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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刊发了一篇题为《下属单位不是“私人领地”》的专题报道。在报道中,记者剑指党政机关和国企中的“违规吃喝”“公款消费”现象,揭露了多名落马官员贪婪成性、在下属单位耍弄特权的做法。
在文章中第一个被提及的是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肖天任。在当时的处分通报中,有关部门提到:肖天任“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承担”。对此,《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最新报道做出了详细的披露——据办案人员介绍,2013年1月和2018年3月,在肖天任安排下,川煤集团下属酒店承担了肖天任配偶消费的住宿及餐费7560元。
在肖天任被开除党籍时,通报也提到: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股权买卖、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因此,他无疑是纪检监察机构已经查实的“巨贪”。
7560元的食宿费用,他居然也要想方设法从公家的“钱袋子”里掏出来。如此行径,既说明他根本不觉得花下属单位的钱有什么不对,也说明此人极度贪婪——大钱要贪、小钱也要贪。
自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三公”问题得到了有效改善。然而,在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下,一些“四风”问题披上“隐身衣”,隐形变异问题有所抬头。禁令之下,有些党员干部打起了下属单位的主意。就像肖天任一样,他们利用职务便利,公权私用,向下属单位转嫁违规费用,企图蒙混过关。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其中,有人将违规费用转嫁到下属企业或者有关联的服务企业。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法制委员会原委员苏和将其个人宴请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支付。黑龙江省伊春市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倪恩仲购买高档酒、冬虫夏草等用于接待、赠送和个人使用,并授意在下属单位报销。
也有人打着下属单位的旗号擅权妄为,将其视作违规违纪的“挡箭牌”,如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曹大岭,安排下属以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康桥学校校长姚景文指使下属虚开发票套取辽河油田基础教育中心资金,用于给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发放福利。
在违规开支的问题中,自然不会缺少“特权思想”的影子。据四川省广元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显示,2015年6月至2021年2月,黄桢富在担任唐家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期间,生活奢靡、贪图享乐、特权思想严重,要求下属管理单位食堂厨师为其个人“开小灶”,单独准备午餐,费用由下属单位支付。黄桢富的此等行径,不仅浪费了公款,也破坏了国有企业的组织纪律和组织原则,这种“凌驾于规则之上”的感觉,正是某些问题干部大搞特权的欲望之源。
对于这些问题,《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文章指出:“四风”问题之所以反复出现,究其根本是一些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特权思想、“官本位”思想作祟。实践证明,纠治“四风”任重道远,稍有松懈就有反弹风险。有关部门还需常抓不懈,守护好国家和人民的“钱袋子”。
资料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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