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三联生活周刊对朱令治疗过程的报道

本文转载自:历史的风陵渡口(ID:the_turning_point)

来源:三联生活周刊2001年第5期

【原题】医院:被延误的病人和从不延误的权力

2001/02/19

  (导言)朱令的母亲朱明新说:“我们都是知书达理的知识分子,我们也都很清楚,换了一家医院,可能还没有协和有能力抢救孩子的生命,至少它在医疗设备和技术上是一流的。但因为协和的傲慢和自视甚高,才导致了这一恶性的后果。权威的观念是可怕的,它有时候不仅延误病人,还会损害它自己的声誉。如果协和能够谦逊一些,能够集纳多方意见,我想我们家这样的悲剧就可能不会发生。”

  怪病

  朱令一家人仍在为5年前开始卧病的朱令跟协和医院的官司伤透了脑筋,生于1973年11月的朱令在1995年因铊中毒延误治疗留下了永久性后遗症,现在她已经100%伤残,全身瘫痪、双目近乎失明、大脑迟钝及基本丧失语言能力。尽管如此,家人和记者关于5年前那些事的谈话仍旧可能刺激她,所以她的母亲朱明新选择了她不在家的时候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

患病前的朱令

2001年三联生活周刊对朱令治疗过程的报道

  朱令原为是清华大学化学系二年级学生,据朱明新说,她是一个健康聪明、开朗、在同学里人缘很好的女孩。1994年12月,她首次因不明原因发病,腹、腰四肢关节痛,在北京同仁医院治疗近一个月,病因无法确诊,头发全部掉光后病情好转出院。寒假过后回校上学,她的头发已长出一寸左右,但人依然很虚弱。开学一周后,她再次发病,双脚疼痛难忍、双手麻木,再次脱发。1995年3月9日,前往北京市协和医院神经内科专家门诊就医,神内主任李舜伟教授接诊后,经初诊“高度怀疑铊中毒”,并请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与卫生职业病研究所的张寿林大夫会诊,张提出可能是“铊中毒”或“砷中毒”,但因该所当时不能做检测,张建议到朝阳医院做检测,但没去。

  朱令就在协和医院急诊室一边观察一边等待住院床位,3月15日住院。据朱明新回忆:“从那时起,朱令就开始接受各式各样的检查,有一天光是抽血化验就进行了12次,化验结果都没有血液上的毛病,但是她的神智越来越恍惚,手的控制能力越来越差,说话也开始不清楚。这时医生告诉我们,基本否定了‘铊中毒’。协和医院有过多种诊断考虑,主要考虑为‘急性波散性脑脊髓神经根神经炎’。”

  协和医院也曾怀疑她犯中毒性疾病的可能。虽然朱令为化学系学生,但她否认自己有过重金属接触史。而且临床病程表现不像,所以一再排除。但协和医院就这一怀疑并未通过检测方式排除,这成为本案的关键所在。尽管后来协和医院出具了北京职业病防治所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与卫生职业病研究所的书面证明,说明协和曾出面联系过重金属检测事宜,而因两个研究所都没有开展该项检测项目,被迫放弃。

  无用的网上求救

  就这样,朱令在协和医院继续呆了下去,等待确诊消息,她体内的毒素一再深入侵蚀身体。3月22日,因为吃东西开始呛,医院对她做为了抢救和维持生命必须的气管切开术,手术中她产生昏迷,三天后的晚上11点,出现吸氧不稳定的情况,幸好守护在侧的父亲及时发现,才避免了一次危情。次日,她被收入ICU,靠呼吸机生存,普通手术中出现危急的病人在ICU最多也就住几天,她一住就是三个月,3月28日起,她进入长达两个多月的深度昏迷,期间家人请求会诊,朱令的主治大夫认为:“协和是世界水平级的医院,你们还不相信我们?”

  1995年4月5日,朱令事件曾引起社会关注,特别是北大清华学生上网求救后,朱令成为中国首位利用“互联网”寻求拯救的病人。据统计,前后在网上收到1000多封信,朱令的初中同学贝志诚在北大征集了二三十名北大同学义务翻译,不断地把信件译成中文,送给朱令父母,希望他们尽快转交给主治大夫,给朱令做一次是否铊中毒的检测,但是均被以“干扰治疗”的名义拒绝。

  贝志诚回忆说:“4月18日,我到ICU病区门口等大夫传送我们翻译好的EMAIL,希望他们能够采纳,但是我从早上8点等到下午5点,除了少数愿意看但是不起作用的年轻大夫外,其他人谁也不看。”时任ICU主任的大夫还说他们这是在给院方“施加压力”。所以这次甚至在海外都很有影响的、十分人道和富有国际主义色彩的“网上求救”运动以无效告终。

  与此同时,朱令继续天天接受各式各样研究性检查,前来会诊的协和各科大夫依据他们的某些判断提出各色检查建议,比如“肾穿刺”或者“脑活组织”检查,有些破坏性过大的检查被家属拒绝。有一次,她的主治大夫坚决要求朱令从协和的老楼搬到前楼去做一次“核磁共振”,因为朱令全身插满了管子,又处于昏迷状态,家人只好请来数名壮汉帮忙运送。

  就是这些检查,使一年后朱令出院时,他们家人收到了含少数住院费和昂贵的ICU监护费和药品在内的50万元账单。

  确诊和治疗都很“黑色幽默”

  北京职业病防治所的陈震阳在1997年3月5日的谈话记录中作证:“(朱令的铊中毒化验)是家属委托我做的,协和医院事先没有委托我。朱令的妈妈来找我,我提出请家属带来朱令的脑脊液、血液、尿液、指甲和头发,做全面化验。……第二天,朱令的父亲拿到了五种样本,我们马上做化验,化验结果,是严重铊中毒,下午我们重新做了一次化验,最后确认了朱令铊中毒的含量(是致死量),同时,我建议协和医院使用口服普鲁士蓝解毒。”

  他还解释,铊中毒症状很明显,比较容易诊断,尤其脱发、米氏线、手足痛,很典型。铊中毒一般在体内潜伏期比较长,发病时间也长,侵害病人的神经系统也需要一段时间,如果及时抢救,毒物还没有侵害病人的大脑神经、视觉神经和四肢神经的话,那么病人的情况就会好一些。

  化验单交到朱令的主治大夫手里的时候,她的第一反应是:“还不一定吧。”交到当初初诊朱令铊中毒的李舜伟医生手里时,他有些后悔当时没有坚持自己的意见,他等于是被同行说服了。

  4月28日当晚,协和医院和朱令家属经过多方寻找,终于在中日友好医院库房里找到了仅存的20针普鲁士蓝化学剂,三毛钱一支,后来又在北京市劳动卫生所找到了十盒盒装的普鲁士蓝,总共四十余元。朱令父亲吴承志两次买药都带了三四千元,以为救命非得要跟救命程度相等的钱,结果是啼笑皆非。一个月后,朱令体内的铊含量基本排除,中毒的症状消失,然而严重的后遗症却将和她相伴终生。

  而且,节外生枝,3月20日朱令病历显示,其丙肝抗体正常,3月24日协和医院对她开始的血浆置换疗法尽管对在确诊不得的情况下维持她的生命起了相当的作用,前后8次,每次均在1000CC以上的换血量却使她感染了丙肝,气管切开手术落下的肺部易感染和丙肝感染成为现在朱令身体很严重的侵扰源。在这点上,两次诉讼时候,法院基本上回避了。

  无独有偶,在朱令解毒后不久,北京大学有另外两名学生也因为被同学投毒而铊中毒,但因为抢救及时,两人在两周后彻底恢复,朱令用她的半条命普及了一条医疗常识。

  漫长的诉讼期

  1996年12月,在朱令离开协和又转入其他医院及一家康复中心半年后,她的家人犹豫许久之后才决定将此事对簿公堂,朱明新说:“我当时还很不想打官司,主要是想给女儿一个好一些的医治环境,再加上我一再考虑是否将来还可能不得不回协和去治病,它毕竟是中国最好的医院,要不是亲朋好友一再鼓励,我可能就让这件事不了了之。后来的情况完全出乎我的预料,协和一再地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据,我的决心也就越来越坚决,直到后来,变成了我是家里惟一坚持要打完这场官司的人。我们面对的压力是他人难于想象的。”

  立案花了半年多,1997年10月,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中心作出鉴定,认为协和医院在朱令案中没有过失,不属于医疗事故,接理此案的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也在收集了双方的证据后,基本根据医疗事故鉴定中心的说法作为最终判断的标准。用当时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的话来说是:“我们是很同情原告一方地作出了一个不公正的判决。”1999年4月2日,朱明新败诉。

  随后,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接受了朱明新的投诉,它和前一家律师事务所一样,是免费为朱令辩护的,接手这个案子的律师俞蓉告诉本刊记者:“这个案子其实就是一个权势问题,被告是一个权威医疗机构,根底很深很牢固,要他们承认自己犯过什么过失基本是不可能的。诉讼时间的漫长就是一个最明显的标志。我们受理这样的案子,首先没有经济利益,其次没有新闻效应,可以说完全没有好处,完全是出于义愤。”俞蓉还介绍说,当时媒体基本被封杀关于本案的报道,她一度想求助境外媒体,但考虑到朱令一家的处境就放弃了。

  俞蓉还认为:“医患关系在法律上虽说是平等的主体,但是如果做鉴定是非中立的医疗体系内的机构比如医疗事故鉴定中心,它基本上是一个准行政机构,很难没有偏向,在这种情况下,患者的平等权利就很难得到彻底的保证。”

  1999年12月,浩天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次对朱令作出鉴定的申请。2000年6月,该法院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再次鉴定,接受该案的法医刘鑫将所有既往病历重新整理一遍,并对一审时协和医院出具的他们曾咨询北京职业病防治所(当时属于朝阳医院一个科室)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与卫生职业病研究所重新取证,发现其中有时间和人物上的不符,基本否认协和医院曾对朱令铊中毒四处寻求检测机构的努力。从而认为:“(协和医院)该不作为的行为导致被鉴定人朱令病情被诊断的原物,因此,北京协和医院在本次医疗行为上存在一定的不当之处。”

  再次鉴定的艰难和法医措辞的委婉在整部鉴定书中显而易见,刘鑫说:“我们鉴定是为了确定在整个事件中是否存在损害事实和侵权事实,以及这些事实跟医疗行为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一旦成立,本案作为民事诉讼的理由就可以成立。”当然,刘鑫还意识到,“我们接这个案子的压力比较大,但是我们基本上按法律程序来做,所以还能比较客观公正地出具这一鉴定书。我们认为协和医院只是‘严格意义上的过错’,这一点原告后来也认同。”

  2000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协和医院补偿朱令医疗等损失10万元,但是这一赔付至今没有执行。

  本案是否结束

  朱令一家还在寻求为朱令后半生的医疗费的解决办法,朱明新说:“我们面对何止医院一个强权,到现在,给朱令投毒的犯罪嫌疑人仍旧逍遥法外,听说已经出国留学了。她是当时清华惟一有机会接触到铊的学生,又是朱令的同宿舍同学,但是因为她的家庭有相当背景,学校派出所在扣留她一年的出国护照后,被迫又发还给她。”

  朱明新又说:“我们都是知书达理的知识分子,我们也都很清楚换了一家医院,可能还没有协和有能力抢救孩子的生命,至少它在医疗设备和技术上是一流的,但是因为协和的傲慢和自视甚高,才导致了这一恶性的后果,权威的观念是可怕的,它有时候不仅延误病人,还会损害它自己的声誉,如果协和能够谦逊一些,能够集纳多方意见,我想我们家这样的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

来源:三联生活周刊200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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