和微信的“制裁”非常迅速
目前美国司法和政治界,已经做好了反华的准备,中国相关主体面临的环境,不比伊朗好多少,必须抛弃幻想了。
笔者坚信反华势力的图谋,都将被粉碎。不过当它们已经组成拳头,且将政治、外交、军事等手段整合起来时。我们中国人,也必须和反对美国霸权的各国一起进行对等的还击,制定综合反击的策略还应当走在前面。
来源|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余鹏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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