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的湖北省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日前开始拆卸转移,搬移工程总投资1.55亿元。关公雕像高达57.3米,建成于2016年,总造价达1.729亿元。先是违建、后又搬移,3亿多元就这样浪费了。
9月4日,关公像已拆解到肩部。来源:澎湃新闻
3亿多元说没就没,荆州巨型关公搬移教训深刻。党中央三令五申,严禁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也严肃查处并通报了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案件。但现实中,仍有一些地方为了追求所谓政绩,不切实际、瞎拍脑袋,打擦边球,甚至不惜违纪违法,破坏当地民俗民风,破坏历史风貌和文脉,项目建设盲目追求“大”“最”“全”,耗费巨资造景,搞噱头、造声势,以牺牲长远利益换取短期利益。
比如,陕西省韩城市耗资1.9亿元建设“鲤鱼跃龙门”景观,贵州省独山县投资2.56亿元建设“水司楼”,这些项目劳民伤财、脱离实际,将形式主义、扭曲政绩观演绎得“淋漓尽致”。
从此前通报看,湖北省荆州市在古城历史城区范围内建设的巨型关公雕像,高达57.3米,违反了《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有关规定,属“未经规划许可”,系“违法建设”。
而在项目没有获得审批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在雕像长达两年的建设期中,始终不闻不问,导致3亿多元付诸东流,既没有起到应有的文化宣传推广效益,反而破坏了古城风貌和历史文脉,损害了荆州市的城市形象,可谓得不偿失。人们不禁要问,一个高达57.3米“未经规划许可”的雕像,究竟是如何在当地监管部门眼皮子底下拔地而起的?当地主政者是否依法依规用权?监督管理者的主体责任是否履行到位?
3亿多元的代价,必须警钟长鸣。各地党员领导干部都应从这起事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把自己的岗位和职责摆进去。
要提升法治思维,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不合法、不合规的决不能做,决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尊重科学,求真务实,做到富有远见、保持耐心、恒心,既追求“显绩”,也要在不显山、不露水的基础性工程和周期长、见效慢的“潜绩”上下功夫、使长力,创造出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政绩。要坚持勤俭节约,把每一分钱都要用到“刀刃”上、花到关键处。
相关监管部门也要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加大对重大项目审批和违法建设的监督力度,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干预、纠正,杜绝滥建“文化地标”等形象工程。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盲目造景、脱离实际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压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公共资源领域谋私贪腐、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等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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