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我们用10多年打败了洋种子,却在很短时间内败给了套牌种子……”

作者:《瞭望》新闻周刊

本文转载自:瞭望(ID:OutlookWeekly1981)

 正规种子企业投入重金、多年研发出来的品种难以获得对等利润,套牌种子商却只要付出极低的代价就能攫取暴利

 “我国加强培育向日葵等非主要作物新品种,用10多年的时间打败了洋种子,却在很短时间内败给了套牌种子。”

 违法成本低是套牌种子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之一。“有企业费尽周折赢了官司,只获赔1.5万元。

套牌假种横行危及种业安全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采写记者:赵久龙 姜刚 王朋 孙清清 吴慧珺 郭雅茹 王建 李云平 叶婧 刘智强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优质种子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稳定供应至关重要。

  近年来各地加大种业执法活动力度,但种子套牌侵权现象依然多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多地调查发现,一些地方用B种子包装袋装A种子的套牌种子等仿冒现象泛滥,“白皮袋”种子、套自家种子违规销售等行为屡见不鲜,作案手法十分隐蔽,取证难入刑难量刑难,严重扰乱种业市场秩序,挫伤种业原始创新积极性,危及种业安全和国家粮食安全。

“还在试验田里研发,

市场上就出现套牌种子了”

  “培养一个好品种经常需要10年以上,可是,常常我们研究的种子还在试验田里,市面上就有人在卖套牌种子了,也不知怎么窃取的。”一位江苏种业人士告诉记者。

  “最近几年,我们发现的套牌种子现象越来越多。去年发现了10多家,今年已经发现了近20家,套牌装的是我们的‘沃玉3号’种子。”河北沃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柳继凤说。

  在甘肃、河南、安徽、山东、江苏等地,近年来查获了多起套牌种子案件。黑龙江省佳木斯龙粳种业有限公司主推的“龙粳31”是黑龙江第三四积温带主栽品种,这几年一直被套牌种子困扰。该公司副总经理张兰民说,市场上的套牌水稻种子占比达20%以上。

  记者调查发现,套牌种子问题主要有三类:

  • 一是通过直接盗窃或收买研发企业人员获取亲本后进行杂交、繁育出所谓的新品种;

  • 二是直接混合使用各种知名度较高、市场行情较好的品种推出所谓的新品种;

  • 三是使用与品牌种子名称相近的名称进行傍名牌

瞭望|“我们用10多年打败了洋种子,却在很短时间内败给了套牌种子……”

▲ 陷阱 徐骏图/ 本刊

  中国葵花产业联盟执行会长张永平说,目前国内进行原创型食葵育种的企业和科研院所及个人仅有10多家,自主选育的推广上市品种约50个,而已获得食葵品种登记总数量却高达1800多个,仿冒或套牌品种泛滥。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农民李元小说,村民一般使用的食用向日葵品种都是由本地企业研发的SH363等,但市场上销售的类似种子有几十个,名称、外形相似,村民肉眼根本无法分辨。巴彦淖尔市三瑞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卞伟勋说,保守估计,目前市场上套牌的SH363向日葵品种超过30个,导致该品种市场占有率由60%下降到33%。

  “我国加强培育向日葵等非主要作物新品种,利用10多年的时间才打败了洋种子,却在很短时间内败给了套牌种子。”张永平说。

套牌假种驱逐良种危及种业安全

  采访中,基层反映,“假品牌、假包装、假手续”的假种子基本销声匿迹,市场上假种子大多是套牌种子。这些种子有品种审定证书等合法手续,即便被抓,也大多是以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被处以经济赔偿,很少涉及刑事处罚。

  知名水稻专家、江苏省农科院粮食作物研究所研究员王才林研发出“南粳9108”等高产稻米品种。他说,一些种子企业、种田大户和小厂家套牌销售现象严重,“有的厂家几百万元销售额,将近一半在套牌销售。‘白皮袋’种子傍名牌尤其常见。”

  王才林说,南粳9108全省统计种了六七百万亩,实际远不止,就是套牌销售的原因。这两年南粳9108稻米越来越受到市场认可,“种子套牌很严重,假种子越来越多,不敢买了。今年我改种南粳46,假种子还比较少。”盐城市建湖县一位种植大户说。

  王才林介绍,育种成本较高,一些种子生产经营者受利益驱动,为减少损失扩大利润规模,用自家滞销的种子套牌畅销种子销售,不少是有相同的亲本来源且特征特性有相似之处的滞销种子。“还有的用未审定的种子套牌已审定的种子销售,未审先推。”

  受访人士认为,种子套牌不仅仅是一种扰乱种业市场秩序的侵权行为,更对我国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构成了重大威胁。

  农户无法分辨真假,极易受骗。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李家堡镇窑坡村村民梁兵几年前曾在当地农资经销点购买一批质量低劣的玉米种子,种出的玉米高矮不一,产量大幅下降。为了规避风险,今年他在20多亩地里种了5个玉米品种。

  种子套牌严重挫伤育种企业研发积极性。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大豆育种专家李艳华说,一个大豆品种从选育、实验到审核、大面积推广,可能需要近10年时间。仿冒种子、套牌销售,严重影响企业和科研院所培育新品种的积极性。

  危及种业安全。受访种子企业介绍,目前市场上套牌的种子质量还不错,但是套牌和正牌最大的区别体现在种子抗性方面。“为了保障农业生产,企业选育的玉米品种在遇到病虫害、干旱等极端条件下表现最为突出。”柳继凤说,一旦发生这些极端情况,套牌种子极易出问题,危及粮食安全。

  部分农作物种子同质化现象严重。近年来,国家农业植物新品种审定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农业植物新品种审定条件放宽,品种试验渠道增加,部分审定品种数量出现了“井喷”式发展。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研究员刘建军介绍,中国现有持证种子企业7000多家,很多企业通过仿制,把已推广的良种稍微改变性状就作为新品种推广,致使育种同质化,突破性新品种少,造成了人力和财力的浪费。

  知识产权保护短板突出。“目前,企业一个新品种从申请到获得保护授权时间一般需要3年,时间过长。”中种国际临泽第一加工厂生产运营总监柴利红说,很多时候,一个新品种刚通过审定,市场上便出现套牌种子。在企业获得新品种保护授权之前,法院对未获品种权的侵权诉讼不予受理,企业难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套牌隐蔽取证难

“赢了官司只获赔1.5万元”

  违法成本低是套牌种子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位种业负责人说,对于假冒伪劣种子犯罪分子,10次造假抓住了9次,只要有1次没抓住,就能牟取百倍乃至千倍的巨额暴利。“有企业费尽周折赢了官司,只获赔1.5万元。”

  套牌种子屡打不绝,还暴露出我国种业安全保障执法深层症结。

  侵权主体多元且方式隐蔽。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戴登安介绍,侵权种子加工、储存地点多为农村及城市郊区,储存方式一般为散籽,包装一般根据订单即时包装即时拉走,销售一般针对熟人或熟人介绍,送货上门。一些不法经营者直接进村入户或到田间地头销售,打起了“游击战”。

  “套牌做得特别隐蔽,直接发货到乡村。”柳继凤说,一个地方存放的货不多,即便被打假发现了,但因为数量少,只能行政处罚,很难入刑。

  品种真实性鉴定存在短板,导致套牌种子难以取证。有基层干部表示,作为地方种子执法部门,既没有DNA指纹图谱技术,也没有基因比对手段,很难及时识别、鉴定套牌种子。一些有资质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因技术、业务量等因素,不能及时为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品种真实性鉴定。一些科研育种单位想为打击套牌种子提供技术依据,但又不具备种子质量检验的资质。

  检测周期长。最简单的室内感官检测方法的检测结果存在很高的误判率;先进的分子检测方法因为方法的先天缺陷(仅对四十个位点进行检测),不能作为最终判定结果;种植鉴定的鉴定周期至少是一个作物生长周期,并且要在适宜季节进行,不能随时开展,又加大了时间跨度,并且人力物力投入太大,不能普适于日常监管工作。

  执法监管问题多。甘肃省张掖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夏叶介绍,办理一起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执法人员必须转换两次身份。“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为‘请求制’,即品种权人向执法大队请求处理品种权侵权案件,此时执法大队是‘准法官’身份;在推进案件处理过程中,执法大队又以‘执法者’身份进行取证。有些不法经营者以执法大队两个身份介入进行申诉,品种权人往往败诉。”

加大惩处力度严打套牌获利

瞭望|“我们用10多年打败了洋种子,却在很短时间内败给了套牌种子……”

▲ 护农护粮 张贤达图/ 本刊

  针对上述问题,受访的基层干部和业内人士建议改革完善审定制度,强化市场监管及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大跨区域协同打击力度,确保生产用种安全。

  ——改革完善品种审定制度,健全退出机制。探索将品种审定制度转变为品种登记备案制度,强制要求科研单位或经营者到农业部门进行种子备案。

  同时提高品种审定标准,健全退出机制。王才林等专家建议,进一步提高审定标准。比如,将玉米品种审定中基因位点由2个提升至4个,防止玉米种子同质化,促进种业创新。

  ——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市场化持续创新。江苏丰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海燕建议,建立相关平台,督促实现可追溯,严厉打击套包、代繁现象。当前我国品种保护法律法规中对同质化育种没有限定条款,建议将实质性派生品种条款纳入《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实施更严格的新品种登记制度。张永平建议,在建成农业种质资源DNA指纹图谱、制定行业鉴定标准的基础上,建议各级品种登记审查单位依照《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对登记品种的特异性实施实质审查。对已登记品种进行DNA指纹图谱鉴定,对一品多名及剽窃原创品种行为进行筛查和处理。

  ——强化市场监管,加大跨区域协同打击力度。鉴于地方种子执法部门多没有DNA指纹图谱技术,缺乏基因比对手段,基层干部建议,加快完善认定体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保障种子抽检工作经费。将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由“请求制”改为“投诉举报制”,处理程序将变为“投诉举报-调解-行政处罚”,执法程序简化,有利于强化监管。鼓励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主动调查取证,深挖严打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

  明确种子法与刑法的衔接。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种子法的规定中明确了各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及罚款数额,但是对于和刑法的衔接方面不够明确,仅仅是在最后规定了一个兜底性条款,有些地方甚至出现涉及种子的案件全部不予立案的现象。建议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入刑,将无证生产经营种子的行为明确列入非法经营罪打击范围。LW

刊于《瞭望》2021年第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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