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上挂着一件事,几乎是个人都聊过了,我也来掺和一脚。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内蒙有个村子,有很多种不了庄稼的盐碱地。
那么20年前有些村民站出来承包,其中不乏承包了几千亩的大户。一包就是30年。
经过20年持续地投入改造,昔日的盐碱地变成了良田,这个时候,初期投入的村民准备改种经济作物,准备用最后的10年一把收回前期的投入。
这时候,镇里出来阻止,理由是,要加钱。
因为土地性质变了,现在这不是盐碱地了,这是良田,你们过去的承包合同里面没有种植经济类作物的许可。
现在如果你要种植经济作物,那么每亩地要追加200元变更土地性质的承包费。
有些人交了,有些人没交,没交的觉得我很冤,是我把盐碱地变成的良田,承包期没到,凭什么我还要追加变更用途承包费?
交了的更冤,我交他不交?凭什么?那把我补交的退回来。
经过互联网的发酵,几乎是一边倒。镇里也表示,那个对着媒体嚷嚷他不懂法,且强行阻挠农民春耕的工作人员,必须处理,严肃处理,马上处理。
其实不仅应该处理当事人,谁提拔的这货,也该一并处理。
但是,重点来了,镇里的意思是,人必须处理,钱也必须补。
关于补钱,舆论的结论非常清晰,就三条。
1、人家农民种个地不容易,拜托别捣乱了,OK?
2、是人家辛辛苦苦用了20年把盐碱地变成良田的,你不去奖励,咋好意思收钱呢?
3、契约精神何在?
我们可以看到一边倒。
那么一个一边倒的事情为什么值得拉出来分析,因为站在镇里的视角下,也有属于他们的疑惑:
30年前租出去的时候,是按照盐碱地,你承包的范围里就没有经济类农作物的经营许可。
这就好比我卖给开发商一块商业用地,我是按照商业用地的价格卖的。‘
现在你说你要盖住宅,要出售,那我的利益怎么办?这个差价怎么办?
当然,网友们可以讲,农民是善良的,开发商是活该的,这个话搁在舆论层面没毛病。
执行起来怎么落地?
开发商都不该存在?大家都做农民?我们变成农业国?可行么?
如果你意识到农民和开发商都是相同的经营主体,如果你意识到小老板和大老板都是相同的法律主体,你就会发现,规则只能是同一套。
不能见人下菜碟。
因为开发商挣钱多,所以他们就不该有利润,他们买的地怎么规划,怎么建,建什么,都应该被限制,而且,连他们出售房屋的价格都应该被限制,不允许根据市场供需定价。
因为农民赚钱少,所以他们昔日承包的盐碱地可以随意变更种植的作物。
可以这样去制定规则么?
假如可以,所有的开发商就会立刻变更法人,都找个农民来当老板,以后都叫农民开发商,你咋办?
发现了吗?你没有办法双标。
即便你双标了,别人也会绕,根据你的双标去绕。
《城中之城》里面对资金的流入有限制,不希望钱流入地产行业,那么当地产行业想要融资的时候,怎么办呢?
他们就会买一家科技公司,然后通过信托,让信托问银行借钱,钱流入科技公司这个壳,最后被挪去地产公司。
结局是钱仍然流入了地产公司,风险反而变大了,因为信托过手要吃十几个点,科技公司过手,还要吃几个点。
结果并没有变,除了融资成本上升了。
这就是我去年聊黄金升水的时候说的那句话,地上只要有一块糖,一定会引来蚂蚁搬。
只要有双标存在,那么一定有人围绕双标套利。
好,现在回到那片地。
镇里觉得他们已经通融了,假如农民也按照开发商的待遇,那就三个字打发了,不许种。
你去看看那些开发商,你买的地,盖什么品类,盖什么容积率,可以出售多少,必须自持多少,要有多少配套,甚至卖什么价格,全是定死的。
允许你有意见么?
对不起,不允许。
那现在考虑到这是农民,不是开发商,农民天生就是对的,开发商天生就是错的,要给农民一个选择。
怎么办呢?
补差价。
盐碱地有盐碱地的承包价,良田有良田的承包价。
之所以价格不同,那是因为镇里的代价不同。
你承包盐碱地,你按照约定种植盐碱地里许可的植物,你种得越久,越有利于水土的保持,于是我可以便宜租给你。
就像开发商买一块地,商业用途,等园区大楼盖起来,企业入驻,他们是会持续经营交税的,地方有长期收入。因此,可以考虑地卖便宜些。
反过来,如果你要把草原开垦成耕地,种植经济作物,那是很耗环境资源的,回头你挣了十年钱,十年后地下水下降,土地再次沙化,影响可持续开发,治理费用谁出?我当然要更贵的租给你。
就像开发商买一块地,住宅用途,等房子盖起来卖掉,这些居民又不开公司,这可是一锤子买卖,我当然要卖贵些。
看懂这套逻辑了么?
镇里根据土地性质划分,许可种植不同的植物,遵循的那个原理和城市卖地限定用途如出一辙。
如果对象是开发商,你想要买完地再变更性质补差价,那就是祁同伟昔日违法干的那事儿。
所以镇里也觉得很委屈,他自认为已经给了农民一个很宽松的方案。
现在的结果是被舆论追着骂,固然有自己嚷嚷着不懂法的工作人员,丢人丢大了的原因,但补差价这个结果,他们没法让步。
不然镇里这个裁判当不了,以后各个把草原当耕地用了。
我们看到了,村民很委屈,镇里也委屈,究竟谁委屈?
答案是,谁委屈并不重要,或者说,有远比谁委屈更重要的事情。
细心的读者可能已经发现了,村民的第一反应并不是诉诸于法律,镇里的第一反应也不是诉诸于法律。
双方不约而同的第一反应都是诉苦,各说各的不容易,这一点,十分耐人寻味。
换句话说,双方脑子里,都没有想过要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
其实回到这件事本身,到底要不要补缴费用,应该打官司,官司判下来,该啥样啥样。
官司的结果,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习惯于判而非闹,才能构建预期管理。
到底什么是市场预期?
很简单,就是一场场的官司形成的援引前例。
商人们知道以前类似的事情是怎么判下来的,就知道以后可以怎么干。
一场场的官司判决就是为了让经营主体们,无论是小到农民,还是大到开发商去弄清楚盈亏比。
否则就没有办法做风险管理,永远都是一刀穷,一刀富,一刀穿麻布的大起大落的状态。
王校长的爸爸为什么讲清华北大不如胆子大?
因为没有前例,永远都是一会儿这样可以了,一会儿那样又不可以了,一会儿这个群体这样可以了,一会儿那个群体那样又不可以了。
如果总是用运动来解决运动中产生的问题,商人就无所适从,只能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任何事先干了再说。
用皮带哥的话说,干出利润先转移出去,干出风险就上交那啥。
他一定会这么想的,因为他在经营一门生意之初没法测算出盈亏比。
也许就被轻轻放过了,也许就算总账了,他只能靠侥幸活着。
所以,这事儿要交给法院,要让律师们当着法官的面battle,最终形成一个个经典案例。
我们要习惯于这样做事,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慢慢形成案例库,以后商人们的预期就会慢慢稳固下来。
而不是倾向于琢磨各种双标规则底下的套利空间。
商人本质上不是人,他们是一种植物,气候一变,土壤一变,植物一定变。
而且把话说回来,让更多人习惯于上法庭,十分有利于拉动大学生就业。
至少,昔日的县文科状元,后来的女律师,不需要因为工资太低,跑去网上跳擦边舞,还上了热搜。
你看,多好的一招,两难自解。近期的两个热搜给你一把解决了。
培养那么多大学生,总得给他们找差事不是么。
让这些年轻人通过一场场案例,去把“商业盐碱地”,变成“商业良田”,这不啻为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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