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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肖邦钢琴大赛的结果出来了,刘晓禹成为史上第二位华人冠军。
然而,在他之前的首位华人冠军李云迪,却进去了。他步入拘留所,成了一位曾经辉煌的嫖娼钢琴家。
◆ 2016年6月29日,李云迪在深圳接受鲜花。那时他还是一名辉煌的钢琴家,没有「曾经」和「嫖娼」的脚注。
毫无疑问, 此事之后,李云迪已经迎来了属于他的「社会性死亡」:观众唾弃,作品下架,他的未来将与「嫖娼」两个字紧紧相连,成为「失德艺人」名单中的新成员。
李云迪嫖娼违法,被行政拘留,受到应有的处罚,这些都没有问题。
可随之而来的全网通报、作品下架、微博超话被封、不得不面临全网社会性死亡,是否超过了他所应付出的代价?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只规定了对卖淫嫖娼者进行拘留、罚款的惩罚措施,并不包含通报。
《民法典》则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该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关于这点,北京网络行业协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王琮玮曾说:
「任何一个违法犯罪的人,他的基本权利还是要去保障的,比如隐私权。卖淫嫖娼者也有隐私权,行政机关在工作过程中获取的个人信息,不应用于其他目的。」
李云迪作为一个自然人的隐私权,得到的保障似乎并不够充分。
不仅如此,每年中国有多少起行政拘留事件,是否都一一通报呢?如果只是因为李云迪是公众人物,选择性通报,是否对他也是一种不公平呢?
而在通报之后,微博对李云迪禁言15天,行业也没放过他。中国音乐家协会发布声明,因为李云迪「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所以取消李云迪会员资格。
一夜之间,李云迪不再是优雅的钢琴王子,而是「罪有应得」的嫖娼者。
尽管大家都知道,嫖娼违法但不犯罪,但一个公众人物,只要和「嫖娼」两个字沾上边,他从此就被打倒在道德的沼泽中而无法翻身。
比起其他真正的刑事犯罪而言,国人对「嫖娼」的道德容忍度可谓极低。
毕竟性交易几乎与人类的文明史相伴相生,性工作者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职业」之一。
春秋时期,齐国管仲便设立了「女闾」,即合法妓院。性产业之所以如此早熟而发达,是因为它与人性有关。
《孟子·告子上》中有「食色,性也」,用现代话来讲,吃饭和性是人类的两种天生本能,是人作为动物的本性,甚至可以看作行使一切其他行为的基本动机。
◆ 《论语·子罕》中也有:「子曰:『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
心理学者唐映红在《「嫖娼」在道德上到底有多「恶」?》一文中指出,这两种基本动机,使得在力量上更强,更容易获得食物资源的男性,和天然拥有生育资源的女性之间,达成了一种平衡。
人类早期,男性自身无法生育,也无法确保哪个孩子是自己的,所以男性需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与更多的女性交配,以提升繁殖后代的几率。
女性由于性行为后的生育过程消耗巨大,不仅会妨碍她正常获取食物,甚至会影响她的生存。
因此,在男性拥有更多的食物资源、需求性资源,女性可以提供性资源、需求食物资源的情况下,两者达成合作,女性用性资源来换取男性的食物资源,就成为了一种自然的方式,也就是性交易的雏形。
而这种男性拥有的食物资源,随着社会发展得到了引申,变成了权力、地位、金钱等方方面面的资源。
但男性不可能获得生孩子的能力,生育的性资源仍然只有女性保有,于是惯性得到延续,性交易就继续下来。
既然如此,那为什么性交易会被视为洪水猛兽,成为道德的低地?
因为道德与统治者的需要高度相关,而在中国古代,稳固的家庭道德观形成于小农社会。
在中国传统的小农社会,婚姻的地位非常高,由婚姻构成的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夫妻种地织布、生养孩子,为国家提供人口和赋税,孩子再重复这一过程,最终使得国家能趋于稳定,社会可以有序发展。
◆ 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是维护中国古代王朝统治的核心。
对于这种通过婚姻和家庭建构的社会关系,性交易的潜在威胁和破坏力不言而喻。
于是,嫖娼与卖淫,因为会从根本上对统治形成阻碍,影响社会稳定,所以长期被冠上「不道德」的名字,也就顺理成章。
如今,虽然传统社会已解体,但人们的观念却未因此而随之改变。
民国时期,陈独秀赞成妇女解放,提倡新道德,但他同样也嫖娼,也写过《乳赋》这种香艳浮靡的文章,以至于被北大提倡师生德行的组织进抓住把柄,对其私德大做文章,迫使其被变相解职。
◆ 进德会是由北大校长蔡元培亲自发起的社团,目的是加强师生道德修养,会内的最低标准是不嫖娼、不赌博、不置妾,陈独秀也是会员之一。
图片来源:Google Arts & Culture
陈独秀对此毫无愧疚,反而由于有人指涉私德而极其恼怒,对撰写攻讦文章的汤尔和怒目而视。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道德问题?或者说,在当今,我们需要什么样的道德观?
我们在21世纪真的还需要适配中国古代士大夫的理想形象吗?
我们必须要求个人洁身自好、修身养性、克己复礼、努力向圣贤靠拢,以便更好地忠君爱国吗?
这样要求极高的道德观,也许真的无法完全适用于法律上人人平等的契约社会。
事实上,当道德标准制定得太高时,就很容易出现一种现象,每个人都会用高标准来看待别人、要求别人,提出各种难以做到的诉求。
而当别人的行为有一点低于这条标准时,就会横加指责、肆意谩骂,以获得一种道德优越感。
可这样一来,谩骂者确实爽了,但那些被谩骂的人,很多本来犯的错误并不大,却受到远远超乎其错误的指责和惩罚。
著名美国思想家斯蒂芬·平克(Steven Pinker)曾写过一本书,名为《人性中的善良天使》。他在书中提出,道德的要求不一定要那么高。
他认为不要赋予道德那么重大的使命,对于道德,只用「是否减少暴力」来衡量就可以了。
也就是说,进步的衡量标准,就是看一件事或一个行为,它是否能减少暴力所造成的苦难。
只要个人所承受的苦难,所承受的痛苦有所减少,那么在道德上就是合乎情理的,就是进步的,就不必过多进行抨击。
这种观点可能尤为适合在道德上一向高标准、严要求的中国社会。
从古到今,中国人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复古」一直是儒家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人对于所谓的三代之治,对于那种政治无比清明、道德无比高尚的理想时代,有着狂热追求。
然而,我们应该分清楚理想追求和当下标准的区别,追求不应成为标准,一件尝试着要努力做到的事不应成为束缚所有人的准绳。
学者钱永祥教授在谈及道德时,曾说(参见我们的文章《钱永祥:我们时代的道德有进步吗?》):
「在我看来道德所要求的很起码,要求什么?每个人眼中要有他人,你要去注意到别人的存在,你要去承认别人跟自己一样都有生和心两方面的需求,就是生理跟情感方面的需求,要承认别人跟我们一样都会恐惧,我们都有求生的欲望,我们对于安定、安全的生活,对于自己人生的发展都有所向往,简单说道德要求的就是把别人跟自己放在同一个平面上了解,我们不要把别人当成我们自己的工具。」
当我们回到李云迪事件,就会发现,他在国内嫖娼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这是一件事实,因此执法部门将他带走进行行政拘留。
全网通报、封杀,意味着他在没有做出其他违法之事时,却已经为此付出了超额的代价。
对于一个已经得到了应有惩罚的人,或许以「减少暴力」而非怒斥让其「社会性死亡」的方式来对待他,更真正有益于我们的道德。■
参考资料
瞿振明. 卖淫、嫖娼、押妓示众:谁违反道德?. 爱思想. 2010-05-16.
唐映红. “嫖娼”在道德上到底有多“恶”?. 中国数字时代. 2016-05-10.
杨小妍. 在嫖娼这件事上,民国三大文人如何搅动道德漩涡. 南周知道. 201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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