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教授: 一种傲慢的浪漫主义冲动, 正误导中国乡村治理 | 文化纵横

作者:任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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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制乡村治理中的浪漫主义冲动

清华教授: 一种傲慢的浪漫主义冲动, 正误导中国乡村治理 | 文化纵横
✪ 任剑涛 | 清华大学政治学系
本文载《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
转自“乡村发现”

乡村治理很早就成为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事务。这可以从政策制定、社会关注和理论建构三个方面得到印证。一是三农问题成为改革开放40年中的20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二是三农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这种集中关注度持续40来年不变。农业、农村、农民与农民工的种种事务,总是牵动国人的心。三是三农研究已经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理论的重要生长点。仅以近期推出的“中国社会学经典文库”来看,在20本预告书目中,与三农主题相关的著作就占了10本以上。这些著作,广涉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民族学、人类学、历史学等学科。可见,三农研究已经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界学术研究的聚焦主题。聚合三农问题的乡村治理,也就成为人们理解他在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中重要地位与作用的一个切入口。

中国的乡村治理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受到高度重视。乡村治理不受重视,问题自然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但很受重视,并不等于就顺带解决了乡村治理的种种棘手问题。由于中国处在一个农业与工业、乡村与城镇、农民与市民替代性变化的关键时期,因此,确定乡村治理的一些重大原则,就成为实现乡村善治目标的必须。

确定乡村治理的重大原则,不是在“政治正确”意义上对乡村治理的一些基本问题表态。表态是必要的。因为态度的轻慢,注定有碍于乡村治理问题的处置。不过单纯的表态,是无法有效解决乡村治理的实际问题。而且需要指出的是,关乎乡村治理问题的表态,由于常常受到单纯道德心理的驱动,因此基本上流于对三农的同情性说辞。受敏感的同情心驱遣,人们常常无法坦率承认关乎乡村治理、尤其是乡村善治的一些历史性、社会性原则,因此停留于、满足于抢占三农问题的道德高位。并争相站在道德高位,表达一些无视现实的浪漫主义的乡村治理理念。这就更是让乡村治理问题的解决陷人雾里看花、云遮雾障的窘境。为此,需要在现代变迁大背景条件既定的情况下,确认乡村治理必须正视的一些重大原则。

简而言之,乡村治理的这些重大原则包括:

一者,乡村治理必须面向现代化的中国大局,而不是以花样翻新的反现代化思路看待乡村治理。

面向现代化,意味着承认中国传统的乡村治理结构面临翻天覆地的大变化。因此,不能以一种怀旧、恋古的心理审视乡村治理问题。这种怀旧、恋古的思路,大多不会直接表现出反现代化的立场。相反,这些表述者基本上都会以一种反思现代化的高明进路,既承诺现代化的不可避免,又指出现代化的重大缺失,进而认定现代化并不适合中国农村社会,从而诱使人们相信,中国乡村维持一种新老传统塑造的乡村模式,便是乡村治理的最好出路。就老传统而言,乡村那种分散居住、家户劳动、精耕细作、自给自足等特征,就成为必予延续的东西。就新传统而言,两线作业,似乎也就各具其合理性:在社会主义新传统中,乡村那种集体所有、工分制度、就地发展、合作机制,成为分散农村组织起来的有效方式;在市场经济新传统中,乡村那种农闲进城务工、农忙回家种田,城市需要进城打工、城市挤出便回乡种地,农闲时成为市民、农忙时成为农民等,就成为部分论者寄予极高期望的乡村治理模式。

必须承认,以现代化为基点审视,中国乡村的结构性变化是不可逆的。乡村现代化的弊端固然需要反思,但借此走向反对乡村现代化变迁的一端,就失去了反思的起码正当性与合理性。同理,乡村发展可能在要素组合上应当保持复杂性思维,但不是走回头路就可以解决现实问题的。无论是走上老传统的回头路,因此对小农经济时代寄予极高期望,抑或是走上新传统的误读路,因此对集体农业时代深怀眷恋,对进城返城的周期性给予审美式礼赞,都是不利于乡村的现代化治理的理念。乡村的城市化、农业的工业化、农民的市民化,仍然是中国社会现代化变迁不可逆的大趋势。必须以此为基点,才能准确认定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大方向。

二者,乡村治理即使在现代化进路既定的情况下,也很难在短期奏效,而必然经历一个较长时期的拉锯,才能够逼近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

中国是具有悠久农业传统的国家,农村社会是中国社会的基础结构,农民是中国社会的主体行动者。传统农业的分散劳动、低技术水平、低效率与低效益,既成传统,就很难迅速扭转为工业的集中劳动、高技术、高效率与高效益。实现这种转变,非经艰难的治理结构化转型,无以实现乡村治理的飞跃性变化。农村社会的分散居住、分家劳作、各自为阵、各取其利,注定了农村社会是一个既重视乡土民俗又难以高精度分工和高效率合作的低频社会。农民的淳朴、勤劳、坚韧是其人格优点,但他们的理性精神、技术创制、因时而变、进取理念,显然输于工业社会的市民。不过必须确信,无论这三种转变有多么艰难,它都是中国现代变迁的既定目标,必须以此为基准,才能准确把握论及三农问题或乡村治理的社会向度。

就此而言,必须承认乡村治理实现现代化治理目标,臻于善治的境界,肯定要经历一个艰难的转变过程。因为农业、农村与农民的习惯力量,即便遭遇工业、城市与市民的多重挑战以及高强度挤压,前者也绝对不会一击而溃,瞬间演进到后者。相反,悠久的中国传统乡治惯性具有极强的韧性,它会以人们意料之中和始料不及的种种方式,寻求其在现代社会强劲生长过程中的各种契机。这对乡村治理现代化而言,又是一个需要艰难认定的历史理性原则。

三者,乡村治理乃是涉及从国家高层权力事务到基层复杂民生事宜的极端复杂系统。

因此,试图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需要整个国家各种构成要素的紧密联动。这些构成要素,既有社会结构意义上的,诸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等等的关联性互动,也有权力层级要素的,诸如中央权力、地方各级权力相互间的积极作为。还有社会行为主体,诸如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人员、社会组织的成员,以及农民之间的协作互动。至于战略布局、制度跟进、举措实施的步步落实,或者近期收效、中期成就、远期愿景的递进呈现,都关乎乡村治理在一时一事上的做实、一人一物的推进、一地一策的落定。乡村治理现代化,需要的是慢工出细活的功夫。

从乡村治理的具体事务上讲,那种基于理想观念、满腔热情和一蹴而就愿望的行动模式,是很难发挥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际功效。为此,需要对乡村治理确立起长期性、渐进性和实效性的原则,从而真正富有实际绩效地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由上可见,乡村治理尤其是乡村治理现代化或善治的目标,必须建立在对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性艰难性与长期性的认知基础上。这是一种显而易见的乡村治理现实主义逻辑。衡诸乡村治理的实际情况,要守持这种现实主义的治理逻辑,谈何容易。这是因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性、艰巨性与长期性,会对涉事者、主事者与关注者造成一种强烈的压迫感。受此压迫感的影响,在乡村治理的实际过程中,人们常常会不由自主地生发一种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在国家权力方面,试图从宏观布局上一举解决妨碍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结构性难题;在社会公众方面,试图将自己对弱者的同情与对乡愁的寄托汇聚于陌生的乡村治理之中;在乡村治理实际主体即农民方面,试图一举将生存与发展的现代化问题彻底解决掉。于是,一种萦绕在乡村治理上的浪漫主义意绪便扩散开来,成为乡村治理现代化需要克制的精神病灶。

一种亟于超越现实条件,达成乡村治理理想效果的浪漫主义思绪,需要在描述其构成情形的基础上,方能加以有效克制。依照乡村治理的决策者、关注者与行为者来分别地看,生成了关乎乡村治理的三种浪漫主义形态。一是权力浪漫主义。中国改革开放的疾速发展,是国家主导的发展。发展型国家的国家定性,注定了国家权力方面的敢于作为、勇于作为。这对国家发展是一种重要动力,也成就了中国的发展奇迹。但让人们误以为国家权力一旦行动,就可以化腐朽为神奇,将一切难题迎刃而解。

二是社会浪漫主义。中国社会的变迁进入一个关键的阶段。当此时刻,寄怀过去、面对现实和寄望未来,形成牵扯社会公众、专业人士思考乡村治理方案的三种力量。由于面对现实总是骨感的,因此面向过去与朝向未来给人一种丰满感。于是,这两个时间向度便成为社会各界想象乡村治理的思维着力点。面向过去,人们将中国古代的乡村治理想象得美轮美奂,认为解决目前乡村治理问题的办法,就是重建农村宗族机制,让古代社会秩序井然的状态重回现实。或者收缩眼光,将农村新传统的集体劳动方式作为解决当前乡村治理的出路,以为改革开放以后的分散劳动方式妨害了乡村的有效治理。即便愿意面对乡村治理的结构性变迁,意识到农村劳动力的必然挤出,以及必须以城市化作为解决乡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但论者也以颇富想象力的“蓄水池论”这种浪漫主义的理念来应对:当城市发展需要农村劳动力的时候,农村便释放出多余劳力以供城市需要;当城市发展遭遇挫折或一时不需要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时,农村便将回流劳动力收纳起来。这就像蓄水池一样:需要水的时候就打开水龙头,不需要时便关上水龙头、让水留在水池里即可。但问题是,已经丧失了农业耕作技能、习惯于城市生活的农民(工)怎么可能如此自如地穿行于城乡之间呢?至于单纯未来向度的乡村治理设想,本身就因其是脱离现实的想象。

三是小农浪漫主义。中国古代农村长期实行的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农生产方式。这是古代国家权力明确承诺、而无需付出国家资源应对乡村治理的既定方式;也是古代乡村和谐的自然秩序的支撑方式,它与国家权力不及的乡村社会秩序需求是相宜的。中国古代的小农生产方式促成了农民精耕细作、提高收益的农耕风格,也催生了农民艰苦朴素、勤劳维生的生活模式。可以说,小农生产方式与中国古代社会结构是内嵌在一起的。但在中国实行农村集体化生产方式以后,小农生产方式就处在连根拔起的状态:土地所有制与租赁关系彻底改变、农民劳动方式完全不同、土地收益大大不同往日。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恢复了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劳动方式。一方面,需要重新思考乡村治理中的新型劳动方式;另一方面,需要清理小农生产方式的历史遗产以谋划现代乡村生产模式。

恰值此时,一些浪漫主义的想象便有理由浮上台面。其中引人注意的有两种观点:一是志在重光古代传统的分散农户精耕细作论,二是旨在降解城市化时代无根状态的乡愁论。前者主张,小农经济不是一种低效率的经济,如果像当下日本那样,小农的精耕细作,完全可以产出高附加值的农产品,从而释放小农经济的现代能量。岂不知中国的小农经济与日本的现代小农经济不可同日而语,无论是在小农身份、土地制度、耕种方式、市场引人、国家扶植等等方面,两者间完全不具有可比性。后者认定,乡村的存在,不仅为乡民提供了精神的避难所,也为城市居民浮游无根的生活提供了最后的庇护所。因此,人们有理由想象一个虽然落后于城市、但自有风韵的乡村存在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岂不知农民、农民工根本没有义务承载城市化时代的国人乡愁,尤其是没有以自己的落后或欠发展来承载他人的乡愁的义务。

乡村治理中的浪漫主义,具有一定特质:脱离现实、凭空想象,无视当下、寄望未来,抑制理性、激扬情绪,旨在新颖、不重制度,轻视效果、重视观感。因此,乡村治理中的三种浪漫主义,都与乡村治理实际相疏离,很难发挥有力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际功效。这并不是说浪漫主义只有消极作用,它是乡村治理必须借重的想象力来源。但上述浪漫主义理念,在乡村治理中引发的仅凭想象来确定乡村治理方向、政策举措与具体做法,则对乡村治理发挥出显而易见的消极作用。据此,克制乡村治理中的浪漫主义意绪,就具有了正当理由。

克制乡村治理中的浪漫主义,需要确立的总体原则是秉承理性主义精神与采取务实行动方略。同时,针对三种浪漫主义理念,寻求不同的治理方式。就权力浪漫主义而言,一要矫正对三农的急功近利定位,将三农置于现代社会大系统中审视,从而将三农作为稳定、富裕与活力的互动性因素对待。二要确认乡村治理中国家与社会的不同行为逻辑。在权力一方,以维护乡村社会秩序为目的的干预自然必不可少,但乡村秩序不是权力单方面可以给定的,它需要乡民们之间的长期磨合。在此,国家的强势政治与乡村的强人政治,不能各强其强,而必须互有消长、互探边界。其间,乡民的主体地位必须凸显。三要注重乡村治理中权力出场的不同进路。按照权力层次之别,中央层面主要以文献性出场为主,以“一号文件”形式为乡村治理奠定宏观模式;省级层面主要以制度性出场为主,以此为乡村治理确立基本规则;市县层面主要以预判性出场为主,以此为乡村治理建构实际秩序;而基层权力主要以日常性出场为主,以此为乡村治理供给现场动能。在这种相对区分的权力出场方式中,各个层面上的积极互动是必要的。但需要杜绝不同权力层次在乡村治理中的两极跳:日常治理完全缺席,非常治理应急出场。

克制乡村治理中的社会浪漫主义与小农浪漫主义,关键在于人们认知和确立乡村治理的现代化方向与理性化进路。那种区隔城乡,并且将农村、农业与农民视为城市后援的主张,是对乡村治理的不当定位。在现代化的治理局面中,城市化不以城乡区隔为条件,而以城乡互动为前提。在实际的国家治理中,城乡的分治与共治,当然需要各施其法,但更需要平等相待,放在同一个国家战略中定位。因此,乡村乃城市的“蓄水池”论断,乡村寄载城市乡愁的想象,重建古代小农作业方式的主张,将乡村作为人类最终寄托的乌托邦理念,都与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悖谬而行。这类论断,都是城市社会把乡村当做绝对的“他者”对待而发出的议论。因此实际上充满了城市对乡村的傲慢与偏见。就社会的乡村治理想象来讲,乡民的绝对主体地位是必须确认的,一切代为立言的主张,都必须交由乡民决断,从而实际透入乡村治理以检验其真实效果,一切包办代替之举都必然脱离乡治实际。


本文原载《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转自“乡村发现”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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