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有里儿有面(ID:youli-youm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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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
这个词是不是好久没有听过了?所以,有的人看到这个词,会感到既熟悉又陌生。
没错,这个词当时年可是小火过一段时间的。而那段时间,恰恰是中国互联网舆论场“公知”横行的时代。
到底什么是“公民社会”?我估计那些将“公民社会”捧为神话的“公知”们都稀里糊涂答不上来。因为这个词,原本就是纯西方化的舶来品,存在于西方那套话语体系和观念中,本就完全不适宜中国这片土地。那些吃着中国饭长大的“公知”,喝了点洋墨水就觉得洋大人的东西都是好的,只有学洋大人的,才是有希望的中国。
公民社会,在百科中的解释为“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行为集体。它不属于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属于盈利的私营经济的一部分,它是处于‘公’与‘私’之间的一个领域。通常而言,它包括了那些为了社会的特定需要,为了公众的利益而行动的组织,诸如指慈善团体、非政府组织(NGO)、社区组织、专业协会、工会等等。”
这个解释比较直白,大家基本能看明白,这个所谓的“公民社会”的特点就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非营利性的团体或组织。而这,也恰恰是“公知”倍加推崇它的重要因素,因为它的所谓独立性和非营利性,正好弱化了政府的权力,可以对政府进行监督,进一步扩大了所谓的“民权”。
然而很可笑的是,公民社会这个词本就是“名不正、言不顺”的,甚至可以说是根本不存在的词汇。因为公民社会是从英文Civil Society翻译而来,可是这个翻译本身就被错误使用和理解了。实际上英语中的Society不仅有社会之意,还有团体的意思。在Civil Society这个词组中,Society更多指的是团体而非社会。因此,公民社会这词根本就不成立,应该称为公民组织或公民团体。
如果按照公民组织或团体的概念看,中国完整的存在着诸多社会团体、社区组织、行业协会等等,完全不是“公知”们口中所谓的“中国根本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
当然,“公知”们所看重的“公民社会”的要点跟我们所说的不是一回事。他们崇尚的是有众多与政府对立的、非盈利的、民间的、带有强烈自治特点的组织所在的社会,才可称为“公民社会”。其中,他们强调的最多的就是——非政府性的,且与政府对立的。
的确,西方存在着他们口中的“公民社会”,但他们所谓的充满民主自由意味的“公民社会”只是编织的一个美好的神话。比如,他们宣称有了“公民社会”才有人人平等的自主权,才不会被政府完全掌控,公民才会幸福。可我们看到的是,“美好”的公民社会中有花园别墅,却也有更多成片的贫民窟。有不少资本财团和金融大鳄,却也有更多的流浪汉躺在路边……
他们所称的那些非政府的、非盈利的组织,才是纯洁的一股股清流,而政府就是强权的、贪污腐化、缺少效率的。可实际上这些所谓的非政府组织背后都是在为谁服务呢?目前西方社会的“公民社会”现状的实际情况是,这些所谓的非政府组织团体背后不仅有着各式各样的大台,更是社会精英阶层组织搭建的平台,这就是他们上层社会相互间保持关系、共同促进的一个媒介,主导着和分配着各种社会资源。所以,它不仅一点不纯洁,更是藏污纳垢无人监管的最佳场所。
实际上,“公民社会”的意识形态就是一直以来我们国内众多学者批判很久的“新自由主义”。“公知”们那套“公民社会”的“独立性”都是相对于国家政府而言的独立,在他们的话语体系中,“公民社会”才是净土,国家政府充满着乌烟瘴气。而好事和社会的进步,都要依赖于“公民社会”,坏事和导致的退步都怪罪于国家政府。
可惜,现在的情况是,“公知”出没、人人喊打。为什么呢?因为这么多年一件件大事小事发生后,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我们真切的感受到有灾有难了,就要找党和政府。我们想脱贫致富,依靠的也是党和政府的惠民扶贫政策。我们受到别的国家欺负了,还是党和政府为我们撑腰。而“公知”们天天美化的国外的月亮,既不圆、也不亮,而且我们发现,他们见不得中国好,他们提出的“公民社会”也好,其他的什么皿煮滋油体制也罢,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反政府,就是想瓦解和推翻现有政权,建立一个西方傀儡下的中国。
所以,中国不需要他们口中的“公民社会”,因为,中国老百姓所处的地方叫“人民共和国”,我们是“人民社会”!我们有人民政府,有人民解放军,有人民警察,人民银行……
当然,香港的政治体制沿袭自英国,“公民社会”的存在以及后来被很多人认可是很正常的。但是,谁说公民社会的团体组织就一定要牵涉政治,就一定要反政府?为什么不可以是推动民生政策等方面的改革?
我们都看到也感受到了,这么多年在香港“公民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公民社会的存在与所谓的争取民主普选、反政府的政治运动是完全重合的,公民社会的组织与反对中央和特区政府的管治完全画上了等号。
这些反中乱港的所谓公民社会下的组织和团体,不仅没有为香港社会民生发展做出任何贡献,却将全部精力都投入到了反中乱港的各类政治运动中,成为制造香港民众与中央及特区政府之间政治冲突的背后大台!
这样一看,香港的“公民社会”倒是完全符合内地“公知”们口中的那个“公民社会”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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