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毒言毒语
本文转载自:毒言毒语(ID:cmdydy)
昨天,民谣歌手宋冬野很“委屈”,因为准备好的商业演出突然被取消了,所以在微博上发长文叫屈。这原本不是什么大事,但非得在字里行间强行辩解自己之前的吸毒行为,还四处出击,最终被锤。
有过吸毒史的明星名人能不能复出,近几年在网上也颇有争议,一边认为人都会犯错,要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另一边认为明星吸毒就要零容忍,必须禁止复出。
两边表面上有争议,实际上只有一个分歧点,那就是如何定义改过自新的机会,前者认为是可以继续当公众人物,后者是认为可以当幕后工作者或是普通人,但绝对不能继续当公众人物。
作为一个长期从事禁毒宣传的人,我认同犯错的人员确实有重新开始生活的权利,但是看到宋冬野的长文和系列表现,特别是对自己吸毒行为的诡辩,从心理上是非常难以认同和接受他复出。
首先从宋冬野长文的字里行间,我并没有觉得他对自己曾经的吸毒行为有深刻反思,反而把原因推到“抑郁症”、“精神疾病”、“创作痛苦”上面,表达的是错误并不在他身上。
其次,我发现宋冬野在2016年吸毒被抓后,丝毫没有影响到他的音乐创作和演出,这无疑让他及其粉丝群体觉得没犯多大的事,所以新一轮的演出被人举报后取消,就破防开启了作死之路。
2016年10月13日,吸毒被抓。
2017年4月19日,发表歌曲《空港曲》。
2017年5月9日,发表歌曲《郭源潮》。
2018年10月15日,发表歌曲《荒野星》。
2018年10月19日,发表歌曲《知道》。
2017年12月31日,《而今》音乐会石家庄站。
2020年11月28至11月29日,七彩云南·2020五百里音乐节。
2021年3月18日,《谢谢你》北京专场。
最后,在宋冬野的微博评论区,我发现其支持者都认为偶像没有犯多大的事,反而觉得主办方及民众欠“教育”,潜台词还老一套,“大麻在国外合法”、“这只是中国法律的定义”。
这些言论我很早之前就发文驳斥过,但是相对于吸毒明星名人的“以身作则”,似乎并没有多大的“说服力”,甚至还有人会觉得在危言耸听,所以这就是我为什么旗帜鲜明地反对有吸毒史的明星名人复出。
当然,有一说一,我国法律上目前确实没有明确规定不能有吸毒史的艺人复出,但还是可以引用行业决定,例如2021年2月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
在《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第二小条的自律惩戒措施: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
但这毕竟只是行业管理办法,所以我更希望能出台一条专门针对明星吸毒的惩治,即永久不能再复出当公众人物,以及参加各种商业表演,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让其他明星名人知道吸毒的代价有多大。
我觉得今年的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代表提出将“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写进法律法规当中,整治明星涉毒乱象,促使娱乐圈形成不敢涉毒的良好风气的建议,非常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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