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时间魔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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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被两次世界大战摧残的大英帝国不得不摘下女王王冠上的珍珠,让其最重要的殖民地印度独立。为了巩固统一,新生的印度共和国采取了一种特殊的联邦制,“邦”为其一级行政区。那么印度的”邦“和其他的联邦制国家有何不同呢?
有统一国家,没统一政府
同其他大河流域的文明一样,印度在走向文明后,也建立起了自己的王权政治。随着时间的发展,印度也出现了诸如孔雀帝国和笈多帝国这样本土统一的帝国。虽然这些王朝用武力统一了印度各部,但是由于印度复杂的人口和多样的文化,加上势力庞大的印度教,使得这些王朝都无法建立起一套类似中国古代封建王朝那样行之有效的中央集权制度。
没有中央集权制度的支撑,使得古代的印度处于一种有统一的国家,但没有真正统一政府的尴尬局面。一旦王朝的统治者能力欠缺,那么整个帝国很快就分崩离析,给外来的势力以可趁之机入侵印度。而外来势力的入侵,又使得印度的人口和文化更加复杂,统一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16世纪,一支来自中亚的突厥化的蒙古人南下印度,在此建立了莫卧儿帝国。到了莫卧儿帝国的第三代皇帝阿克巴统治时期,恒河流域和印度河流域的大部分地区都被莫卧儿帝国征服。
作为来自欧亚大陆内部的外来征服者,莫卧儿帝国的统治无法深入到印度的最底层,加上莫卧儿人和普通印度人的宗教信仰不同,其对印度的统治难度大大增加。为了维持统治,莫卧儿帝国将其统治的地区划分成数个行省,每个行省都派去了皇帝信任的人担任长官。
成也奥朗则布,败也奥朗则布,奥朗则布的统治是靠强力镇压得到的地方假意臣服从而获得的暂时稳定
在奥朗则布去世后,莫卧儿帝国的中央陷入到内乱之中。原先臣服于莫卧儿皇室的各个行省长官趁机脱离了莫卧儿帝国的控制,称霸一方。而各地的伊斯兰教和印度教的封建主也在这个时候划分自己的势力范围,建立割据势力。甚至连部分莫卧儿帝国派驻到基层的收税官,都加入到划分自己势力范围的角逐中,至此印度进入到土邦林立的时代。
英国统治下的印度区划
就在印度内部土邦互相攻伐之时,远在英伦三岛的英国人凭着坚船利炮攻入印度,将印度次大陆的大部分变成了自己的殖民地。
为了尽可能地降低统治成本,英国人在占领印度后,采取与印度土邦王公积极合作的态度,在政治上承认各个印度土邦的自治权,同时还往各个邦派遣工作人员,以保持土邦与英国统治者间的联系和收取部分税收。这些由印度土邦管理的地区,在英国统治时代,被称作“土邦印度”。
除了“土邦印度”外,还有一部分土地由英国人直接管理,这部分土地当时被称作“英属印度”。为了管理这部分土地,负责管理印度的东印度公司设置了中央政府,中央往下设置若干的省级行政区,省往下又设置若干的县,由此形成省县两级行政区划体制。
虽然都是行省,但由于印度地区人口、文化和宗教分布非常复杂,东印度公司在设置行省之时,将所设置的行省分为三个等级。等级最高的是省督治理的省,这类行省一般是较早被征服的地区,因此英国对于这些地区的管理较为放心,其自治权相对较高。排第二的是由副省督治理的省。而地位最低的是特派员治理的省,这些省的自治水平较低,主要事务都有印度的中央殖民政府决定。
工业革命开始之后,英国对于印度地区的市场和原材料需求大幅增加,对印度的控制力也越来越强。东印度公司为了自己的商业利益,不断侵蚀一些原本处于”土邦印度“的半独立土邦。这些土邦很快被英国强行废除,纳入进”英属印度“,成为英国直接控制的地区。英国人强行吞并土邦的做法,引起了一些土邦王公的不满,这些不满最终在1857年的印度大起义中爆发出来。
甚至还闯进王公的一亩三分地里捉大虫取乐,这也激发了当地王公的不满
虽然1857年的印度大起义以失败告终,但它沉重打击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在镇压了起义之后,英国废除了东印度公司在印度地区的行政管辖权,将整个印度变成英国国王的直辖领地,由英国政府代为管理。
为了防止再出现之前那样的大起义,英国人试图分化印度人,开始向部分印度精英让权,让支持自己的部分印度精英参与到省一级的政府当中。但是英国人在让权的同时耍了个心眼,各省的治安、司法和财政等要害部门仍然掌握在英国人手里,印度人能掌控的只有卫生、公共工程等非要害部门。
其中多是当地有头有脸的王公,也稳定了英属印度的局势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印度民族主义情绪越发高涨,而英国在一战之后实力受损。为了能够将印度继续留在英国的殖民统治范围内,英国政府于1935年制定了《1935年印度政府组织法》,废除了原先在省督制行省当中要害部门必须掌握在英国人手里的硬性规定,并且实行行省自制。同时中央政府除国防、外交和宗教等几个要害部门外,都对印度人开放。
在这一法律中,英国殖民当局还准备将“英属印度”和“土邦印度”联合起来成立印度联邦。这为后来印度和巴基斯坦的成立奠定了基础。
现代“邦”级行政区的诞生
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元气大伤的英国人已无力再继续治理印度,不得不让印度彻底脱离英国的统治。
在独立的时候,英国人以《1935年印度政府的组织法》和《蒙巴顿方案》将原先的英属印度按照宗教信仰划分成印度和巴基斯坦两个国家,并分别向这两个国家移交权力。原先的土邦印度里的各个土邦则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加入新成立的印度或者巴基斯坦。
最终的结果便是印度获得了原先英国的大部分省份和500多个土邦。而一些穆斯林数量较多的省则合并成了巴基斯坦。
印度共和国成立后,印度政府便着手在原先英国人留下的省级行政区划进行改革。将原先英国的“行省”和新加入的“土邦”全部改为同一级行政区,至此印度现代意义上的“邦”正式成立。由于过去印度存在着大量土邦,因此印度的一级行政区在翻译之时,用了“邦”这个字。
印度刚刚建国的时候,一共有28个邦。虽然都是邦,但是印度对于不同的邦,采取不同的管理形式。原先由英国省督治理下的省转化为邦,在治理形式上保持不变,只是省的总督由英国人变成了印度人。而原先由专员治理的行省转化的邦,则保持过去的形式,由印度中央政府派人管理。而土邦转化的邦,则拥有极大的自治权,可以产生自己的邦长和权力机关。刚刚建国时期的印度,可以说是“一国三制”。
但这种”一国三制“并不利于印度的统一,尤其是那些由土邦转化而来的邦,有着极强的独立情绪。而且土邦的王公在地方上仍然有相当大的影响力。
尼赫鲁采取了胡萝卜加大棒的方式:声称这些土邦加入印度后,只需要交出国防,外交和交通三项权利即可,其余权利仍由土帮王公掌控,中央政府不会干涉,如果拒绝,就直接面临战争
于是印度中央政府在1956年又进行了一次行政区划改革,通过赎买的形式让土邦王公们交出自己的权力,然后将所有的邦以语言为划分依据,重新划分行政区划。重新划分后,各邦不再像过去那样分为三种类型,而是一视同仁,采用相同的管理形式。至此印度联邦制的体制才最终稳定下来。
邦与中央的博弈
按照印度法律的规定,邦的最高行政长官为邦长。但同美国等一些联邦制国家不同的是,印度各邦的邦长并不是由邦的选民选举产生,而是像过去英国统治印度那样,由印度的中央政府直接任命,同时邦长不得担任邦议会的议员。虽然邦长名义上拥有各邦的最高行政权、人事权、批准法律和财政预算的权力,但是总统随时可以解除邦长的职务。
从明面上看,邦长可以说是大权独揽,但在实际的权力运行当中,印度的各个邦还是采取西方三权分立的形式。
各邦的行政权实际掌握在各邦首席部长领导的邦部长会议手中。每个邦同印度中央政府一样,还设有一个内阁,负责编制预算、监督和协调邦的行政工作。
印度各邦的立法权掌握在邦议会手中,而且议会多数党的领袖还可以担任邦的首席部长,负责各邦的内阁和邦部长会议的组建。也就是说哪个地方党派拿下这个邦的议会,就基本等于拿下这个邦的行政权和司法权。因为这样的制度,印度演变出了一种特殊的政党体制。一部分政党负责角逐中央政权,而一些政党负责角逐自己所在邦的政权,井水不犯河水。
印度各邦的司法系统比较特殊。按照印度的法律规定,印度各邦的最高司法机关是高等法院,而且高等法院的司法工作不受最高法院和其他行政机构的干涉。但是并不是每个邦都设有高等法院。在2013年的时候,印度一共只有24个高等法院。大部分的高等法院通常负责多个邦的司法。
在财政上,印度的邦与中央也是进行分开核算。例如关税、公司税、烟草税等税收归中央,而土地税、消费品入境消费税等税收则归邦。
通过这样的设计,印度形成了一种极为特殊的”联邦制“体制。同一般的联邦制国家相比,印度的中央政府权力非常大。但同单一制国家相比,地方又拥有比较大的自治权。因此也有人将印度称作“半联邦”制。这样的体制同时具有联邦制和单一中央集权制的优点,但这样的体制也容易造成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争权,加大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比如莫迪,就必须通过色厉内荏来表现出自己的强力和果敢,非如此不能压住地方政府 图源.pexels
刚刚建国后,由于印度国大党特殊的历史地位,加上统一国家和实行计划经济的需要,从1950至1967年期间基本是国大党一统天下,当时的印度更接近中央集权制的国家。
1967年随着尼赫鲁的去世以及印度对外扩张的受阻,印度中央的权力开始下降。为了维持联邦中央的权威,当时执政的甘地采取了多项措施,试图加强联邦权力。但这些措施使得印度中央与各邦之间的关系开始紧张,尤其是80年代初期,随着印度经济发展速度放缓,一些偏远地区的邦甚至还出现了脱离印度的趋势。
1985年之后,印度中央不得不改变措施,赋予各个邦更多的自主权。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印度市场化改革取得一定的成效,印度中央与各邦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缓和,印度半联邦制的制度进一步巩固。
印度市场化改革和缓了中央和地方的矛盾,取得一定的成效 图源.pexels
但是近年来印度经济增长又开始放缓,加上疫情的影响,印度的地方势力与中央之间的矛盾又开始逐步加深。一旦中央与地方矛盾达到不可调和的程度,那么印度极有可能又陷入无止境的分裂局面。
参考资料:列国志:印度.孙士海、葛维钧;印度历史上的土邦问题.王士录;英印帝国前印度土邦的形成及土邦模式研究.李家洞;印度一级行政区划纵横谈.周定国;宪政时期的英属印度省级行政制度改革.俞加海;印度地方政治制度.谷志辉;论印度联邦与邦的关系.李庆丰;印度的政治体制与政治稳定.李云霞、王洪岩;语言建邦与印度半联邦制的形成.高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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