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苦力到偷渡: 被遗忘的华人出海血泪史 | 修远基金会

作者:潘少红

本文转载自:修远基金会(ID:xiuyuanjijinhui)

本文来源于《东南亚研究》2001年第5期,原题为“从‘苦力贸易’到‘偷渡活动’———历史重演?”,篇幅所限,有所删改。

潘少红 | 厦门华侨博物院

【导读】早在17世纪时,就已经有契约华工赴海外务工谋生。鸦片战争后,中国国门洞开,大量华工开始走向海外,他们在列强国家和中国本地的华工贩子的联手组织下,被贩运至列强国家的殖民地,充当廉价劳动力,过着被残酷压榨的悲惨生活。改革开放后,中国积极参与到了全球化大潮之中。伴随着这一进程,不少国人抱着“富贵险中求”的心态,将目光瞄向了海外,纷纷加入了“偷渡大军”之中。不过,很多偷渡者并没有到达梦想中的那个“流着奶和蜜的地方”,而是跌入进了悲惨黑暗的深渊中,有的偷渡者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当然,早期的华工出国与改革开放之后的偷渡现象之间,还是有很多区别的,不能将后者简单地视为前者历史的重演。但是,这两者背后所反映的动因机制,却有着同样的问题指向性,这是我们必须加以着重审视和认真考察的。

本文原载《东南亚研究》2001年第5期,仅代表作者观点,特此编发,供读者思考。


从“苦力贸易”到“偷渡活动”——历史重演?

中国人很早就曾出国经商做工谋生,现今海外华侨华人中许多人的祖先曾是为这一目的而流落异国他乡的。17 世纪就有契约华工出国 , 鸦片战争后的19 世纪 40 年代至 70 年代形成华工出国高潮,通常称之为“猪仔” 贩卖, 也就是有名的“苦力贸易”。据估计“前后两百多年出国的华工约有一千万人次”。在史籍中他们被称为猪仔、苦力。他们的遭遇无论是出国途中还是结局都非常悲惨,苦力船被称为“海上浮动地狱”,华工海上死亡率相当高,个别高达 64.21 %,即使到达目的地,也会沦为契约奴隶的。
到 20 世纪最后 20 年,又出现了大批人员出国,除了通过正常合法渠道移民外,就是采取偷渡、非法移民,人们称这些人为偷渡客、人蛇 。非法移民在奔赴其向往的“天堂” 时往往经历九死一生的炼狱,2000 年 6 月 19 日在英国多佛港 58 名华人偷渡客被活活闷死在车柜里,这一惨案震惊全世界。偷渡已成了一个令人头痛的国际问题,移出国和移入国都严厉谴责这种行径,指斥为“人口贩卖”的犯罪行为。
从契约华工、猪仔、苦力到偷渡客、人蛇,从“苦力贸易”到“人口贩卖”, 他们之间在移民经历、遭遇方面是如此的相似,以致于人们往往把他们相提并论;另一方面由于时代不同、环境变迁、人物各异,两者之间又存在有差异 。不管怎样 ,人们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以几乎相同的方式即出国去改变自身的现状,无论其异同、成败、利弊如何,这终究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利欲驱动下的苦力贸易

人们在考察出国原因时必不可少要考虑移出国和移入国的因素。在整个移民过程中移出国和移入国是这一过程中的两个终端,而使这两个终端最终实现联系的应是组织者。组织者在整个移民过程中起到实际操纵作用,是他们看清了推力方和拉力方的供给和需求,并利用这些资讯来赚取利润,而暴利是组织者的动力。

在苦力贸易时期,组织者即所谓的猪仔头、苦力经纪人。各国的苦力经纪人和中国各口岸的苦力经纪人有经常的联系和市场行情报告,在中国和各接受国都分别设有机构,根据各国市场需要华工的情况,然后派出“客头”或“头人”携带巨款到闽、粤各地进行招诱。在中国沿海一些城市如厦门 、汕头、澳门 、香港 、海口等地设有猪仔馆、卖人行,如英国投机商德滴在厦门开设德记洋行 、亦称为大德记卖人行,另外还有英商合记洋行 、西班牙人的瑞记洋行、怡和洋行等;在汕头有元兴洋行 、鲁麟洋行等,1876 年汕头从事贩卖契约华工的客栈有20 、30 家。1873年澳门仅葡萄牙、西班牙和秘鲁三国开设的猪仔馆就有 300 多家。

在移入国也设有专管华工的机构,如在新加坡设有收容华工的客馆,名为猪仔馆,实际是牢房,1906 年新加坡有六间新客栈和七间旧客栈,实际上就是猪仔馆;在旧金山办理招华工事务的有苦力贩子荷兰商顾曼斋 、麦克康德利公司、威廉斯公司 、西逊·华莱士公司等。苦力贸易已成为一垄断行业,猪仔头下面还有众多的爪牙,如德滴手下就有几百名拐匪和歹徒,在澳门 1873 年靠苦力贸易为生的人就多达3、4 万人。真正自费出国的人数少之又少,大部分的是赊欠出去的贫苦人。这样组织者就成了供需双方实现平衡的一个中介 。

众所周知,契约华工出国高潮的出现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国内因素,政治上近代中国战争频繁、 时局不稳;经济上外国资本主义入侵破坏了中国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土地集中、连年灾荒、百姓深受其害;国外因素,十九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先后进行了工业革命,殖民地的开发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这推力和拉力的相互作用促使了大批契约华工的出国。契约华工出国不是各自行动的,而是被组织起来,成批出国的,组织者的组织力量成了移民从移出国到移入国的中介因素,推力和拉力的相互作用是由组织者来使之运作的,而促使组织者行动起来的是暴利。

苦力贸易的暴利是巨大的,从中国贩运苦力到古巴、秘鲁等地,一般成本为150 元,其中包括船票 70 元,当地苦力市价通常是 400 元至 500 元 ,有时可高达 1000 元 ,利润率为 233 %至 567 %。1890 年,一名中国苦力到新加坡费用为14 元至16 元,到苏门答腊或婆罗洲费用为30 元,而在苏门答腊出售价格达 80 至 90 元,在婆罗洲售价为85 至 90 元,在马来半岛威士利士省售价为 35 至 38 元。苦力贸易既是由国内外因素决定的,也是由猪仔头的组织促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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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富诱惑下的偷渡活动

而在从事偷渡活动中能获取暴利更是一个主要的因素,偷渡费用从原来的 1 万多美元增加到现在的 5、6 万美元,难怪有人称之为一个新兴的行业。

偷渡之所以如此猖獗原因主要:有一方面偷渡客最强烈的愿望是出国能够发财致富,可以改变他们的现状,他们中绝大部分来自福建、浙江的农村,冒险出国是为金钱;另一方面美国、加拿大及欧洲等一些国家的政策 、法律的漏洞给蛇头、偷渡客以可趁之机。而人蛇走私集团策划整个犯罪活动的细节,无疑是整个偷渡活动的核心。

在中国东南沿海,大规模的偷渡活动始于八十年代末期,参与偷渡活动的人员被称为“人蛇”,而偷渡活动的组织者俗称“蛇头”。国际著名偷渡问题研究专家陈国霖认为中国大陆的偷渡走私网络就象一条龙,而且每一个担任偷渡的环节的人都因为暴利的驱使紧密相连。他认为一个人蛇走私集团通常是由以下的人共同组合而成的:大蛇头 、小蛇头 、输送人 、腐败的官员、向导及船上的工作人员、打手、援助人员、收费人。这些高度专业化的偷渡组织团伙,已形成庞大的国际网络,各国都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偷渡客的吃住和接送 。

偷渡集团不仅组织严密而且灵活多变:
(一)根据实际情况改变偷渡目的地和随时变换策略。在过去几年中,中国偷渡潮方向一直在变,1995 年至1996 年期间,美国是中国人蛇偷渡的主要口岸,1997 年澳大利亚升到第一位,接下来是日本和加拿大,现在轮到欧洲取而代之,成为中国偷渡客的首选目的地。
(二)经常改变偷渡路线和偷渡方式。例如用船偷渡活动遭到打击后,这些团伙马上改变,改乘飞机或集装箱偷渡。再如为了逃避中日两国对海上偷渡活动的联合打击,犯罪组织改变了以往百人以上大规模的偷渡,采取化整为零、巧妙接应和上陆地点分散等做法,偷渡者在中国的出发地点由原来的福建沿海的几个港口转移到上海、天津、大连甚至内地的其它城市,上陆地点也分散在日本各地,特别是比较偏僻的港口。
还有利用旅游为幌子的,一般民众都能在短期内申请到出国护照,前往东南亚的新加坡、马来西亚以及泰国等地旅游,蛇头便以脱离旅游团队的偷渡客安排前往美国、欧洲等地的远洋货轮,作为偷渡的工具,直接前往美国的轮船或飞机已成为海关重点检查的目标,英、荷等欧洲国家于是成为偷渡作业的缓冲区,以及偷渡客到美国的第二跳板。
(三)熟悉并善于利用各国的法律、政策的漏洞。 例如越来越多的人蛇已经把注意力从美国转向欧洲,他们发现前南斯拉夫那些问题重重的国家边境有漏洞,缺乏移民法和协议,是通往西方的理想大门。南联盟(现已变成塞尔维亚、黑山两国)驻中国领事馆自由地为中国人发放旅游签证,偷渡客合法顺利地进入南联盟后,就可以比较容易地非法进入西欧,他们大都乘飞机进入贝尔格莱德,然后到波斯尼亚或克罗地亚,随后再想法进入意大利。 
据称2000 年有 5 万多的偷渡客是从巴尔干地区进入其他西欧国家的,这条路线已被称为“萨拉热窝通道”。许多偷渡客多将目标首选为英国,他们认为英国对外来移民限制较严,所以英国的劳工一定十分短缺,甚至超过美国以及欧洲其他国家。只要偷渡客能通过申请政治庇护的方式留居英国,就可以得到一张“通行证”,然后凭这证明去找工作,并获得不菲的收入。整个偷渡活动环节分工非常细,据说有在家乡负责收钱的、有负责接送的、甚至有教偷渡客如何融入当地社会的。暴利恰恰是促成蛇头组织偷渡的动力来源。
正因为暴利这一行为才被指为“人口贩卖”。有关偷渡的获利的程度到底有多大,由于该行为是隐蔽的 、跨国作业的,因而难以估计。下面是作者收集的一些估计数字,尽管各不相同,但也颇能看出利润之丰厚。例如据说偷运非法移民的利润之丰厚已经可以同偷运毒品相提并论,每年贩运偷渡客的全球贸易额高达40 亿美元,所以许多毒品贩转行从事贩运偷渡客的勾当。因为与偷运毒品相比,贩人不仅投资回报丰厚,而且受到的惩罚相对较轻。 
而英国移民机构则估计,每年有大约 3 千万非法移民越过国际边界 , 贸易额在 120 亿美元至 300 亿美元之间 , 蛇头每走私一个人从罗马尼亚进入英国索取 1500 美元,从印度进入英国索取 6 千到 9 千美元,从中国进入英国索取 1.6 万美元,而且大约有 10 个蛇头团伙控制着从中国向英国的非法偷渡。
由于总的估计数据各不相同,下面就来看看具体的例子:1998 年12 月 10 日美加两国破获了一个庞大的人口走私集团,该集团在过去两年中总计从加拿大走私近 4000 名的华人到美国,以每人收费 4.7 万美元计算,预计可赚取 1.7 亿美元的暴利。 另外一个例子是:2000 年 7 月意大利警方侦破由中国黑帮控制的庞大的跨国人蛇偷渡集团,逮捕了40 名疑犯,他们涉嫌在过去一年中偷运多达5000 名华人到意大利,从今年初起,集团收益高达 6 千 200 万美元。
而据一位前蛇头估计,目前偷渡英国的价格是 21 至 22 万人民币之间,一个偷渡客被辗转送到英国的总花费大约 6 至 7 万元人民币 ,大蛇头会把节余的 14 至 15 万元中的 10 至 12 万元当作自己 的利润收起来,剩下的分给小蛇头及一些中间人。也许考察一个蛇头的暴发更能说明问题。陈翠萍(译音)是中国福建省偷渡集团的“大姐大”, 她在纽约中国城开了一家纪念品商店,作为贩运非法移民活动的掩护,另外她还在长岛和新墨西哥州拥有农场。她在过去的16 年间,从福建福州郊区的长乐县将几千名中国人贩运到北美和其他地方,1991年一位美国参议员在他的报告中就已估计,陈的净资产超过 3000 万美元。

从苦力到偷渡: 被遗忘的华人出海血泪史 | 修远基金会

通向异域的悲惨旅途

人们把苦力和人蛇相提并论是因为他们之间在移民经历 、遭遇方面很相似。苦力贸易可以说是强制移民,除了少数自备旅费的华工外,绝大部分是被拐骗贩卖的,因而苦力贸易具有一拐二卖三为奴的特点:先是沿海各口岸以拐骗或绑架的方式进行招募;再是在一定的契约形式隐蔽下象商品一样地出卖,猪仔由船主运到外国口岸后,再进行拍卖,像挑选货物那样任人挑选;猪仔被押入密封船舱内,有如堆放货物一样拥挤不堪 , 到达目的地后过着牛马不如的奴隶生活,猪仔被买入外国种植园或矿山,成为西方殖民制度下的契约奴隶,有许多契约奴隶在契约期限内被迫害致死,或是在契约期满后仍不许脱身而成为终身的奴隶。可以说,苦力出国史是一部血泪史。

偷渡客的命运也同样悲惨。一方面偷渡客出国之路充满艰险。由于偷渡活动受到移出国和移入国的一致谴责和严厉打击,偷渡多采取隐蔽方式进行,他们往往历尽种种磨难才能到达目的地,船上没有厕所 、食物,饮水也不够 , 雇佣打手和使用枪支威胁偷渡客等不人道的状况是常见的,有时甚至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多佛港华人偷渡客被闷死58 人就是一 个令人痛心的例子。另一方面虽然各偷渡客的命运不尽相同,但即使有人偷渡成功,他们所面对的是巨额的偷渡费等待偿还,由于没有正式身份,只好从事黑工,有的甚至因无力偿还而被蛇头杀死 。

非法移民在付给蛇头5 千美元作为 3 至5 万元偷渡费用的预付款后,在蛇头的安排下偷渡到美国,为了还债会被迫到一些血汗工厂长时间工作,直到还清欠下的巨额偷渡费,如想逃出魔掌就会受到暴力威胁。犯罪集团有时甚至会绑架和禁锢人蛇,而向其家人索取赎金。 据报道称,有些人蛇集团为逼使人蛇付清余款无所不用其极,往往施以殴打、虐待、威胁人蛇家属、扣押身份证明文件等手段 , 有的偷渡客甚至被迫以身体器官抵付偷渡费。

比较视野下的出路探寻

虽然苦力贸易和偷渡活动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不能简单地说后者是前者的重复,两者之间还是存有差别。首先由于时代不同,移出国和移入国在不同时期对待华人移民的态度是不同的。

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虽然清政府还没有取消禁止出国的禁令,但已经允许合法招工,这样苦力贸易是在合法的名义下进行的;移入国的殖民者是策划移民行动的主谋,他们掠夺中国廉价劳动力以进行资本原始积累,榨取高额的利涧。而偷渡活动是移出国和移入国一致反对的情况下采取隐蔽的手段进行的,是一种犯罪的行为。中国认为非法偷渡不仅损害国家间正常的往来,偷渡者本身也得不到安全保障,各移入国则认为非法移民冲击本国的就业市场,不利于本国百姓就业和提高福利待遇,因此必须加以严厉打击。

第二,苦力贸易时期正是中国逐步走向半殖民地半封建化时期,各种政治经济因素迫使贫苦人民出国谋生,而偷渡活动更多的是偷渡客和蛇头受暴 利的驱使下进行的,许多人认为假如能成功到达美国,即使每个月只赚取一千美元,就是8 千人民币,相当于在国内一年的收入,如果说偷渡费是成本,那么获利是可以超过成本的,因此是一合算的行动,这和猪仔、苦力是不同的,许多苦力是被拐骗或绑架,即是被动的,而很多偷渡客是主动寻求出国的途径。

第三,苦力贸易与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联系,它更象是纯粹以人口为商品进行买卖的贸易行为 , 获得的是两地之间的价格差价,而人口贩卖则应属于国际走私犯罪行为,收取的是高额的中介费。

第四,人们把苦力和偷渡客相提并论之处往往是基于对其悲惨遭遇的同情,但应该看到苦力的费用比起偷渡的费用来说更少,猪仔头是与买主洽谈苦力的价格,而蛇头是与偷渡客及家属议定费用的,因而前者的约束力更小 ,苦力就象是一廉价的物品,可以随便处置,而后者则必须安全到达目的地后,才能索取那一大笔的利润。因而苦力的命运是悲惨的,而偷渡客还有苦尽苦来的可能。  
总而言之,苦力贸易和偷渡活动虽然有一些相似之处,但还是存在许多不同,不是简单的历史重演。时至今日,偷渡活动已经成为一个令人头痛的 国际问题,据估计,仅在美国就有 600 多万的非法移民,在欧洲也有300 多万 。当人们一致谴责人口贩卖的行为时,是否应当考虑到世界上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才是这一行为的罪魁祸首。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通讯技术的革命及低价的商业运输,国际人口流动势必将更加普遍。据国际劳工组织统计,目前全世界跨国就业者达 2000 多万 , 今后 10 年有望达 4000 万,因此应当正确看待人们出国寻找机会的愿望,只有发展经济,增进国际间交流,增加劳务输出的机会,才能有效遏止偷渡等非法行为、引导人口流动往积极方向发展 。

本文原载于《东南亚研究》2001年第5期,原题为“从‘苦力贸易’到‘偷渡活动’———历史重演?”,篇幅所限,有所删改。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敬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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