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反垄断时代

作者:慕峰

本文转载自:太阳照常升起(ID:The_sun_also_rise)

这是一个全球主要国家都在反垄断的时代。
为什么全球都在进入“反垄断”时刻呢?简单的解释可以是贫富差距、保护消费者权益等等。但很显然,本号从来不满足于简单的解释。
今天关心反垄断的有四个群体:
一是老百姓,大家感同身受的在看戏;
二是被反垄断的大企业,无论中国、美国还是欧洲,今天全球反垄断主要针对的目标是互联网平台企业,更准确的讲,是中国和美国的平台企业;
三是反垄断的研究者,在中国主要是部分经济学学者和法学学者;
四是反垄断执法机构,以及更高层的政治家们。
这四个群体关心的问题也有所不同:
一是老百姓,虽然是看戏的心态居多,但确实也想了解“斗地主”是否真能改善自己的生活。
二是被反垄断的平台企业,尽管他们以前回答不了平台的业务是否有边界,但他们今天确实想知道,反垄断到底有没有边界,反垄断的目标和最终目的到底是什么。他们最想知道的关键问题是,平台到底会不会被拆分?以及,会不会被国有化?
三是反垄断的研究者,尽管中国的反垄断研究已经进行了几十年,但对平台这类搞市场经济后首次产生的“真垄断企业”究竟该怎么办,其实是准备不足的。毕竟,中国的反垄断研究是始于1980年代,也就是像其他社会学科一样,是始于全球处于自由市场理论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深受芝加哥学派影响。我国不少法学学者们,至今仍然匍匐在尊崇新自由主义的Richard A. Posner的脚下。他们似乎对在美国影响日盛的、更加回到《谢尔曼法》制定之初的新布兰迪斯学派(Neo-Brandeis School)视而不见。我国目前仅有的一篇研究新布兰迪斯学派的学术论文中,作者在发表时(2020年)还在认为“新布兰迪斯学派不具备成为数字经济反垄断主流学派的条件”,而在该文中,作者甚至将共和党列为“政治左派”,而将民主党列为“政治右派”(吴汉洪、王申,2020)。不知道我国的主流学者们,在看到新布兰迪斯学派的两位旗手,Tim Wu于2021年3月加入拜登政府的国家经济委员会(NEC),以及Lina Khan在6月起担任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主席后,会作何感想。我国学界和诸多智库对美国的认识不足所导致的预测失当,仿佛从贸易战之初,一直持续到现在。
四是反垄断执法者,当执法权威加一身时,责任也有千斤重。执法轻了,上下都不满意;执法重了,说你影响经济发展,打击企业家积极性。如今尚方宝剑在手,究竟砍还是不砍,横砍还是竖砍,真是不好拿捏。
我们的准备很不足,尽管这是正常的。作为一个转轨国家,长期以来,我们的社会土壤并没有出现过欧美曾经出现过的那些垄断企业,中国人只听说过镀金时代的故事,却没有亲历过镀金时代本身。随着国门的打开,全球化的推进,在资本流动、技术革命、包容发展理念的共同作用下,中国人终于体会了一把——互联网平台企业,是中国基于市场基础产生的第一批垄断企业,并且它们恰好又赶上了全球化的浪潮。
昨天,我读了阿里旗下政策研究机构的一篇文章,从FTC诉Facebook案看美欧反垄断新局势,实话实说,比较失望。我一直以为,顶级企业的研究机构一定能够聚集最优秀的人才,去做影响深远的事。如果顶级企业研究机构的报告,只是为了让老板安心,不仅无法给出警示,连趋势的可能性都判断不足,那要他们做什么呢?毕竟都是花钱养的人。
昨天读完之后,我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翔哥讲:这些平台内部的研究机构基本可以全解散了,因为过去三年的现实证明,要么他们没有任何预见性,要么老板根本不需要他们预见。翔老板的回复是:这些研究机构几乎都是高端一些的PR。
然也。这就是普通企业与顶级企业的差距,管你市值是多少。
我最近一直在整理本轮全球反垄断的资料。事实部分,许多研究者已有非常详细的论述。关键在于思考的角度和深度。站在这个时代,究竟为什么要反垄断,中国的反垄断与美国、欧洲的反垄断到底是相同、相似,还是有所不同,反垄断究竟是怎样一种制度,这些问题都需要解答。
无论是企业还是执法者以及老百姓,他们的担心、疑问都有合理性,研究者应当直面所有尖锐的质疑、回答所有关键的问题,包括:
1、对国有资本与私人资本的垄断会不会区别对待?
2、对本国资本与外国资本的垄断会不会区别对待?
3、反垄断的目标究竟是什么?有没有边界?
4、拆分是不是当前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反垄断的一个选项?
5、如果美国本轮反垄断对美国平台企业实施了拆分,中国跟还是不跟?跟的理由是什么,不跟的理由又是什么?
6、对大型垄断企业而言,除了拆分之外,其他的治理选项是什么?
要回答这些问题,我认为尤其需要关注美国的反垄断趋势和进展。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本轮全球反垄断所针对的主要对象,除了中国本土的平台企业之外,全部都在美国,而美国的平台企业比中国更加全球化。中国的反垄断制度移植于美欧,目前才经受第一次挑战,而美国、欧洲关于大企业之弊,已经亲历并研究百余年。可以这样讲,在镀金时代尖锐的贫富分化和劳资矛盾之后,美国和欧洲能够成功实现内部调整,而没有被前苏联所取代,不是因为欧美只有过“自由市场”,而是有赖于它们在镀金时代后的政治经济社会运动中,形成了能够对抗资本负面因素的机制,无论称其为什么“主义”,这些机制都是客观存在过的。曾经,这些机制被法律化为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反垄断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劳工保护制度等。站在今天看,欧美这些机制为何失效,如今又要如何填补其漏洞,唯有通过梳理全球化历史,回溯到上一个镀金时代之初,才能得到答案。
今天国内对美国反垄断及其未来深远影响的研究和预判仍然是非常滞后的。这还是由于我国社会科学分科所致,也即仅有经济学界和法学界少部分学者在从事相关研究,进而将这一镀金时代以来欧美堪称“根本性”的制度,限制在非常狭窄的研究领域。事实上,我们曾经讨论过,全球也是美国首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以及美国跨州贸易监管机构的最初设置,都是美国镀金时代左翼民粹主义运动(Grange Movement)的产物(民粹主义改造美国(增补完整版))。其后的《克来顿法》和FTC的设置,则是在左翼民粹主义冲击之后的美国左翼进步主义运动的产物。而杜鲁门任职期间于1950年代通过的《反并购法》(Celler-Kefauver Antimerger Act),则是小罗斯福时代限控大企业社会观念的延续。这些法律的制订与修订,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时代背景,并非构建于一个个纯粹的理论之上。
然而,由于我国对美国民粹主义研究几乎空白,各专业的学者都视美国populism为反智、排外的代名词,这就导致关于美国反垄断立法最初的情况,也即美国左翼民粹主义在镀金时代之后对美国政治经济所产生的巨大影响,以及其后美国不断出现的“精英—平民对抗机制”难以被我们所客观认知。研究者往往只能限于“三权分立”、“公平与效率”、“自由主义与干预主义”这一层面展开思考。甚至部分经济学和法学学者,对美国政治经济历史的了解之肤浅,在左翼和右翼、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这些常识方面都会出现低级错误。
正如我们在民粹主义改造美国(增补完整版)所指出:“如果脱离美国本土历史,将美国的民粹主义与其他国家的民粹主义去‘顾名思义’的简单类比,会严重忽视美国历史上民粹主义运动多次改造美国社会的现实。而忽视这些历史和现实,将会难以理解当下美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态,进而可能产生判断上的偏差。
 
也正如我们在民粹主义改造美国(增补完整版)中所指出:“美国历次民粹主义运动持续的时间都是有限的,民粹主义在打破两党阶段性建制化僵化局面的同时,其诉求最终会被两党竞争者所吸收,美国的内部利益调整将会开启,民粹主义大潮将由此退去。
所以当今天新布兰迪斯学派被美国部分保守主义学者称为一场新的“民粹主义运动”时,我们是应当认为它只是昙花一现的政治作秀呢,还是认为它可能是美国一场更宏观的社会经济变革中的一个环节呢?
无论如何,当国内的平台还在寄希望于美国平台游说美国政客从而导致美国不会出现拆分平台之时(他们似乎认为只要美国不拆分,中国就肯定不会出现拆分),这一轮美国的反垄断运动正在它的既定轨道上前行。
6月23日,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通过了六项反垄断法案。等不及立法机构的游说与反游说斗争,7月9日,拜登签署了《在美国经济中促进竞争的行政令》(Executive Order on Promoting Competition in the American Economy),成立了直接隶属于白宫总统行政办公室的“白宫竞争委员会”。这一委员会的最重要功能,是在促进和恢复“竞争”这一名义下,统摄美国财政部、国防部、司法部、农业部、商务部、劳工部、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交通部、信息与监管事务办公室,而在贸易、通信、海事、消费者金融保护、地面交通等监管和立法领域,还将主动协调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联邦通讯委员会(FCC)、联邦海事委员会(FMC)、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和地面交通委员会(STB),并且,这一机制要求,各部委、委员会(局)的参与者都应当其一把手。这一机制的设计者,正是新布兰迪斯学派的旗手,国家经济委员会六名委员之一的Tim Wu。
特别想提一句的是,我国认为新布兰迪斯学派终将难有作为的人们,似乎没有几个人认真读过Tim Wu的大多数著作,甚至他们并不知道Tim Wu还曾做过Richard A. Posner的助手,对新自由主义那套逻辑体系了解至极。当然他们对Louis D. Brandeis就更不甚了了。
未来一段时期,我们将看到,在美国立法和行政领域,针对平台企业的立法、修法和规制,将在“恢复和促进竞争”这一共识之下迅速展开,在农业、医疗、运输、银行和科技五大领域美国的竞争政策将开始直指美国新镀金时代问题的核心。
为什么美国会有这样的共识?仅仅是因为“民粹主义者的煽动”吗?
我们不妨思考一下,美国平台的真正对手是谁?难道只有消费者吗?(事实上很可能不包括消费者)难道不包括平台希望取代的传统商业巨头吗?难道不包括平台希望取代的传统金融巨头吗?难道不包括平台希望控制的上游制造业企业吗?难道不包括被端掉饭碗的中小企业吗?难道不包括被平台控制和影响舆论(包括禁止发声)的所有人(包括特朗普)吗?难道不包括被数据控制所影响的其他所有人吗?
那么,中国平台的真正对手又是谁呢?中国的反垄断与美国的反垄断,又会有怎样的相似和不同呢?
希望在未来一个合适的时候,我们能够深入探讨本文所提及的一系列问题,它们都是这个时代的命题。
无论如何,这个全球反垄断的时代,又一次到来了,并且,才刚刚开始。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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